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更新时间:2019-07-13 16:58
日前,本网创办人刘飞跃被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由湖北省高级法院在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直接下达二审裁决书,驳回当事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有期徒刑5年以及剥夺政治权利3年。辩护律师曾与湖北高院就刘案二审的开庭事项进行接触,但未获任何回应。
据悉,周五(7月12日)家属收到湖北省高级法院直接下达的刘飞跃案二审裁定书,上诉被驳回,法院坚持维持一审判决结果。2019年1月29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对刘飞跃涉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刘飞跃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判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1万元,同时没收个人电脑主机以及手机。
据了解,刘飞跃及其辩护律师在一审宣判后不久便提出上诉申请,期间辩护律师多次试图接触湖北省高院,但并未得到有效回应。早些时候,辩护律师曾就刘案二审的开庭事项与湖北省高院交涉,不过法院始终未作出清晰回应,令辩护律师和家属感到无奈。
此次刘案二审在未开庭的情况下直接作出裁定,令人震惊诧异。辩护律师指出,这种随心所欲的操作已然是目前中共司法部门的惯用手段,特别是针对敏感政治案件,用以迫害异见人士时更能得心应手。
身为前教师的刘飞跃于2006年创办民间维权网站《民生观察》,十余年来该网一直致力于记录和传播中共极权统治下不断发生的诉求维权、群体抗争、政治迫害、司法乱象等等的不公案件与残暴罪行。2016年11月17日,刘飞跃被当局以“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拘捕,36天后的12月23日,刘被批准逮捕,罪名改为“煽动颠覆政权罪”;2018年8月,刘案一审;2019年1月29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宣判,刘飞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判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1万元,同时没收个人电脑和手机,刘飞跃随后提出上诉;2019年7月12日,湖北省高院在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直接下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