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更新时间:2019-08-01 19:58
陕西安康石泉县李思侠等三人发帖举报污染企业28次被抓,有关部门称其为恶势力犯罪,犯寻衅滋事罪。2019年7月20日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思侠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张海成、魏智波以同样罪名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十一个月。近日,当事人已提出上诉申请。
新京报此前报道,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双喜村原村民李思侠多年以来通过网络发帖、举报等方式,反映双喜村两石料厂污染环境、损毁道路的情况。2017、2018年,李思侠两次参与组织村民在村道设立限宽墩,限制矿山车辆通行。在2018年双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李思侠因护路事件深度介入选举。
2018年9月17日,李思侠在西安市高陵区长庆西路附近常住的小区被警方带走。当日,李思侠因寻衅滋事罪被石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3天后,由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9年2月12日,李思侠与另两名双喜村村民张海成、魏智波被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检方认为,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恶势力犯罪。
李思侠案在今年2月底、3月初两次在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日发布的宣传内容中将此案称为“石泉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石泉县首起涉恶案件”。一审审理中,李思侠一方坚持作无罪辩护。
2019年7月20日,石泉县人民法院向李思侠送达一审判决书。判决书称,李思侠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海成、魏智波以同样罪名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十一个月。
一审法院同时认为,李思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行为时间较短,其目的是针对石料厂“强索”各种费用,其“欺压百姓、为非作恶”的特征不明显,“不属于恶势力犯罪”。当事人李思侠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已于7月29日提起上诉。
李思侠的二审辩护律师王飞表示,虽然一审法院已认定李思侠等人共同犯罪部分不属于恶势力犯罪,但李思侠本人是否涉嫌犯罪仍是本案争议焦点,他们在二审中仍将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
据了解,西安商人郭思荣,是村中两座石料厂的最初投资人。于2008年经石泉县国土局公开招标获得双喜村青山沟、向家沟两座矿山的采矿权。多年来,因村民持续投诉其污染环境、证照不全、占用村道等问题,石料厂时办时停,2015年青山沟采矿点因阳安铁路复线工程征收其土地停工。
据村民反映,石料厂开采前,双喜村于2007年修成一条长1.5公里的硬化路。石料厂开办不久,硬化路即因石料厂重型工程车往来导致损坏,引起村民不满。为解决这一问题,石料厂与双喜村委会于2009年签订道路使用协议,协议规定,两石料厂自2009年每年交纳2.5万元道路使用费,而村委会需保证石料厂运输车辆畅通;石料厂交纳30万元保证金用于事后道路恢复;道路使用期暂定3年,其余事项到期后再议。
上述合同到期后,虽然没有签订新合同,石料厂大体还是遵照前述合同约定,每年交纳道路使用费。但在部分村民看来,石料厂说好只用3年,此后又未签新合同,此为石料厂不守信用。且石料厂导致扬尘污染、少数村民用水污染等问题,双方积怨逐年加深。据相关资料显示,仅在2009年至2013年间,双喜村就爆发了3次村民拦路事件。
今年56岁的李思侠家中共六姐妹,她在西安工作生活多年,户籍也已迁出村里,但李思侠年过八旬的母亲刘树清一直在老家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双喜村生活。
李思侠与两石料厂的矛盾由来已久。据多位村民透露,2010年至2012年,李思侠认为母亲的土地被石料厂冲毁,曾多次向石料厂要求赔偿。
2013年,李思侠开始通过信访举报、网络发帖等方式举报两个石料厂非法开采、污染环境等问题。此后,石泉县政府及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等介入调查,发现李思侠举报问题属实,县环保局、国土局对石厂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直至2014年,青山沟石料厂按规定完成安监、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前置审批手续后,石泉县国土局于2015年2月10日办理了该矿采矿许可证。同年,青山沟石料厂因阳安铁路复线建设停工。而另一采矿点已由郭思荣在2008年授权双喜村前村主任邱兴银经营,目前因林业用地批复到期,于2018年5月停工至今。
而此时环境已发生变化,在2018年8月公布的《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中显示,石泉县城关镇位于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而在2019年1月《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的通知》中,双喜村亦在石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
对此,双喜村委会主任杨华新表示,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要想继续在村里开办石厂“已无可能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