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更新时间:2019-09-19 16:33
本网获悉,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强拆受害者顾桂华,于9月11日被当地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7天。昨天(9月18日)顾桂华期满获释,此前被关押在 南通市第二拘留所。
顾桂华讲述,2018年3月29日她位于崇川区法果路南川园路交界路口西北侧的房屋,被南通市文峰街道办事处、南通市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暴力强拆。她家房屋是多年前建造的,此房屋已经远远超过二年的拆违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政府拆除她家的房屋必须走法律程序。但是,此次拆迁却时未走法律程序,强拆人员只是简单粗暴的派来打手,野蛮的推搡拉扯房屋所有人,非法控制她一家人的人身自由,而后快速的强拆了她们的房屋。
顾桂华说,“2019年9月11日,我去江苏省高级法院就房屋被强行拆除一案询问再审事宜,结果被南通市文峰派出所一干人等,强行带进南通市观音山派出所进行所谓的“传唤”。随后由南通市崇川公安分局文峰派出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我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其理由是:扰乱单位秩序。这样的理由让我很诧异,如此荒谬上不了台面的理由,居然变成了一个行政机关拿出来随心所欲压制民众,看起来还挺‘强有力的武器’。2019年9月18日,我刚刚从拘留所出来,就收到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判决书确认,被告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办事处、南通市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3月29日强制拆除我位于法果路南川园路交界路口西北侧房屋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对此,顾桂华表示,“上访本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公民反映个人诉求,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信访条例》,自觉维护公共和信访秩序,遵守法律、法规,向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我的诉求,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试问有哪条法律法规规定正常合法上访会受到法律制裁?试问南通市崇川区公安分局文峰派出所,是哪条法律法规赋予你们异地执法的权利?试问南通市崇川区公安分局文峰派出所,对我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依据又是什么?请大家给我评评理,持续关注我,谢谢!”
据悉,江苏南通市的暴力强拆现象特别严重,已经有多家私房遭到了暴力强拆,而差不多时间被暴力强拆的,还有南通市文峰街道的周建新、周跃荣以及南通市港闸区的张如英。
顾桂华电话:15051253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