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更新时间:2019-10-25 17:46
申诉人:赖本富,男,1964年3月11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东外街257号附1号,身份证号码:510229196403110732,联系电话:18723491838。
被申诉人: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分局
法人代表:廖勇局长
因申诉人对渝巴检刑不诉(2019)71号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系从犯不服,依法申诉。
申诉请求:
1、依法确认被申诉人勾结黑恶势力,强拆刘富详家的房屋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强迫交易罪。
2、撤销渝巴检刑不诉(2019)71号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系从犯”的认定。
事实和理由:
渝巴检刑不诉(2019)77号认定“不起诉赖本富明知他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而实施帮助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与基本事实不符。基本事实如下:申诉人因永川区政府官员与开发商勾结,违反法定程序而野蛮强拆了申请人的全部房屋,一直在重庆、北京上访要求解决,在重庆上访期间,一般住在朋友刘富详家(石桥铺202号房)。2017年6月8日下午,申诉人自永川到重庆上访,住在刘富详家。9日晨,在睡梦中迷迷糊糊听到房内有人说,外面有很多人在撬门,且动静很大,不知是什么,意图破门而入。我见火苗在屋内窜,翻身而起,把卷帘门拉下按住,房主人为了阻止破门而入的行为在屋内放火,这群人暂时被阻后,才向室内大喊:“妹儿我们不是来拆房子的,我们是来搜查的。”看监控见外面挤满了人,有的拿叉人的铁叉,有的拿着打人的棍棒,破门的撬撬棍,明明是一群不法分子。这群人被火阻后,才心不甘情不愿地陆续离去。此后,有群众进来说:外面有公安说,室内的人谁出去,打断脚杆,扳断手杆,并且有很多群众在外面谴责他们时而被抓,被打。因为此事,2018年11月9日11时在重医护理申诉人患癌症的妻子时被被申请人抓走,关押审讯。当时在刑椅上,审讯的人用铁铐反背勒死申诉人的双手往下剐我的皮,用脚踢我的脚骭,用手顶我的喉,用皮鞋后跟踩我的脚指并碾压旋转,且恶狠狠地说公安机关是国家暴力机关,我们可以对你用刑。疼痛难忍之下,申诉人只能按他们指定说法供诉并签字。
在九龙坡看守所关押继续对我疲劳审讯,不准吃饭,不给水喝,限制大小便。在关押期间,申诉人妻子离世,母亲逝世,没有任何人告知我,放出来后,才知道申诉人经营的烟酒副食店无人经营,物品、食品过期的过期了,遗失的遗失了,损失约30万元左右。
申诉人认为:被申诉人违反公安部严禁警察参与征地,拆迁非警务活动的禁令,与开发商勾结,践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的规定,在既无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协议书、法院裁定书、强制执行裁定书、搜查令的情形下,于2018年11月9日,将申诉人在重医抓捕,在刘富详家将其全家四人抓捕,并于当日将刘富详私房夷为平地的行为,是赤裸裸的官商勾结,祸国殃民的强盗行为,构成了前述诸罪行。
被申诉人的所作所为,发生在扫黑除恶,打伞除恶的当下,是触目惊心的。
因此,向贵院申诉。敬请遵从党和国家的扫黑打伞行动部署,对被申诉人的官商勾结、自成体系、称霸一方、无恶不作、逼良为娼、逼男为盗的行为予以刑事追究。
此致
附:渝巴检刑不诉(2019)71号不起诉决定书,证明被申请人官商勾结,对抗中央,危害地方,自成体系,独自坐大的事实和目无法纪事实;本申诉状副本一份。
申诉人:赖本富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