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颁布《禁蒙面法》后冲突升级 元朗少年大腿中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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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4日晚在香港特首宣布将实行禁蒙面法后一名抗议者站在黄大仙区街道上燃烧的一堆火旁。

月娥4日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颁布《禁蒙面法》,宣示港府停止暴力、恢复平静的决心。但就在记者会结束后,香港十多个地区随即发生激烈冲突,入夜之后更是传出枪声。

就在《禁蒙面法》即将生效之前,大约晚上十点多,元朗大马路近大棠路站路口传出一名14岁的示威大腿中枪。跟据香港《有线新闻》直播画面、有看似实弹弹壳掉落地面被在场人士拾起,现场人员也连忙用白布压住受伤男学生的伤口,避免失血过多。目前该名男学生已被送医急救,送院时意识清醒,并从博爱医院转至屯门医院接受治疗,伤者身份还在确认中。

至于开枪者的身份,据了解是一名休班警员,这名身穿便衣的警察在开枪前,曾遭到在场示威者围殴,并有人向他丢掷燃烧物品,直播画面上看到他的手部与脚着火,而且头破血流,他的配枪也一度跌落。该名便衣警员在开枪后离开出事地点,具体身份与当时开枪的状况还有待警方记者会提供进一步讯息。

据美国之音驻香港记者报道,星期五晚上的抗议,大有遍地烽火之势。大批市民从下午起便开始堵路抗议。入夜后,抗议者在上环、中环、金钟总部、湾仔等地聚集抗议。

数以千计的港人聚集在铜锣湾占据从崇光百货到湾仔的轩尼诗道,过去“香港人,加油”的口号,到星期五晚上已经变为“香港人,反抗”。

一名示威者表示,和《》相比,这个《禁蒙面法》和每一个香港人有关,它的目的是压制民众发表观点和集会的权利,这个法案比《逃犯条例》的严重程度和控制程度多了太多,也有示威者对美国之音表示,为何警察工作时可以带面罩,抗议民众却不可以,这个法案是漠视港人的自由和人权,他们不会向这种不公平的现象投降。

从媒体拍摄的画面显示,铜锣湾一家中国银行香港支行被投掷汽油弹起火,营业厅内的自动灭火系统启动,火势没有进一步燃烧。

在香港波斯富街与轩尼诗道交叉口,有示威者树立起一座带着防毒面具的港版民主女神像,抗议港府推出他们认为比《逃犯条例》更恶劣的禁蒙面法。

另外,香港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试图通过司法手段阻挡法案。他在港府宣布禁蒙面法后两小时,即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指港府禁止市民在集会中蒙面,有违《基本法》以及《香港人权法》赋予香港居民的言论和集会自由,属于违宪,应予以废除。

岑敖晖并与绰号“长毛“的前香港会议员梁国雄傍晚再提出紧急临时禁制令申请,希望法庭能下令暂缓执行禁蒙面法。不过高等法院法官在星期五晚上11点40分做出裁决,拒绝颁布临时禁制令,暂缓执行的要求宣告失败。禁蒙面法如期在10月5日起生效。

香港特首星期五在记者会上宣布引用紧急法来通过《禁止蒙面规例》。她说:“过去四个月由于反逃犯条例修法引起的抗议活动中暴力不断升级,达到了令人警觉的水平。”林郑月娥表示,引用《紧急法》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态,此外,《禁蒙面法》属于先订立后审议的附属法例。

在香港持续近4个月的大规模抗议活动中,很多民众出于免受催泪弹毒害、或被雇主认出等各种原因,而在游行抗议时带口罩或工业用面罩。根据新的禁蒙面法,警务人员如在任何公众地方发现任何人使用蒙面物品,并合理地相信该蒙面物品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该人身分,该名警务人员可截停该人,并要求该人除去有关蒙面物品,以核实其身分。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港币2万5千元或监禁一年。

香港反送中抗议者曾志健被警察发射的子弹打中倒在地上。(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