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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媒体星期四(10月3日)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计划引用《紧急法》于近日颁布“禁蒙面法”。
香港“反送中”示威者多数以蒙面上街,被认为造成警方执法困难,近期香港社会不断有立法禁止蒙面的倡议。
香港无线新闻星期四引用消息来源报道,港府行政会议星期五召开特别会议,拟依据紧急法,就“禁蒙面法”立法。
南华早报引用消息人士称,陷入困境的香港政府将于星期五宣布禁止人们在抗议活动中戴口罩。一位消息人士说,如果这项法令获得通过,新法将在短时间内生效,并补充说:“没有必要等到下星期。”
港媒“香港01”引港府消息人士表示,“禁蒙面法”的相关筹备工作已经进入收尾阶段。
香港亲政府建制派星期四成立推动政府制定相关法令的推动组。香港商业电台报道,由建制派成立的禁蒙面法推动组将发起网上联署,并计划会见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促请政府尽快订定禁蒙面法。
另外,香港警方还敦促政府实行宵禁,以帮助遏制香港不断升级的骚乱。不少香港警察在“制暴”过程中不佩戴警号等标识,使得港人无法指控他们在执法中出现的滥权和过度使用武力等行为,香港目前警民对立激烈。
香港泛民团体民间人权阵线(民阵)星期四发表声明,反对港府行使紧急法以及订定蒙面法。民阵强调,民众在游行中戴口罩面罩是为了保障生命安全,第一个应该禁止蒙面的是滥用致命武力的香港警队。
民阵星期四下午5点在其脸书发表6点声明,指出紧急法是殖民恶法,赋予港督无上权力用以压制被殖民者。民阵认为,必须废除殖民时代遗留的紧急恶法,阻止行政机关权力膨胀,迫害香港市民。
民阵在声明中指出,第一个应该禁止蒙面的是香港警队。香港警察在最近的行动中多次滥用致命武力,多次以各式子弹打向示威者、记者的头部及眼部以致永久性不能恢复的伤害;甚至用实弹行刑式意图杀害一名仅手持塑胶水管的中学生,却因为警队遮蔽警员编号、蒙面而令公众无法监察警队,无法作出投诉、追究。民阵“敬请警队做好榜样,不需借紧急法权力立法,政府上上下下以身作则,不蒙面的榜样由前线警员做起”。
香港示威者继续抗议警察10月1日开枪将一名十几岁的年轻抗议者打成重伤,他们与警方的冲突一直持续到星期四凌晨。
民阵在声明中重申,民间的诉求已经很清晰,五大诉求缺一不可。声明说,林郑目前只是勉强算有回应其中一项诉求,而最基本、最获广泛支持的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仍然无影无踪。声明表示,如果林郑只会用严刑峻法来对付前线抗争者,并以“对话”的公关表演来糊弄港人,想必是徒劳无功,只会招致更大反弹,更难收拾的局面。
资料显示,《紧急法》制定于1922年。这条法令允许在紧急状况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行政长官可会同行政会议,在不须立法会通过下,订立针对通讯、出入境、逮捕等事项的紧急法律。1967年,香港发生“六七暴动”时,当时的港督戴麟趾(David Trench)引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