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未停歇 世人快退党

文:唐恩 来源:正见网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二零一九年一至九月份中共非法判刑528名,非法庭审558场,更有68名学员被迫害离世。在中共迫害法轮功长达二十年之后的今天,它仍不遗余力地对无辜民众加剧迫害,制造出许许多多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冤案。

中共一贯以集权统治,法律不过是钳制与镇压民众的工具、愚弄舆论的幌子。江氏集团成立专责迫害法轮功的黑机关,即“六一零办公室”执行迫害政策,非法指挥全国公检法各级人员实施迫害。警察、检察官与法官成了流氓犯罪集团的傀儡,昧着良心迫害法轮功,所谓审判变成了对宪法和法律的肆意践踏和亵渎。

中共为制造冤假错案,对律师挺身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而进行疯狂打压。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报导,甘肃金昌市司法局逼迫全市十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一百零三名律师及二百四十三名工作人员必须签署“自愿书”,禁止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只有让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才允许律师给当事人辩护。

律师的正义辩护每每令中共司法人员难堪与嫉恨。在非法庭审中,公检法人员起初只是强词夺理,最后都被律师辩驳得语无伦次,尴尬无奈,律师经常问公检法“法轮功学员到底破坏了那一条法律,造成了什么社会危害?”相关人员无法回答,成了法盲。来时气汹汹,走时灰溜溜。

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认定修炼法轮功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刑法》的原则是“法无明文不定罪”。法轮功学员没有违法任何法律,警察抓捕法轮功学员本身就是非法的,属于黑帮绑架行为。中共法院滥用法律,最常见的就是滥用“刑法三百条”和“两高”的司法解释给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定罪。

所谓“两高”(最高法院和最高)的司法解释,《宪法》六十七条和《立法法》四十二条明文规定,司法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 “两高”作为司法机构,没有立法权,它们的“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也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为法律处理依据。

辽宁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对张德艳等五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前,主审的法官对律师说:“不要跟我讲法律。”律师诧异,反问:“不讲法律讲笑话吗?”;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公然对律师称:“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庭长顾迎庆更说:“你跟我讲法律干什么,我跟你讲政治。”难怪在中国有句话:你跟他讲道德,他跟你讲法律;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讲政治;你跟他讲政治,他跟你耍流氓。

河北省迁安市法院审判长冯小林面对法轮功学员家属的质疑不得不坦言:“法轮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吉林省农安县六一零办公室马主任说:“在这我们说了算,我们讲政治不讲法律,你们愿上哪告就去上哪告。”法院是个讲法律的地方,在法院不让讲法律,还有比这更荒唐的吗?这不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吗?

其实有些公检法人员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却昧于良知,恣意迫害。箇中原因除了利益诱惑,就是不信因果报应。随着中共长期灌输“无神论”的邪恶思想,现在许多不相信神佛的存在,鄙视“三尺头上有神灵”为迷信,甚至口出狂言,无惧报应云云。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徒中,不乏有据可查的实例,果报昭彰,正是上苍警示世人。

辽宁省朝阳县柳城派出所所长潘石,多年来一直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不听劝告,被朝阳市“六一零办公室”捧为“先进典型”,在朝阳县城乡演讲二十场,他扬言: “我不怕报应,就打、就抓(法轮功学员),共产党我跟定了。”就在他狂嚣不到两个月,本来身体健壮的潘石在四十一岁生日那天突然暴死。

江西省都昌县原大队长张世新,在任期间竭力迫害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张世新绑架法轮功学员柳秋生时,叫嚣说:“有报应就让我遭报应吧,我不怕”。二零一二年新年期间,张世新突发脑血栓不省人事,治疗数月仍半身不遂,只能在家疗养。

自古善恶有报是天理,无论罪魁祸首或帮凶恶徒都将罪责难逃。据不完全统计,迄今已逾两万人遭受恶报,许多“现世报”历历在目,详载于明慧网的报导中。 《九评共产党》问世以来,迄今声明退出共产党与少先队者已逾三亿四千万人,中共解体覆亡已是迫在眉睫。曾经参与迫害的中共与警察,幡然悔悟、诚心悔改才是正路,尽早声明退党、与邪党划清界线,方为自保自救之途。真诚奉劝这些行恶者不要再助纣为虐,快快悬崖勒马,为自己和家人救赎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