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见网
南京邮电大学今年20岁的女学生宛春晓,在宿舍炼法轮功,遭高压威胁、恐吓,于7月4日被学校非法开除。
宛春晓,黑龙江哈尔滨人,201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遵循“真、善、忍”标准修心做人;2018年9月,她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南京邮电大学电子与光学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
2019年5月1日,她在宿舍里炼功,被室友举报给辅导员。辅导员找她谈话,逼迫其放弃信仰,被宛春晓拒绝,辅导员上报到学校保卫处。
2019年5月12日,宛春晓被学校保卫处高压威胁、恐吓。宛春晓告诉他们“法轮大法是正法”。当时有四个人在场,其中治安科的陈鹏,用电脑打字做笔录;还有保卫处处长殷云林。
5月13日,宛春晓被迫违心地写了所谓放弃修炼的“保证书”,她的法轮功书籍和资料被没收,交给了南京仙林派出所的徐静。
5月28日,南京邮电大学对宛春晓做出“留校察看”1年的处分。
6月初,在自责的痛苦之中,宛春晓决定否定之前写的所谓“保证书”,她再次开始在宿舍炼功。保卫处再次找她“谈话”,宛春晓坚持炼功没有错,认为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何况是修心向善的功法,并声明之前自己违心写的所谓的“保证书”作废。
7月1日,学校学生处和保卫处再次找宛春晓谈话,学生处处长劝她自己退学,否则学校要开除她。宛春晓坚持信仰法轮功没有错,拒绝退学。
7月4日,宛春晓被南京邮电大学非法开除。
8月25日开学后,宛春晓与家人到学校进行交涉,学校才给她文件(见下图),之前只是对她口头通知,当时还给看了一眼一张写有“处分令”三个字的纸,并没有交给她。宛春晓的电子学籍是8月27日才显示不在籍的,其离校时间写的7月4日。
剥夺受教育权利 侵犯宪法
宛春晓的遭遇并不是个案,自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无数修炼法轮功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被开除学籍或取消深造机会。
马昂,男,当年30岁左右,原北大无线电系硕士研究生,1999年10月因在天安门广场上看有关法轮功的书籍被非法拘留,后被非法开除。
耿红海,25岁,原四川工商管理学院96级本科生。曾被非法拘留、开除学籍。
徐开放,30岁,原石油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考上石油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未能被录取,曾被非法绑架,冤判3年半。
罗翔,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所博士生,1998年因为成绩优异被保送到日本的大学学习。2001年2月在学校宿舍深夜被抓,被无理判劳动教养一年半。劳教期满后,罗翔撰写出高质量的毕业论文,武汉大学哲学系的博士后导师录取他读博士后,2001年8月份因修炼法轮功,被武大拒收。
不仅如此,中共还对高考的考生也进行所谓政治审核,使无数法轮功学员的子女及修炼法轮功的学生失去接受教育的权利。
2018年11月,重庆推出所谓“高考政审”制度,之后福建省跟进,要求对参加高考的考生政审,审查他们的政治态度、“思想品质”。
福建省发布的政审条件为“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等不得高考。
中共从1999年7月20日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教育部规定了高考考生政审的内容,其中包括不得“参加x教组织”,是为打压法轮功而专门制定的。
早在2007年、2009年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招考简章,录取规则就明确提到:“要求进行政审、面试”,招生条件都重点强调,“本人和家庭成员没有练习法轮功……”。
中国律师滕彪表示,中共对考生政审的做法显然侵犯了《宪法》关于中国公民受教育权的规定。
大陆维权律师谢燕益说:“(对考生的政审)一个是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上明确的规定。第二个违反信仰自由、思想自由,包括学术研究、创作自由,这也是宪法上的规定。第三就是国家保障公民的教育权利。”
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违法性
中共《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这14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
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前,在中国大陆据官方统计有上亿人修炼法轮功。而在中共全面迫害后的20年中,法轮功不仅没有被中共打倒,相反,传遍了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大法的主要书籍《转法轮》被翻译成40多种语言文字在全世界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