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更新时间:2019-11-23 08:51
据四川独立电影拍摄者、民主维权人士、被中共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押的邓传彬(网名晃晃)的太太唐晓燕发出的《关于我丈夫邓传彬因言获罪案情况的通报》披露,邓传彬自从2019年5月被拘押,家属先后所请两位律师前往要求会见,但均遭到当局各种刁难阻止,除被拘一周后律师得到一次会见,至今过去半年再不许律师前往会见,当然更不许与亲人通信及会见。民生观察注意到,多年来中共当局羁押异议人士、民主维权人士等等一切不屈服于权力的良心犯时,均存在普遍而严重的剥夺这些被拘押者会见律师与亲人而得到法律救济权利的现象,公然违反法制,践踏人权。民生观察对此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唐晓燕女士说,邓传彬因网络言论,于今年5月16日晚被老家四川宜宾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抓捕,羁押在南溪区看守所,至今已被刑拘6个月之久,我先后请了两位律师为传彬辩护。
第一位是陈易伟律师,在侦察阶段于5月24日侥幸会见到我丈夫,当天宜宾国保警察立即到陈律师执业所在地自贡市调查他的背景和办案手续。之后陈律师多次申请再次会见传彬均被拒绝,因合同已经到期,陈律师停止此案的辩护工作。十月份,传彬案件已移交到南溪区检察院。
第二位是卢廷阁律师,在签好辩护合同后,卢律师于11月13日赶往宜宾市南溪区分别与检察院和看守所交涉。当天上午卢律师申请查阅案卷被拒;下午卢律师到看守所申请会见同样被拒。
两位律师双双被拒,各个部门不依法办案。不依法办案,法治何在???公理何在???我和我家人至今也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在传彬被抓捕的第二天,办案人员曾要求传彬的父亲在一份文书上签字,却立即收走,老人家不知道那个文件的内容。为什么要收走?法律文件不是应该给家属一份的吗?
办案部门的做法是要我精力和财力都消耗殆尽,还有骚扰和无法排除的恐惧感时刻萦绕着我。
太无助,太绝望,希望大家为我们的遭遇评评理。如今警察是怎样办案?我应当向哪里寻求帮助呢?还有没有哪个部门能够监督警察的办案程序?
由邓传彬的太太所公开的信息可见,邓传彬在羁押期间会见律师、亲人的法律救济权利被严重剥夺,四川执法部门也完全没有履行执法程序要求的告知家属相关规定,因此家属知情权也被剥夺。
邓传彬于今年5月16日晚在推特上传了一张“六四酒案”酒瓶照片,半小时后,当地有关部门马上打电话给他,说已到了他家楼下,让他开灯证明自己在家,其后他将帖子删了。当晚凌晨,邓传彬被当地国保带走,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关押在南溪区看守所,而邓传彬的父亲签字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则被警方拿走了。邓传彬家的路由器、手机、iPad、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主机、摄像机、照相机、存储卡等通讯设备和摄影器材全数被抄走,家里电子物品只剩下一个电脑显示器。且邓的父母没有收到警方的查抄物品清单。
邓传彬是四川宜宾人,一位独立电影拍摄者及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行动者。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他在灾区志愿服务两年,并多次声援维权事件,包括山东临沂陈光诚案、广东乌坎村民选举事件等。邓传彬曾于2014年为部分刑满释放的政治犯拍摄纪录片而遭刑拘。这次他推特上传的照片,是四川公民符海陆、张隽勇、罗富誉和陈兵4人于2016年6月前参与制作及推广的“铭记八酒六四”白酒(后四人被中共当局羁押近3年,于今年4月开庭,陈兵被判3年半,其他3人被处以缓刑。)邓传彬仅仅因为在网络转推了这么张酒瓶的照片,结果居然被抄家、拘押至今,且会见律师的法律救济权被剥夺。
当然,只要考察多年来中共镇压异议人士、民主维权人士而制造的大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寻衅滋事罪”等等冤案,就会发现被羁押者普遍存在被剥夺会见律师的法律救济权利情况,并且存在严重而普遍的各类刑审逼供的酷刑现象,可见,中共极权统治当局对待异议维权人士这种不屈服于权力者从来是不择手段,根本不遵守什么法制与人权。所以,今天中共四川执法当局对待邓传彬就是中共极权当局违法侵权的通例。
中共极权统治当局完全无视法制践踏人权,公然剥夺被羁押异议维权人士会见律师等等法律救济权利的行径,严重违反中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明文规定的辩护律师有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参与刑事侦查的权利,也违反《看守所条例》第28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同时,严重违反中国《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承诺,还违反中国业已签署的《禁止酷刑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联合国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等等众多国际人权公约。
因此,民生观察严正要求中共当局无条件保障邓传彬及所有被羁押的异议、维权人士的权利,立刻无罪释放邓传彬及所有被关押的异议、维权人士,结束违法侵权的极权罪行,真正落实自由、民主、法治的核心价值。
民生观察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