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运动网报道: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六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刘萍,于10月27日出狱后被送回新余的家中,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刘萍与年迈的母亲生活在一起,长期关押造成的身体健康状况很糟糕但因为经济原因至今未做健康检查。
据了解,刘萍曾被关押在禁闭室长达1700余天,被囚禁在无窗无床的禁闭室令刘萍的身体严重受损。在狱中,她不仅被剥夺了申诉的权利,还被剥夺了通信权及读书的权利。
出狱后的刘萍,面临重新办理社保和医保的难题,目前身无分文的刘萍无力补缴费用。尽管陷入生存困境,但刘萍坦言对自己为推动社会进步所做的一切无怨无悔,只是因为自己遭受的政治迫害,其家人受到骚扰牵连,老母亲至今都害怕见人,女儿的学业和工作也受到影响。
2013年4月21日,江西省新余市维权人士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十余人在刘萍家楼下开展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释放因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被抓捕的丁家喜、赵常青等人”的公民活动,几天后新余警方出动大批警察将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十余人抓走。随后,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人被指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当局为了给三人定罪,先后四易罪名,所有的指控都是刘萍等人参与的公民维权活动及参与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最后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刘萍、魏忠平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思华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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