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林应强、唐兆星、林兰英案庭审纪实(附起诉书)

中国网报道:著名维权人士、唐兆星、林兰英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于2019年11月22日上午九点在福州市仓山区法院

林应强,唐兆星因为在仓山区法院有不公正的案件处理,都要求仓山区法院整体回避,旋即被驳回申请。

起诉书指控林唐林三人分别多次(七次)伙同其他访民在法院,看守所,国际会议举办地聚集,举行各种维权活动,起哄闹事,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这样构成寻衅滋事罪。林唐林和辩护律师都认为本案无罪,而是权力机关的打击报复。

辩方认为现场视频是直接证明当时聚集情况,是聚集是否扰乱了秩序的最有力的证据。但控方只提供了其中的三次聚集现场的视频,即9.12第一看守所门口,晋安区法院安检门外,鼓楼区法院(行政)审判法庭。在质证播放的这三次视频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到这三次聚集都没有影响到现场的公共秩序。控方的辩解是这些都是特殊的公共场所,不能按照通常的标准去判断。

法庭调查和视频证明,在2018.9.12福州第一看守所门口迎接严兴声的那次聚集里,从严兴声出看守所大门,献鲜花,放鞭炮,才五分钟的时间,聚集即告结束,人群散去。这期间并无警察或工作人员过来劝阻。反而是散去离开现场的人在小路出口被早已埋伏在那里的警察堵回聚集现场,聚集人员这样悉数被抓捕。这说明在聚集前已经布置好了这次抓捕,而不是根据现场聚集的情况来判定是否扰乱公共秩序,是否构成

其余六次聚集都是发生在9.12这次预先布置抓捕的聚集之前。指控这六次聚集的证据材料,包括证人证言,都是警方在这次抓捕以后才取得的,这也说明警察是先抓林唐林,后再去查找他们的犯罪证据的。

在最后陈述时,林应强说:在我这次无端被抓捕后,我算是清醒了,我不再相信了。我认为,作为一个福州(中国)人,是可耻(可怜)的。希望法庭多判我几年。

唐兆星说: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我认为(现在)权力大于法律。我认命。林兰英说:我在看守所里,差点死掉(三次病重)。我要求保外就医。

由于家属只给二张旁听证,引起大家不满,林兰英的姐姐当场控诉当局欺人太甚。公安口头向声援人士宣布:“今天仓山法院大门范围实行管控”。围观人士大约三十多人,大多被赶到对面街的人行道上。

庭审于当晚七点结束,法庭宣布择期宣判。本次庭审通报结束。

以上信息根据庄磊消息报道。

附:起诉书

来源:中国运动, 文章转自网络,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