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因言获罪案件频现,现在官方更以文件正式确认了“文字狱”。中共最高法日前明文规定,包括手机短信、网络留言和聊天记录等所有电子数据,都可作为定罪证据。
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法《关于修改的决定》,明确所有电子证据都可正式作为呈堂证据。
根据该决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
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其它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信息。
事实上,在这之前,中国各地已出现因为网上留言、聊天记录或者存有翻墙软件就被判罪的案例。而最高法上述决定,标志着当局正式以官方文件确认了这些所谓“定罪证据”的地位。
转自: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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