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19-12-09 15:56
公元2019年12月5日下午3时许。在历经了持续449天的羁押后,终于走出了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的大门,我深深呼吸了一口自由的空气,百感交集!
作为一名律师,我从未预料到自己在刚界满不惑之年会遭此牢狱之灾。
在我执业近20年的生涯中,虽也曾无数次进入到看守所,但此案前都是作为辩护律师在铁窗的外头,这一次却是在铁窗的里头,一窗之隔,天壤之别!
出来这几日,我每天都要处理大量原遗留案件事务外,剩余时间我尽量都陪伴在家人身边,感受着久违的家庭温暖!
同时听着爱妻王贝贝向我细细述说,这一年多来家庭所遭遇的一切不幸!
听着她向我述说艰辛举债,为我奔走全国寻找能够为我伸张正义的途径。
听着她向我述说,途中遇到的每一位曾提供过帮助的亲善达人的感人事迹!
她娓娓道来,我静静聆听,心头却久久不能平静,得妻如此,夫复何求!
我也仔细逐篇地拜读了,众多法律业界同仁就我事件,在网络上奋笔疾书的精心大作,以及他们就我案件所发表的意见看法,心中暖流涌动不能自持!
我愈发强烈地感觉到,我能重获自由是多么的不易,是多少法律业界同仁的共同努力才达到的结果!
强烈的感恩之情在我心头涌动!
此次我的案件所涉及的所谓“罪名”,是《刑法》第306条“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公诉机关指控我,教唆当事人韩某某陈述虚假事实,但这些指控均不属实,并且公安机关指控我教唆韩某某的几点上,都在我还未介入韩某某案件时,韩某某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已清晰记录,这几点均是对我没有事实依据的构陷。
我从未有过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行为,否则为何庭审时对我及辩护律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调查取证、以及多次申请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等合理合法诉求,未予同意!
我坚持自我无罪辩护至今。
我坚信在今日之法治中国,正义必将得以伸张,谎言必将无容身之所!
我的案件历经两次庭前会议,两次庭审,我和家属分别依次正式聘请委托了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魏友援律师、张赞宁律师,重庆鼎圣(大渡口)律师事务所唐帅律师,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斯伟江律师作为此案的辩护律师。
他们均业务精湛,是法律业界之翘楚,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遗余力四处奔走,大声疾呼!
魏友援律师在初期接手案件时顶着巨大压力,但他仍然不屈不饶为我伸张正义,不为外界所动!后因为案件的进展和需要,他主动让贤,由张赞宁律师和唐帅律师接手此案。
张赞宁律师以75岁之高龄,精神抖擞,多次为我撰写辩护意见至深夜!年轻有为的唐帅律师与其配合,为我完成了精彩的庭审辩论一役。
而案件随后进入了新的阶段,为大局考虑,张赞宁律师和唐帅律师将办理我案的接力棒,交给了周泽律师和斯伟江律师。
周泽律师和斯伟江律师在业界名声斐然,他们抱着对律师业界同仁的守望相助之情,雪中送炭!
在我妻子与他们取得联系后,毅然决定向我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在关键时刻为我仗义执言。
两位著名律师态度谦和,周泽律师雷厉风行,斯伟江律师温文孺雅,两位著名律师配合相得益彰!
更令我感动的是,两位情怀律师百忙之中,不远千里奔波会见我达五次之多,给予了我精神上的坚定支持和鼓励,增强了我必胜的信念和勇气。
我的案件能够得到上述五位律师的辩护,是我和全家人的荣幸和幸运,我向你们表达我最衷心的感谢!
在此还要特别感谢李金星(伍雷)律师,是您在知道我案件的第一时间,将案件情况公之于众,同时为我发出了第一声铿锵有力的呼吁!
在我妻子王贝贝对我案件感到特别无助时,是您为她提供了专业细致的法律咨询,对我案件继续推进起到了巨大的帮助!
也是您向我妻子推荐了周泽和斯伟江这样业界优秀的律师,才让我的案件有了今天的进展。
在此向您表达我和家人对您最诚挚的谢意!
此外,还要感谢罗翔教授!朱明勇律师!邹佳铭律师!周海洋律师!王誓华律师!彭瑞萍律师!刘锡秋律师!邓学平律师!戴敏剑律师!陈永福律师!杨晨律师!李泽民律师!杨天意律师!丁金坤律师!严涵律师!李显峰律师!李宇琛律师!叶小珊律师!詹燕律师!黄志勇律师!魏婷律师!袁亮智律师!(排名不分先后)还有律界的很多同仁我无法在此一一排名,望见谅!
正是你们或撰文声援,或解答咨询,或联系安抚慰问我的家人,给予了我和我的家人最无私的关心和帮助!
感谢您的仗义执言!
感谢您的大爱无私!
还有很多关注我案件的律师同仁,以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形式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及评论,转载了相关文章,在此也感谢您对我的案件的关注和支持!
与此同时,新京报、财新网、澎湃新闻网、北京青年报等众多媒体及记者王翀鹏程、朱远征、韩谦等也对我的案件予以了持续的关注,并以客观务实的态度予以了报道披露,对案件的审理起到了舆论监督和宣扬正义的作用。
我对您们的专业和敬业精神以及对社会的责任感点赞!
你们让我明白自己并不孤独,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谢谢!
我还要感谢我的家人,我的爱妻王贝贝和我的父母,因为我的缘故造成了你们精神上的痛苦和生活上的困顿,甚至还要面临外界不明情况的误解,在如此巨大的压力下,还要照顾我的未成年儿女,还要为我的案件四处奔波,我会用一生爱你们来作为回报。谢谢!
还有众多亲朋好友及素未谋面的好心人也一直关心着我,并对我的家人给予照顾和支持慰问,在此表示感谢!
另还要特别感谢江西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江西省律师协会的各位领导唐峰处长!郭庆瑜副处长!会长张工!秘书长罗中锦!副秘书长高璇等!
在本案发生后,不仅组织召开了关于本案的认证讨论会,还积极奔走并多次与办案的东湖区公安分局、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东湖区人民法院等单位交涉,要求依法慎重处理,并将结果向其予以通报。组织上的关心和帮助也成为了我的坚强后盾。
还有许多更高层次的法律职业部门,在我案件问题上予以过关注和指导,您们秉乘公心,伸张正义,坚持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预防杜绝出现冤假错案的基本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对此我表示衷心感谢!
另外,我还要特别的在此感谢操纵导致我因此案被关押的个别人员!
是你让我的意志更加坚强,449天的看守所生活,让我读懂了什么是正义坚守!
是你让我对家人的爱更加刻骨铭心,449天的看守所生活每日不在思念他们!
是你让我收获了更多的同仁之谊,449天的看守所生活,每天都有新同仁加入关注我案件的行列!
是你让我的法治信仰更加坚定,449天的看守所生活,让我深深体会到刑辩律师对当事人的帮助是多么重要!
我自踏入律师业界近20年来,对律师职业心怀敬畏之心,每每有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当事人前来求助,总是换位思考,如果困难施于已身是如何焦急烦恼,总是希望以自己微薄之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2001年我办理朱某等人非法拘禁案、将定性绑架量刑10年以上罪名,通过辩护改判为非法拘禁罪量刑3年以下。
2002年办理刘某某故意杀人案,刘某某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无罪释放。
2003年办理闵某某故意杀人案,最终以证据不足,闵某某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
这些早年办理的刑事案件,也更加坚定了我以法助人的决心。
此外每年我还会办理大量工伤、欠薪、劳务纠纷及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望着这些收入微薄陷入生活困顿的当事人,我没有勇气和能力拒绝他们的求助。
经济回报在此时已不是我所考虑的重点,甚至这些案件要比其他案件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在办案过程中,我自问对每一个案件虽不敢说完美,但我一定会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做到自己的最好,起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和律师这个神圣的职业称谓!
也许正是我历来以往的对当事人所作的一点小帮助,承蒙上天眷顾,当有一天我从帮助者成为了一名需要帮助者时,才得到如此多的厚爱和关怀。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社会的和谐音符,是高尚的人生境界。
本人文笔功底有限,但再华丽的词藻也难以表达我对上述各方的感激及谢意!
唯有待我重新执业之日,我将不忘初心,一如既往为社会弱者提供法律服务,以回报所有让我感恩的人们。
再一次感谢法律业界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给予我的关心和帮助!
叩谢人: 熊 昕
于2019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