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运动网2020年1月6日报道:陕西维权人士吕动力在办理护照及港澳通行证时被以“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拒绝,为此吕动力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陕西省千叶县公安局依法签发护照及港澳通行证,还公民出入境的正当权利。近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法院作出行政判决,驳回了吕动力的行政诉讼请求。
金台区法院的行政判决书中称,在出入境管理机构警察审查吕动力审办护照的材料时发现其是法定的不批准出境通报备案数据库人员,出境后可爱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因此不予为吕动力办理护照及港澳通行证。
金台区法院的行政判决书中还称,法定不批准出境通报备案人员数据库是由公安部建立,将符合法定不批准出境情形进行通报备案。而吕动力为在控人员,即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
金台区法院以上述依据为由,驳回了吕动力请求千叶县公安局撤销“不予受理护照、港澳通行证通知书”及“判令被告千叶县公安局为原告签发护照及港澳通行证”。
上述行政诉讼案,法院仅以所谓的“不批准出境通报备案人员数据库”就判定千叶县公安局拒发公民护照的合法性,却未质疑公安部建立此数据库的法律依据。公安部门仅仅因为公民争取个人权益及捍卫他人人权,因为追求社会公义,因为褒贬时弊行使言论自由权利,就可能被列入“不批准出境通报备案人员数据库”,实在没有依宪法保障公民出入境等基本权利。
被驳回诉讼请求的吕动力表示,出境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人权,将会继续争取公民的出入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