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运动网2020年2月28日消息:四川省自贡市人权捍卫者刘正有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今天凌晨4点去世,终年68岁。
刘正有先生生于1952年3月10日,刘正有的三层楼房被当地政府部门强行炸毁,全部财产丢失。1995年刘正有开始代表自贡地区的失地农民和强拆受害者信访,并对地方各级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是中国最早投身于维权活动中的人权捍卫者之一。2003年被中国的《新闻周刊》评为十大维权人物之一;2006年获得日内瓦“全球居住权与反迫迁中心”授予的“住房权利卫士奖”;零八宪章首批签署人之一。
2009年刘正有因从事四川地震灾区受害儿童的调查而触怒当局,同年12月7日,刘正有和未婚妻胡玉兰被自贡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逮捕。2010年8月20日刘正有被以“诈骗罪”判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胡玉兰被判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刘正有一直坚称无罪,认为自己获刑是当局对多年带领大家从事维权活动的构陷和打压,在狱中曾绝食抗议。
据刘正有的好友陈云飞介绍,刘正有原来是当地的包工头,1995年当地政府用炸弹包将其住房炸毁。由于家被强拆后没有获得任何补偿,刘正有只能一直住在出租屋内。长期维权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生活困厄,但他仍不忘关注狱中的良心犯和他们的家属,最近两年刘正有十数次因病入院。今年春节期间得知刘正有重病,本想去看望他,但由于武汉肺炎疫情无法成行。
刘正有最近十年来一直低调从事人权活动,外界鲜少知道他的付出。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刻,尚未能迎来中国自由民主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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