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有改变,才是对李文亮医生最好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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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全国人大、国务院并全国同胞书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先生

并全国同胞:

 

作为公民,我们现就公众共同关注的一项重大事件提出严肃的政治诉求:

 

李文亮基于自己的职业操守和良知,预警武汉的新冠疫情,竟遭武汉警方违法调查与“训诫”,后在救治肺炎病人的岗位上染上并不幸离世。我们对此无比悲愤!

 

众所周知,新冠病毒在湖北和全国范围的凶猛扩散,是扼杀导致的又一次“人祸”,对人民知情权的剥夺直接造成至少数万人感染、上千人死亡,并严重威胁所有同胞的生命安全。此次国难向我们每个人显示,不让人说话会死人的!对言论自由的压制是社会的最大

 堵住李文亮的嘴,放开病毒肆虐的路,中国乃至世界为人丧失言论自由买单。 李文亮走了,他死不瞑目。 “我觉得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该只有一种声音。”这是李文亮的遗言,值得我们永远记取。 “悲愤若是深沉的社会觉醒,并转化为巨大的社会改变力量,那么李文亮的死重于泰山!”这是台湾著名作家龙应台的评论。 诚哉斯言。惟有改变,才可望终结人祸;惟有改变,才是对李文亮医生最好的纪念。否则,所有的悲愤,所有的泪水,终不免沦为泡沫。就会人祸依旧,我们的子子孙孙都走不出恐惧。 这恐惧、这轮回我们该受够了。八人封口、九州闭户,如果这都不能警醒我们,如果水淹到每个人的脖子了还不敢大声说话,那么我们民族还有什么希望!还有什么资格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我们的子孙还有什么未来! 言论自由,尊严,理当是每个同胞安身立命之基,也理当是立国之基,压制言论就是公权犯罪。这一点,应该成为每一位合格公民都明白的宪法常识和自愿遵行的社会契约。 谨此郑重呼吁: 1、厚葬李文亮,并勒石纪念。厚恤遗族。国务院同时责令湖北省、武汉市两级主官,向八名被警方错误处理的医生公开道歉。 2、定每年2月6日为言论自由日。并举一反三,废止违反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所有规章及制度,尤其尽快废止《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条中诸多可用来压制言论自由的“口袋罪”,以永绝后患,切实保障基本人权。 3、释放所有因思想、信仰、言论、政见和信仰遭受刑罚的公民并予国家赔偿;废除公安、国安等部门负责管制公民思想、言论、政见和信仰的人员编制,另予非政治化安置。 4、开放媒体自由报道和网络自由言论,进而开放报禁,兑现出版自由。 5、开放民间自主救援。会等任何机构不得垄断救援。对阻挠民间自主救援者严惩不贷。 6、召开各界贤达广泛参与的国策会议。全面反思近年国内外政策,全面反思党政关系、官民关系、政商关系、两岸三地关系、中美关系,以确立全民族的最大共识,确立全面变革和未来发展的新方向。 参与联署的公民请电邮:[email protected] 请发至telegram:请发至signal:    联署签名: 艾晓明(武汉,中山大学)笑蜀(武汉,独立学者)郭飞雄(湖北,独立学者)张千帆(北京,北京大学教授)章诒和(北京,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郭于华(北京,清华大学教授)王德邦(广西,独立学者)萧瀚(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蔡霞(北京,中央党校退休教授)蔺其磊(北京,律师)吴思(北京,前《炎黃春秋》杂志总编辑)野渡(广州,独立学者)谢燕益(北京,律师)王宇(北京,律师)文东海(长沙,律师)唐吉田(北京,律师)陈小雅(北京,历史学家)陈天庸(浙江,企业家)吴强(北京,政治评论家)吴魁明(广州,律师)王和英(江苏,人权捍卫者)陈进学(广州,律师)郝建(北京,电影教授,独立学者)张伦(法国,教授)刘正清(广州,律师)钟锦化(上海,律师)李南央 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客座研究员Fu Hualing,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