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据维权网报道,深圳律师胡正军因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却迟迟得不到答复而前往询问,结果遭致派出所副所长调动防爆警察实施殴打、捆绑、暴晒、干渴、饥饿、威胁等等酷刑虐待,致使身心倍受伤害,由此向有关方面举报,竟被“不予受理”及“约束控制得当”答复,可见中共警察执法当局滥施酷刑的普遍化常态化已经达到不以酷刑为酷刑的地步。
2019年6月初,胡正军到深圳市宝安区流塘派出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田一路17号,电话:0755-27585110)报案求助,请求警方查处传销组织的诈骗行为,追回自家被诈骗的财产。可是流塘派出所在受理后,一直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为此胡正军多次去流塘派出所询问、催促,可是派出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一直不予回答。
2019年7月6日, 胡正军再次到流塘所询问不立案的原因,再次被不予回答,气急之下说“你们不能这样一直拖着,你们这是不顾老百姓的死活!我的家庭已经走投无路、活不下去了,无论如何你们要给我一个说法!”,副所长帕尔哈提就用电话叫来派出所反恐组队员将胡正军按倒在地上并把手别到背后用约束带捆上,反恐组长和其他三个队员用膝盖压在胡后背上,导致胡手腕部和胸部疼痛难忍、呼吸困难。 后副所长公然说:“我没读过书,不认识字,我家里有钱,他妈比的我是花钱买到派出所的,我不懂法,不需要懂;我家里有三百头羊、三百头牛,出了事老子大不了回去放羊去!这四个反恐队员都是他妈比的我带到流塘派出所的,这里我说了算。”,说完后就将胡正军放置在流塘派出所食堂门前的台阶上继续捆绑了一个小时后才放开。因胡正军被捆绑、按压的时候已经受伤,疼痛难忍而要求副所长送医。结果副所长说“老子今天就耍流氓了,就不给你送医。”,并令四名反恐队员强行将胡正军拖走,扔到派出所大门外。
胡正军在派出所大门外再次向门卫及四名反恐队员说明已经受伤,要求送医治疗及赔偿损失。 反恐组的组长说“想闹事是吧?”,就将胡正军推倒摔在派出所门前的水泥地面上,和其他三名反恐队员压着其头部、颈部、背部,用约束带捆住其手部,并且捆扎的特别紧(事后就医发现腕部被捆绑导致正中神经损害),造成其面部、膝盖、胸部多处擦伤,高度散光的眼镜也被撞到报废。胡正军痛苦之下只好大声呼救,反恐组的组长就从派出所内拿出橡胶毯子将其从头到脚裹得严严实实,带到派出所的院子中放在太阳底下暴晒,并告诉胡不许呼救,并且要求胡不能倚靠墙壁借力,要站在院子的中间。当时正是下午两点钟,一天中最热的时候(7月份也是深圳最热的时候),胡又痛又渴,只能呼救!派出所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对胡的呼救置若罔闻。胡在被暴晒的过程中严重缺水,体温一直上升,有一个反恐队员看见胡几近虚脱就想喂胡喝点水,反恐组的组长却说“不要给他水喝!”。就这样几近昏厥一直到下午四点钟反恐组的组长才把包裹在胡身上的橡胶毯子拿下去,要求胡坐下,可是胡的双臂已经变形麻木了无法坐下;到下午四点半,反恐组的组长才同意解下胡手上的约束带,这时候胡的手指已经完全麻木,手腕部的勒痕深可见骨,可以清晰地看到两手腕部的静脉血管、淋巴管、韧带和骨骼。
当晚上6点又把胡关到派出所的侯问室,审至晚上10点多钟,胡才吃到午饭加晚饭。胡在侯问室被关押期间副所长多次去说:“胡正军!就是不给你立案通知书,老子整人的方法多着呢,这次打你是轻的,给你个警告,你他妈比的再敢来流塘派出所,老子弄死你,大不了老子回去放羊去!再敢来流塘派出所老子让你活也活不了、死也死不成!有本事你告老子去,再敢来流塘派出所老子弄死你!”。
直至7月7日下午5点多,胡正军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7个小时,超过了公安机关依法传唤的时限。直到副所长帕尔哈提再到问讯室说:“你他妈比的再敢来派出所老子弄死你,老子让你活也活不了、死也死不成!”之后才将胡放出。
胡正军前往医院诊断为“被殴打伤、全身多发伤、两处骨折、手腕部正中神经损害”,又到精神科医院(深圳市康宁医院) 检查发现“创伤后应激障碍、双向性情感障碍”。
简单治疗后,胡正军前往宝安分局信访办举报,宝安分局先是做出“举报不实”的答复,又做出超出时限决定“不受理”的答复;胡正军又去深圳市局举报,深圳市局在宝安分局决定不受理后又予以受理,深圳市局在回复中说“对您的徒手约束控制得当,未发现对您虐待、殴打行为,传唤符合法律规定,未超期传唤羁押。民警帕尔哈提在执法中使用不文明用语的行为,现已予以批评纠正。”。
由胡正军律师亲历身心倍受警察伤害的经过,及医院诊断的结果,可见其遭受到了赤裸裸的酷刑,然而,深圳保安公安分局与深圳公安局对此却全然不当回事,保安公安根本不受理,而深圳公安局居然说“约束控制得当”,由此可见警方对公民身心残害的暴行之习以为常。
应该承认,在中国大陆今天,警方对公民实施身心伤害的酷刑是极其普遍的。只要稍微在网络上留意一下,就会发现各种令人发指的侵害公民生命的行径,以致每年发生各种因到警察局而离奇死亡的事件。当然,在中国大陆滥施酷刑的远不止警察衙门,事实上任何公权力都随时可能对公民施以酷刑。如城管抢夺殴打小贩,土管强拆民房,交管抢劫车辆等等,可以说任何公权力部门及其工作成员,无不是残害公民的利器,随时可能对公民实施酷刑。
根据《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规定:“‘酷刑’是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可见中共深圳警方对胡正军实施了赤裸裸的酷刑。对照联合国酷刑定义,也会发现中国公权力正极为普遍地对公民施以酷刑残害。
中国公权力之所以如此广泛而普遍地以所谓执法名义下对公民施予酷刑,皆因中国公民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在没有公民权利约束下的公权力,必然成为出笼的猛虎与溃堤的洪水,残害公民身心,吞噬公民生命与财产。
所以,胡正军律师的遭遇,正是中国公民普遍生态的反映。中国公民要想摆脱这种随时可能遭遇公权力酷刑的命运,就必须努力争取落实自己的宪法权利。
民生观察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