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沈群,女,出生日期:1958年11月18日籍贯:湖南省衡山县住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玫瑰街身份证号:210111195811182028
上访原因:陈沈群1976年参加工作,是辽宁沈阳第一砂轮厂职工。1982年至1985年间在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后转沈阳广播电视大学带薪学习。 1987年大专毕业后被第一砂轮厂调到销售处担任货款管理员,后又调节到动力公厂任成本会计。 2003年第一砂轮厂进行企业转制,陈沈群所任职的动力公厂的供水、供电职能交到了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管理,陈沈群被迫下岗。之后,陈沈群发现第一砂轮厂留守处负责人让人顶替了她的工作,也不再给她发工资,造成她生活困难。加之她和姐姐的房产纠纷,不满法院判她败诉才开始上访。
维权历程:2005年1月20日因不执行民事裁定被法院司法拘留15天。2008年10月14日被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刑拘,同年的10月31日被沈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教1年6个月,11月13日送入马三家劳教所执行。2009年6月30日被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释放。
2011年1月31日因上访被沈阳苏家屯法院执行庭庭长等人强行送到红十字会沈阳苏家屯八一精神卫生院,2011年3月18日获释。
2012年10月22日被苏家屯区公安分局人员从北京抓回绑架,10月23日送进红十字会沈阳苏家屯八一精神卫生院,直到当年的11月21日在家人被迫在病例上签字后才被释放。
2016年11月20日,陈沈群被警方驻京劫访人员从北京市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截访返乡,途经葫芦岛绥中县时遭遇“车祸”死亡。而同车的3名劫访人员和司机均是轻微伤或皮外伤。车祸发生后,家属质疑死因,被警方控制在一宾馆。2017年1月25日,在没有进行尸检的情况下陈沈群的遗体在绥中县被强制火化,并阻拦、殴打其家属不许家属见陈沈群遗体。
酷刑迫害:民主派出所副所长孙秀范在看守所拿走陈沈群的棉衣和棉鞋。到劳教所的时候也没有把棉衣和棉鞋还给她。她穿着小毛衣和凉托鞋每天走在凛冽寒风中的雪地上。双脚冻伤了,天冷钻心的痛,天暧钻心的痒。
在劳教所被毒烟雾包围着,由于呼吸被吸入鼻孔,鼻子总是流浓不止。要求治疗被注射毒药,全身肿了起来,血管都变成红色,脸肿的把眼睛挤成一条缝睁不开,全身皮肤稍触碰就疼痛。
被劳教所干警用电棍击打四肢关节及脖子、头部,电击长达一个多小时,落下心衰和记忆力减退,身体变成优导电体,无意间就有过电刺痛感觉。
在劳教所还被剥夺诉权,处处被刁难,经常是连上厕所都不让,王艳萍队长还把厕所的门锁上,逼得其在大庭广众之下脱裤子撒尿。在精神病院被强迫吃药,被精神病人用各种手段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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