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玲,女,出生日期:1962年5月7日户籍地: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申城大道恒利阳光1号楼2单元504号身份证号:413001196205070022姓名:田贵荣,女(郭海玲之母)出生日期:1941年3月30日身份证号:413023194103300420
上访原因:2011年郭海玲所在的浉河区房管中心下辖的广安物业主张让每一位业主缴纳1800元费用改变用水设施,不同意缴纳就以停水停电逼迫业主就范,3个月后在没有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导致业主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停水停电,生活不便。2011年11月25日郭海玲和物业的门卫理论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当日郭海玲被信阳市公安局第三分局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行政拘留7天。就在郭海玲被拘留的第二天,她18岁的智障女儿走失,报警求助无果。随即郭海玲缴纳保证金取保释放。经多方寻找在她女儿走失23天时被找到,经检查已经受到性侵害。因警方对此不予立案造成郭海玲上访。
郭海玲维权历程:2012年9月15日被信阳市公安局第三分局以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2013年1月4日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行3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3年1月8日取保,随后郭海玲提起上诉。2013年4月23日信阳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4年8月27日浉河区检察院向原审法院申请撤诉,2014年8月27日浉河区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2018年8月因拍照母亲田贵荣等人裸体维权被息县警方刑事拘留,2015年5月19日被息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6个月。
田贵荣维权历程:因在美国驻华大使馆前裸体维权 ,2014年7月2日被息县警方刑事拘留,2014年11月8日取保候审。2015年3月再次收监,2015年5月19日被息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6个月。曾多次因上访被非法拘禁。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法院2013年1月4日出具的判决书中显示:郭海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多次到北京上访,并以不给钱就继续上访为要挟手段,向劫访单位索要现金17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指控罪名成立。现被告人郭海玲对其信访中的不当行为请求谅解,并表示以后不再带着母亲和女儿非访,故判处郭海玲有期徒刑并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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