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本网获悉,3月31日,湖南新邵政府强拆一村民养猪场,拆除通知于30日晚上6点才发给村民,仅隔一夜时间,在31日早上7点政府即来强拆,完全没有给养殖户处理的时间及准备。由于毫无准备,强拆导致许多生猪被打伤,养殖户曾先生损失惨重。4月6日,曾先生找到法律人士咨询获悉,根据《畜牧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据此,曾先生准备起诉当地政府。
曾先生反映,自己是地道的农民,为了解决生计问题,也为了响应政府鼓励致富的号召,近年来自己自谋生路,在湖南新邵筹建了一家养猪场。筹建这个养殖场,自己付出了很大的心血,期初由于缺乏资金,自己东挪西借多方筹资十余万,并开荒村里的闲置野地,经过数月开垦,最终建成一个拥有数百平米的生猪养殖场。能够顺利建场及经营多年,这在当时毫无疑问是得到了当地政府及周边群众的许可和支持的,否则是不可能兴土动工并发展壮大,更不可能存续至今。
猪场地处偏僻荒山,条件艰苦,开始我都是靠肩挑背抗搬来材料建造,平整场地我也是自己人工挖掘。创办养殖场多年,困难和付出可想而知。为了猪场的发展,我倾注了全部心血,也把亲朋好友的家当押了进来,年年借债,年年搞建设。为了扩大再生产,我前后投入房舍、猪栏、仓库、修路、绿化、通风及采暖等各项建设的费用高达数十万元。
正当我的养猪事业逐上规模,母猪越买越多,猪仔越产越多,肥猪出栏越来越多,眼看赢利在望,哪知道意想不到的厄运降临。2020年1月中旬,事前没有预兆,镇政府突然送来一纸通知:以猪场在禁养区为由,强令我自行处理存栏生猪并拆除所有猪栏。
简直难以置信,存续多年的养猪场,怎么一下子就变成了禁养区?明明在政府允许之下建起来的猪场,怎么说拆就拆?不谈补偿只谈拆除,天底之下哪有这样的事情?投入这么大,损失怎么办?这么关键的问题能避而不谈吗?
到了2020年3月30日晚上6点, 新邵县农业农村局再次下发通知,令我于2020年3月31日自行拆除,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
没有协商、不谈补偿,仅给了一夜时间就要强拆,让我完全没有时间和准备,这太不合理了。但是,政府说到做到,果真于2020年3月31日早上7点,出动镇村干部及未出示证件人员十余人,对我猪场旋即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暴力强拆,动用设备将我猪栏主要之处一一破坏,弄得一片狼藉。
不仅如此,强拆人员还使用棍棒将我的几十头生猪驱赶打伤,他们还生拉硬拽的拖住生猪的尾巴、耳朵、蹄子野蛮撕扯,导致许多生猪哀嚎不止,受惊拒食。
4月6日,我找到法律人士咨询获悉,根据《畜牧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
据了解,近期各地掀起了一波强拆养猪场的浪潮,主要适用的就是“养猪场不环保,产生大量环境污染物,因此要予以强制拆除”的名义。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此作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第二十五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据此,有关闭或搬迁就有补偿,仍是原则,补偿责任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曾先生认为,政府在一夜之间强拆了自己的养猪场,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名义,都不能在法外行事,都必须合情合理,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相应的行政行为。政府集中、突击强拆养猪场可能是为了产业结构调整,但这不能成为其滥施行政违法的借口和理由。否则,权益人就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令政府为其肆意妄为付出法律上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