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宪法权利的子肃被定暴力分子案撕下依法治国面纱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官媒4月15日在所谓“第五个全民安全教育日”,大篇幅报道了云南省委党校退休教授子肃的案件,扣子肃是与境外敌对势力勾结,阴谋武装暴动,组织“敢死队”,实施恐怖活动的帽子,显然予对其采取进一步重判。

 

耐人寻味的是,身为中共党员的子肃先生于一年前的2019年4月15日已被中共执法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4年徒刑,关押于省第二看守所。而今在过去一年后,中共当局再次旧事重提,并且大肆渲染,将子肃塑造成一个恐怖暴力份子,目的就是要向国民灌输暴力敌对斗争意识,为煽动社会暴力情绪,为实施恐怖镇压作铺垫。由此案被有关执法当局深文周纳,见证出中国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社会的伪诈。

 

子肃先生1955年11月23日出生,成都人,1983年毕业于云南大学政治系,到云南省委党校任教,期间有二年挂职任副县长,2014年退休。

   

子肃是中共党内公开认同中共早期追求宪政的“历史先声”的初心人士,主张中共应立即进行彻底的政治民主化改革。退休后积极参与民间维权运动,同时在网络上以其大胆言论而著称。子肃2015年底回到故乡成都。2016年10月25日,子肃在成都东门大桥府河边被成都国家安全局带走。10月27日被成都国家安全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2016年11月25日,子肃取保获释回到家中。

   

2017年4月28日子肃又以中共党员的身份了发表公开信——《关于在上开放党内民主直选和选举胡德平先生为新一届中共总书记的建议》后,再次被带走,又被收监逮捕后被中共执法部门指控为“预谋武装暴动”和以公开信“煽动推翻国家主权和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的两项极其严重的罪名,并从起初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立案,到最后又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

 

被列为子肃先生重要罪证的《关于在中共十九大上开放党内民主直选和选举胡德平先生为新一届中共总书记的建议》事实是子肃作为一个中共党员对中共与中国前途命运的赤子之情,所有言词不仅完全符合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符合中共自己颁布的有关法律程序,而且也极其温和理性,表达着一个学人忧国忧民的情怀。

   

建议书所言:“目前中共处于历史的转折关头,是顺应历史潮流走向民主宪政,还是沿袭独裁腐败的老路走向崩溃?

   

习近平先生在2012年中共十八大上当选总书记,已经任职5年。总体评价这5年,我认为习近平先生有功有过。习的功绩主要表现在比前任胡锦涛总书记在反贪腐问题上有所作为,惩治了一批贪官污吏。习的过错主要是模仿毛泽东搞个人崇拜专注于集权,担任了十几个小组的组长或委员会负责人的职务,反对民主宪政取向的政治体制改革,大肆迫害维权律师和民主异议人士,加紧网络舆论钳制。习的反贪腐因只是在一党专政体制内进行,也就是重用中纪委系统查处党政官员贪污腐败的案件,而且是选择性反贪腐,所以连治标都谈不上。出于保党救党的考虑,习提出了"七不讲"全面复辟毛泽东时代的意识形态,明目张胆地反对邓小平、胡耀邦、赵紫阳等前几任党的领导人倡导推行的改革开放路线,这是习最大的过错。

   

有鉴于此,很多党内外人士认为,习近平先生已经不适合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职务。我建议在即将召开的中共十九大上开放党内直选。我个人建议,由前任总书记胡耀邦同志的儿子胡德平先生接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职务。因为胡德平先生的政治理念倾向于民主宪政改革,这就为在党和国家的历史关头扭转复辟毛泽东时代的方向提供了契机。我认为,为中共和中国的未来选择一个能顺应历史潮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这是每一个中共党员和中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凡是赞同我的建议的党内外人士都可以签名附议。——2017年4月28日呈阅

 

从我们能够看到的子肃先生的言行,可知子肃建议书通篇没有任何违反法律,更没有鼓动暴力,恰恰相反,他是完全按照中国现行宪法第四十一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然而,子肃却因此被定成“一起境内人员与境外敌对分子勾结,妄图暴力颠覆我国国家政权的典型案件。至于中共当局罗织的各项所谓子肃与境外勾结说词,那除了中共当局办案人员所编,外界无从得知其情,以此而来给子肃定罪,当然只能是欲加之罪。

 

一个践行公民宪法言论自由权利的公民,一个履行产党人追求民主初心而对党忠诚与负责精神的党员,一个心怀家国忧乐为民的知识分子,因为秉持良心上书言政,居然最后被定性成暴力恐怖颠覆国家政权分子。这是多大的民族悲哀与社会不幸!

 

子肃先生的遭遇,彰显出中国当下践行、捍卫法治、坚守良心者的困境。也映照出中共当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建设法治社会的虚幻。

 

民生观察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