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文革”的结束、“改革”的推进,中国律师职业得以恢复,这本是载入法制史册的好事,但是中国政府却将一副好牌打烂。最近10年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史,几乎完全沦为了一场中国官方对律师的压制史。特别是人权律师因积极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捍卫人权,追求自由、民主、法治和宪政,却被当局视作敌人进行构陷、迫害。这充分暴露了当局的伪法治与真独裁的本质。与此同时,各级律师协会也为虎作伥,成为官方迫害人权律师的马前卒、急先锋。
2010年之前,中国人权律师张鉴康、郑恩宠、高智晟、唐荆陵、郭国汀、李苏滨、滕彪、李午汜等不同程度地遭到官方的构陷、迫害,要么被吊销或注销执业证而失业,要么被迫流亡。陈树庆、李大伟干脆都不给实习的机会。2008年6月新修订后的《律师法》生效,2010年4月当局即在毫无理据与事实的情况下,首启新《律师法》违法吊销了刘巍和唐吉田律师的执业证。该事件既展现了权力的傲慢、蛮横,更彰显了当局的卑鄙与无耻,成为中国政府对人权律师迫害的历史新起点。
2010年后的十年来,尤其是2015年的“709”事件,中国当局对人权律师的大面积迫害达到了一个历史的新高点。此后又以吊销、注销律师执业证或强制解散律师事务所等方式继续迫害人权律师。这十年可谓是中国法治全线溃退的十年。李和平、周世锋、浦志强、江天勇、王全璋、谢阳、王宇、包龙军、谢燕益、余文生、陈武权、王全平、张展、李昱函、陈家鸿、温海波、覃永沛、祝圣武、刘正清、隋牧青、王理乾、王龙德、陈科云、文东海、李金星、童朝平、刘士辉、宋美英、朱汝玲、马连顺、刘书庆、程海、玉品健、张雪忠、刘晓原、陈建刚、王清鹏、常玮平、钟锦化、任照、黄志强、卢思位、卢廷阁、吴绍平……这些律师不是被非法构陷身陷囹圄,就是被吊销或注销执业证,或被非法传唤,或被迫流亡海外;还有丁家喜、许志永再度被构陷失去人身自由。另有更多的人权律师遭到官方毫无理由的警告或停业处罚,被各种非法手段骚扰也是人权律师们的家常便饭,甚至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都受到连累。中国当局对人权律师的迫害,导致了大量的人权律师失业,成为世界律师发展史上极为罕见的现象,也是中国法制史、世界律师史上令人震惊的一页。
中国人权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依法履行职责——把宪法当真,把法律当真,把权利当真,如啄木鸟般将“法治”的害群之马,从这个腐蚀、烂透的肌体里一个个努力拔除,将一条条“恶法”揭示于众,利国利民,是一群真正追求法治国家、保护人权的践行者,但他们却遭到了当局的残酷打压。那一长串名单就是中国人权律师追求法治、捍卫人权的血泪见证。也证明了中国社会再次陷入了权力野蛮与专横的泥淖;证明了中国的人权侵害现象再次泛滥成灾;见证了中国的自由、民主、公平、正义事业再次不断遭到践踏。当局究竟要把中国带向何方?中国还要不要建设成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中国社会是否还要回到专制与权力至上的黑暗时代?中国人是否还要在荒诞的“文革”里继续徘徊?这些无不值得全体中国人深刻反思!
基于此,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就刘巍与唐吉田律师的“吊照门”事件满十周,做如下声明:
一、中国政府应当遵守国际公约,落实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确定的律师权益保护的政府责任,确保律师(a)能够履行其所有职责而不受到恫吓、妨碍或不适当的干涉;(b)能够在国内以及国外旅行并自由地同其委托人进行磋商;(c)不会由于其按照公认的专业职责、准则和道德规范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而受到或者被威胁会受到起诉或行政、经济或其他制裁。
二、中国政府应切实履行并保障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确定的“律师对于其书面或口头辩护时所发表的有关言论或作为职责任务出现于某一法院、法庭或其他法律或行政当局之前所发表的有关言论,应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权”。
三、中国政府应切实履行国际承诺,立即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报全国人大批准通过,履行保障人权的国家责任,保障公民依法获得辩护的权利。
四、中国应落实宪法保障人权及律师法关于律师权益保护的规定,立即废除恶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取消违法年度考核。立即停止对人权律师的迫害,释放所有被构陷的在押人权律师与人权工作者,恢复他们的执业权利与人身自由,畅通律师权益被侵害的救济途径,放开律协直选,落实依法治国的国策。
五、国际社会及各界有识之士应给予中国人权律师更多的关注与帮助,以促进中国人权与法治事业的进步。
面对十年至暗时刻,中国人权律师没有放弃对自由、民主、宪政的追求与热爱,不会动摇对人权保护和法治中国的期许与信仰;仍将在我们挚爱的这片土地上继续奋战,继续站在捍卫人权的前线,维护法治、捍卫人权。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仍将继续呐喊、呼唤。我们不会停止战斗,我们会继续手持法治之剑去刺破乌黑的苍穹,让太阳的光芒洒满中华家园;让公平、正义、自由、民主与法治之光普照神州大地。
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 2020年4月26日
来源:中国公民运动, 文章转自网络,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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