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3月19日晚,湖北黄石市阳新县山口村村民樊后亮骑摩托车撞上防疫土堆,摔倒受伤,后不治身亡。肇事土堆位于两镇两村交界处,今年1月下旬设立防疫卡口,3月15日卡口撤销时土堆却未移走。两村村支书均认为,道路中间如果没有防疫土堆,那么樊后亮基本上不会死,但移走土堆的责任在对方。
据樊后亮弟弟介绍,3月19日晚,49岁的哥哥抱起一袋稻谷,绑在摩托车后座上。家中米吃完了,他要外出碾米。要去碾米店,防疫卡口是必经之路。当晚6时50分许,好心人跑到村里报信,樊后亮骑车被土堆绊倒,受伤严重。他和家人急忙赶到土堆旁,只见樊后亮倒在土堆边呻吟,身旁还有一大滩血迹。此外,土堆上有一道摩托车车轮压过的印迹。家人见状急忙喊车,将其送至阳新县人民医院。他则留在现场,等待交警到来。3月20日凌晨,樊后亮不治身亡。阳新县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上写道:死亡原因为复合型外伤并失血性休克。
家属找到山口村党支部书记,书记说,防疫土堆占去一大半路面,是交通安全隐患。如果没有土堆,樊后亮是不会撞上死亡的。撤销防疫卡口时,应当移走土堆,移走土堆的责任在邻村官塘村。“土堆所在处是官塘村的地界。当时是他们村的人在守,他们人走了,为啥不移走土堆?是他们工作不到位,责任不在山口村。”山口村党支书还说,3月20日下午,他接到陶港镇镇领导的通知,要求他组织人员导移走了土堆。
令人不解的是,近日负责此次事故处理的交警给出判定结果却是,樊后亮的摩托车没有号牌,其本人也是无证驾驶。此次事故中樊后亮要负主要责任,土堆负次要责任。“每年都有类似事故,我们都是这样认定的。”
3月30日,死者樊后亮的亲属找律师咨询得知:侵权责任法第89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在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逐渐恢复的当下,这条钢丝绳缘何依旧横亘在道路上,成为妨碍出行、影响安全的羁绊?防疫部门及村委会都是主要的肇事者,不能将这种失职渎职行为推卸到受害村民身上。
在疫情发生伊始,一些地方采取挖路、堆土、拉绳等硬隔离手段,这尚可原谅。随着防控工作的推进,硬核堵路应逐渐转变为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2月1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解决当前实际困难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对一些县、乡、村封村封路、一概劝返等不恰当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
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司长欧晓理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取消道路通行限制。
防疫卡点致人死亡案,偶然背后有必然。眼下,疫情防控进入下半场,复工复产逐步升温,群众生活逐步正常,潜在的安全隐患可能随之凸显出来。究竟还有多少该取消的通行限制措施没有取消,哪些设置不合理的防疫卡点存在隐患,有关部门不妨好好查一查,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在新县山口村,许多村民也对交警和官方的说法不服,他们认为:这和有没有摩托车行驶证没证没有关系,如果木摩托车行驶证,那么有人在路上把一个没证的人给撞死了,那也是没证的人责任了吗?任何证照齐全的汽车都可以随便撞死无证架势的人吗?
山口村村民李先生说“虽然说驾驶员无证驾驶违规,但是有证驾驶,遇到这种土堆就一定不会撞上导致死亡,是防疫土堆本身留下的安全隐患,我感觉责任应该是道路中间私设路障的主责。
据悉,因为防疫人员的过度防疫及缺乏责任心,防疫至今已经发生多起路障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
3月12日早上,河北省衡水市景县龙华镇岳王庄村的农妇王志云,骑着电动三轮车到隔壁青兰乡集市上卖菜。上午11时30分许,在离家三四里的青兰乡孙德厢村村口,横在路口的一根钢丝绳将她拦下,并导致她死亡。王志云的家属表示,设置防疫卡点的本意,是阻断病毒传播途径,保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然而,在这起事件中,村口防疫卡点反成安全隐患,导致王志云撞上钢丝绳后死亡,防疫部门就该为这起悲剧担责。
而主管防疫的村支书却辩称:“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用什么封村,也没有规定不能用钢丝绳。”但这显然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 对于当事人来说,在设置防疫卡点时,应该预见到钢丝绳不易观察,容易导致行人一头撞上而受伤。
王志云的家人介绍,这个防疫卡点是正月初二设置的,过去一个多月没有出事,实属侥幸。但明显的安全隐患摆在那里,危险随时都可能不期而至。王志云最终以生命的代价。假如是外村人,不了解这一情况;50多岁,可能眼神不济;骑三轮车,或许车速较快……一连串因素叠加起来,就会让这位那些无辜的人们成为不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