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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兵
北京 —
中国湖北省荆门市人权活动人士刘艳丽近日被当地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法庭判决书显示案件所牵涉的网上言论与攻击、侮辱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有损政府形象有关。刘艳丽的亲属和一审辩护律师表示,刘艳丽案的一审判决与文革文字狱相似,因为案件涉及的都是网上发表或者转发的言论,纯属应受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范畴,不构成犯罪。
法院判决书写道,刘艳丽长期在信息网络上编造虚假信息攻击中国共产党、辱骂国家领导人,在重大突发事件、社会热门事件期间,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对国家机关产生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份落款日期为2020年4月24日的判决书说,如需上诉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刘艳丽的二姐刘月华曾与吴魁明律师一道担任刘艳丽的共同辩护人。刘月华周一对美国之音表示,今年疫情爆发后一月下旬湖北封省以来,家属和律师都不能前往看守所会见刘艳丽,但是她坚信妹妹一定会坚持自己无罪提出上诉。“我们现在寄希望于刘艳丽在里面只要没有被折磨傻,她一定会上诉。只要判有罪,即使判两年也要上诉,何况判四年。”
法官被指给辩护词加料
5月3日,刘艳丽的辩护人之一、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马纲权律师发表声明指出,上述法院判决书给律师的无罪辩护观点中凭空添加了刘艳丽“有悔罪表现”的说法。
声明说,辩护词指出,东宝区检方的《起诉书》不符合法定格式要求,指控刘艳丽涉嫌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该案适用法律错误,且程序违法,刘艳丽依法不构成犯罪。
刘艳丽的姐姐刘月华说,起诉书没有提及刘艳丽关于官员公布财产的言论,但是包括了刘艳丽评论毛泽东私生活、长春假疫苗事件以及中美两国不同的官民关系等文字。
刘艳丽法庭自辩无罪
2019年1月30日,刘艳丽在法庭作最后陈述:“在今天我能站在这里,因网络言论被审判,我就明白我必须得有罪。我若无罪,以前各个环节上的公职人员就有罪了,是尊重我的言论自由,维护宪法尊严,还是牺牲我一个,保全一大串,我相信结果并无悬念。”
刘艳丽还说:“我深知,若严格依据法律条文和事实,我无罪,可是,我的案子从头到尾都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作为一个群众,一个无党派人士,站在群众视角,党外视角,表达自己浅薄的看法和庸俗的情绪,并不能说政治不正确,只能说思想觉悟有待提高,把后进群众抓起来判刑,我并不认为这是符合党的“服务路线”的宗旨。抓我关我判我,就一定政治正确吗?我相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刘艳丽的法庭最后陈述表示:“法庭判苏格拉底有罪,历史却宣告他无罪。人类文明正是基于这样的正义和公理不灭而砥砺前行。”
她还提到了文革。她说:“文革期间,想整一个人,就说他反党反领导,没有不成功的。”
律师:类似林昭张志新案
吴魁明律师周一对美国之音表示,起诉书上罗列的29条罪状全部是网上言论,而且没有引起任何严重后果。这位辩护律师指出,刘艳丽的案子跟文革期间被枪杀的林昭和张志新反革命案在处理上性质类似,只是程度不同。
美国之音周一致电刘艳丽案审判长罗金虎法官,对方没有接听。
1975年出生的刘艳丽是荆门市中国建设银行荆门分行的职员,网络博客写手,也是独立中文笔会会员。她从2012年开始因组织关爱抗战老兵活动以及发表关于民主自由言论而被警方重点看管,多次被传唤、骚扰,并抄走电脑。
刘艳丽2015年参加了武汉异议人士秦永敏发起的“和平转型”及注册“中国人权观察”,多次被国保约谈。刘艳丽在2018年11月被拘押期间曾割腕自杀抗争,随即被送医获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