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顾问团为拟申请工伤维权的肺炎病逝者家属撰写维权须知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以下简称顾问团)今天公开发布《新冠肺炎死者家属拟通过申请方式维权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主要适用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包括上下班路上)感染新冠的人群家属维权所用。

        顾问团的合作伙伴公益机构长沙富能的杨占青介绍,做这个维权须知是由于在近期咨询的受害者家属有一部分反映自己的家属在封城前由于不知道有人传人的疫情信息,仍然照常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情况下出行去工作,后来出现发烧、咳嗽、肺部感染等新冠病毒感染症状,有的还没来及的做核酸检测已经病逝。还有人自始至终一直在疫情中工作情况下被感染最后病逝。顾问团认为这些家属可以依照《工伤条例》以申请工伤方式进行维权,按照现有的规定,以武汉为例,一次性工亡补偿金84万多,还有3.6万的丧葬费及供养亲属每月的抚恤金这对于家属来说也算是不错的抚慰和经济补助,一定程度上抚慰这些家属的丧亲之痛。

       杨占青介绍说,对于公职人员因公感染而病逝的,参照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三部委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应当认定为烈士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也是一样的,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

      杨占青说,这个维权须知里面部分内容之前曾给一些咨询的受害者断续提供过,为了避免重复回答类似的问题咨询才系统整理出来,然后通过自媒体平台和微信、邮箱等发布出去,让更多人了解并传播

       杨占青介绍说,目前有三个在通过工伤方式进行维权的病逝受害者家属,其中两名是私人企业,一名是公职人员。其中在工业园做保安工作的那名病逝者家属目前还没得到任何抚慰金,直接原因是病逝者生前并未和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公司对家属不管不问。另外一名私人企业公司给包括治疗费报销在内的抚慰金共计近17万,但和工亡标准的抚恤、补助金标准仍相差甚远。那名病逝的公职人员在封城当天还去单位工作,应按照因公牺牲标准(注:为上一年度 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但单位仅同意按病故标准(注:病故的,为上一年度 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给付一次性抚恤金,相差近80万元。

     “目前看,这些病逝者都没有被承认其在工作期间感染,这个取证的确有难度,那时候医疗机构还没有诊断检测新冠病毒,只能根据后期发病情况合理推断。正是因为这个难度,导致单位都不愿意承认其感染和工作相关,在这种情况下,能否拿到抚恤金及拿到多少,除去的干涉因素外,和单位规模大小、单位性质及病逝家属的维权行动能动性有很大关系。杨占青说。

 

附:

1采访联系人:

陈建刚律师(现旅美访学,顾问团成员), WhatsApp/Signal: +1 (929) 855-7190

杨占青(顾问团合作伙伴公益机构长沙富能发起人),WhatsApp/Signal: +1 (929) 287-7799

受害者家属(目前不愿接受媒体采访,暂无法提供联系方式)

 

2《新冠肺炎死者家属拟通过申请工伤方式维权须知》

 

 

《新冠肺炎死者家属拟通过申请工伤方式维权须知》

 

一、基础性法律条款:

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的规定,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被不幸感染并造成死亡,可尝试申请工伤。

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工伤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害人如为武汉人,向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提出工伤申请,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

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1. 新冠肺炎死亡者亲属可以索要的工伤待遇:

治疗费:死者如果事实上没有享受免费医的疗待,包含诊断、治疗费用可以索要。

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去诊断、治疗所话费的上述费用

丧葬费,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死者为武汉人,武汉市2019年平均工资为6038.91元,其所得为36233.46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其所得应为847180元。

 

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2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