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姚青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本人姚青,是武汉市江岸区长江委社区居民,
本人保证下面所列事实中的每一句表述都客观真实,并承诺所有陈述若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019年10月9日,我一个人,去到长江委社区协商“地铁施工致房屋受损无法居住”并且地铁指使人员捣毁我家阳台一事一事。期间因工作人员撒谎、态度恶劣,在对方多人的推搡过程中,本人左手臂被扯伤,甚至不能拿手机。(后经过国际媒体曝光后赔偿了医药费)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仅手术费一项就需要4-10万元(具体费用医生说需要放入微创工具后查看筋脉断了几根)。因伤情不能出差,后来连工作也丢了,成了失业大军中的一员。
我,一个弱女子,先是房屋无端受损,又因维权受伤,还连带丢了一份年收入20万以上的稳定工作(全国各地做咨询培训),为此被迫辗转奔波在武汉地铁集团,劳动街社区,和武汉市信访局等多个部门之间,结果通过正常渠道多方维权却被踢皮球,至今没有一点进展,今天我只好转向网络,向全国网友求救,恳请各位好心人帮忙转发,谢谢你们!只要还有一丝希望,我就不会放弃追求公平和正义,而我仍然坚信,共产党的天下,不会放任那些基层官员胡作非为,坑害百姓的。
事情起因:
我家位于汉口江大路23号,紧挨着武汉地铁3号线和8号线赵家条站,多处施工距离不超过100米,部分仅20米-30米左右。早在2013年地铁3号线施工初期,因受施工影响就有居民投诉到市长热线,2019年12月,自从地铁8号线赵家条段施工以来,小区多栋楼体出现裂痕,房屋出现晃动,多家出现地板拱起,裂缝变大,下水管道变形,窗户玻璃破碎,墙壁脱落、阳台垮塌的情况。但直到如今,相关投诉均没有得到地铁方面实质的回复,据我所知,仅有一家的墙壁居委会做了简单处理。
我的诉求:
一、房屋受损查清责任并予以赔偿:——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武汉住建局,承担起相应职责,组织鉴定是否由于地铁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损坏程度到什么程度,按照法律要求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或者赔偿。目前我租房及房屋装修损坏费用接近20万元。
二、对本人的人身伤害予以赔偿(具体费用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确定)——要求劳动街社区及长江委居委会赔偿因手扯伤不能工作的经济赔偿及营养费,手术费用及后期等相关费用。单手术费询问过武汉同济的教授,约4-10万元。在5.22日国际媒体访问我后,街道重视起来,邓书记李书记做主赔偿了前期的医疗费及垫付了1万元的手术费用。但是还有很大一部分失业的经济损失,是需要一个长期的等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进行隧道、基坑等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时,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周边区域房屋安全。施工可能影响周边区域房屋安全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前实地调查周边房屋基础、主体结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编制房屋变形监测方案以及专项安全防护方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周边区域房屋进行鉴定,并将有关情况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隧道、基坑等建设工程影响周边区域房屋安全的投诉,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求助经过及结果:前后长达两年的维权过程中,建设方、施工方和相关职能部门严重不作为,相互推诿、敷衍塞责、失职渎职、严重漠视老百姓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老百姓如蚂蚁奔走于象群间,求一安身之处而不得。
1、武汉地铁:推责,常用的答复意见有以下几个:我们地铁从未赔偿过;我会上报,至于等到什么时候,不晓得;我问了律师,你去找乙方(武建集团),这不归我们管理;汉口地区整个是沉降地带,和我们无关。甚至捏造信访回复,在地铁纪委明确是地铁工作人员捣毁我家阳台后,对方还捏造信访回复。地铁经常用一个答复件敷衍问题,答非所问。地铁拉着乙方陪他们一起演戏,毫无任何进展。
2、武汉江岸区主管部门:江岸区的所有的部门,说我们没有权力处理,我们只能上报。然后从此杳无音信。
3、武汉住建局:直接往地铁转,所有信访都直接转到地铁。地铁再次转到1的流程。
由此进入一个死结,一直无解。
如果说地铁方和政府机关是用各种花式甩锅来伤害居民的心,那么相关社区工作人员则是在让人伤心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把人伤进了医院!
4、劳动街办事处及长江委社区: 在2020年5月24日邓书记李书记介入后,才得以赔偿了前期医药费和手术费1万元(其余用我医保和我自己商业保险补偿),但是对于因为手受伤导致失业的情况,这点只有等待。
6、劳动街派出所:当时我的手被社区人扯伤后,迅速报警,但是后期一直迟迟不处理。等待一个多月后,我多次就医,医生均说要做手术治疗,11月份才开具法医鉴定 ; 鉴定轻微伤出来后,不调解,不处理。当我想去法院立案,起诉手受伤,到派出所调案卷,派出所回答说让法院开证明来调。法院说,你都没有侵害你人的身份证号码,信息等,我怎么帮你立案,不立案,我怎么帮你出证明?(死循环)
7、武汉纪委:12月份投诉地铁——无音讯
1月份投诉街道及社区——无音讯
8、武汉信访局:11月份回复一次——直接引用地铁回复。引用的原因只是因为地铁盖了公章。复议——明确表示不接受复议,复议直接找下面(又回到上一个流程)。
9、湖北信访局:1)11月份拒绝接受,说越级上访。
2)同月接受,答应督办——无音讯。
3)12月份说应该找武汉信访局复议(回到武汉住建局流程)
10、国家信访局:2020年1月8日受理——无音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