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池慎芳,一位身患癌症为兄池慎刚喊冤的女子,一位曾与尊敬的彭老师互换礼物的女子,只因庭审期间发帖喊冤,还没喊几句,就被浙江湖州吴兴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日。
喊冤是底线人权,猪被杀前都得叫几声吧。实在看不下去了,徐昕律师决定为池慎芳提供法律援助!池慎芳是他的前委托人,去年湖州公检法威胁池慎刚解除了对他的委托(相关文章:徐昕:我被解除委托的那些事)。而一经徐昕律师提议,就有几十名律师愿意提供法律援助,实在令人感动。
据知名律师袭祥栋、仝宗锦教授,发布池慎刚案的庭审,前所未见的惨烈:分案、头盔、视频审、只要有生命迹象就不顾死活强行推进、庭审期间拘留家属……屠宰式审判走向巅峰(相关文章:浙江惊现黑屏杀猪式审判,被告人被戴头盔、摁着头,喊冤晕倒后多次抢救)。
池慎芳是否散布了与庭审不符的虚假信息,是否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是否涉嫌寻衅滋事,我们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旁听庭审、调取先前庭审录像等方式,依法为池慎芳寻求正义。
请湖州有关部门立即自行审查池慎芳喊冤被拘留案,尽早恢复其人身自由。
请中央和浙江有关部门,立即封存先前的庭审录像,请湖州吴兴区法院立即对池慎刚案进行庭审直播,或不再限制旁听,允许辩护律师或社会公众旁听。
依法治国,从实现个案正义开始,让我们共同努力!
愿池慎芳案,成为遏制公安机关随意拘留、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起点!
附:援助律师名单
1. 周云昌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
2. 徐昕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
3. 杨超平 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
4. 黄梦奇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5. 王飞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
6. 刘斌 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
7. 曾庆鸿 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
8. 罗金寿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9. 陈继旋 福建永普律师事务所
10. 苗继军 广东信良兆诚律师事务所
11. 吴莉 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
12. 郝孝伟北京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13. 周小羊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14. 李开云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15. 杨志朋律师 江西青仁律师事务所
16. 范辰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7. 方园律师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18. 杨易律师 北京戎和律师事务所
19. 王春丽 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
20. 杨永伟 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
21. 徐晓明,辽宁保兴律师事务所
22. 符惠清 北京大铭律师事务所
23. 姚文乾律师 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
24. 黄军明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25.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26. 杨建国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
27. 何剑俊广西万科律师事务所。
28. 赵达军 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29. 刘庆,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30. 王以龙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31. 张晋宏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32. 许俊平 广东林天律师事务所
33. 王兴启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34. 张凯 山东翼齐律师事务所
35. 颜毅豪 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
36. 赵庆 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
37. 张鑫麒 重庆千品律师事务所
38. 王刚 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
39. 张翼飞 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
40. 赵琮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41. 李志忠 广西仁清律师事务所
42.刘良强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43.冯延强 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44.卢方 北京市地平线(深圳)律师事务所
45.袁裕来 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
46.吴柏达 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
47.金宏伟 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
48 .童陈 君奥律师事务所
49.行江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50.方庆 河南帅法律师事务所
51.杨卫华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52.陈小丽(实习律师),浙江元祐律师事务所
53. 邓树林,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
54. 苏劲今(实习律师),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
55. 叶俊民 河南舒展律师事务所
56.王振江,山东天盟律师事务所
57.殷志浩,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58.徐月 辽宁汇侓律师事务所
59.赵森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60.刘录 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
61.伍志锐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
62.雷幸 河南德慧律师事务所
63.张晓丽 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
64.方县桂 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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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165047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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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池慎刚案,湖州当地曾以死刑相威胁,强迫解除徐昕律师,甚至还说,要抓了另一位辩护人沈律师。
因池慎刚的基本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以及对法庭违法分案审理的方式不能接受,池慎刚强烈抗议法庭违法推进庭审。
2020年6月22日开始第二次开庭审理的池慎刚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今天是第三天。
从前两天的庭审情况来看,吴兴区法院关于案件审理的具体作法完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引发了池慎刚本人及其他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一致抵触和反对。
但吴兴区法院一意孤行,连法律这个遮羞布也不要,在违法的道路上肆意裸奔,导致审理中的怪现象频出,令人喟然长叹不已。
先是吴兴区法院违反公开审理原则,非法限制旁听,任由你如何交涉说理,视刑诉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为废纸,从院领导到审判长再到法警均无言以对,但是就是无动以衷。
接着,在审理之中法庭宣布对本案五被告人实行分案审理,除池慎刚之外的其他被告人由于认罪认罚另行审理。(详见文章:“你儿子招了,你不准插嘴”,被告人撞墙:“不如直接判我死刑!”|湖州池慎刚案)
如此则本应合并审理的案件被硬生生地分到湖州市的长兴区、吴兴区、德清区、南浔区四个区的法院审理。
同一案件共同审理,此乃查清案件事实和司法效率之必然选择,除非由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共同审理、必须分案审理的除外。
就本案而言,池慎刚及其辩护律师对控方指控的全案进行否定作无罪辩护,指控池慎刚构成犯的客观证据几乎没有,唯有证人证言和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在这些证人证言和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之中也是存在诸多矛盾和无法查实之处,根本无法通过这些证据进行逻辑归纳并得出池慎刚犯有被指控之罪的结论。
更何况,其池慎刚和同案的池行翔(池慎刚儿子)陈述,本案在侦查阶段存在令人发指的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形,有关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已经提出启动非法证据排除之申请,但公诉方和法庭拒不配合。
如此重大疑难案件,公诉方居然称没有同步录音录像!
证据裁判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公认的基本审理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法庭认定事实必须依据证据,而不是依据审判人员的主观臆断,证据裁判原则已经写入我国刑事诉讼法,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就是裁判原则的具体体现。
证据裁判原则的确立在现代司法文明史具有重要意义,把原始落后的神明裁判彻底抛入垃圾箱,代表现代司法对事实认定方式的重要进步。
对于池慎刚一案,似乎有一只手在操作着整个案件的运行。从侦查开始,本应回避的侦查机关未依法回避,移送审查时将案件硬生生分割。
审判时,对本案其他被告人进行威逼、利诱,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强大的司法机关面前弱不禁风、秋风扫落叶似的退却,纷纷选择在歪曲事实前提下的认罪认罚,为了换得刑罚受领上的从轻。
但是,这些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所作的非客观陈述,将成为指控池慎刚的直接证据。
于是,一些建立在未能经过严格查明的其他被告人的陈述将成为推定池慎刚构成犯罪的事实基础。
这在刑事推定制度中本不成立,但是当案件是由一个显失公正的法庭、显失公正法官在主持时,即使基础事实的不清楚(证据不充分)本不应当作推定的前提,也会被恶意应用,作为冤狱的重要素材。
由于认识到分案审理的弊端和不利,池慎刚及其辩护律师对分案审理的作法坚决提出了质疑(甚至是被分案审理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了不妥和异议),但年青的审判长代表法庭不置可否,继续按原来的剧本推进分案审理。
在抗议无效、法庭对辩护权无视的情形之下,辩护律师无奈退庭。
前天,池慎刚在退庭的过程中一头撞向卫生间墙角,以死抗争!
吴兴区法院的这一幕,注定要被写入中国司法史。有关人员操纵案件,暗箱操作,相信终会得到公认,唯一需要的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