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2018年7月23日,中国公益界著名的反乙肝歧视斗士雷闯被曝性侵志愿者。当事人花花(化名)详述了这位社群明星和机构负责人如何利用自带光环的身份和优势地位,置自己于无法反抗的境地。花花实名举报后,另外一些当事人也公开表明了雷闯有对自己实施性骚扰等行为。雷闯随后作出回应,向花花道歉,并承诺将自首。但接下来却自食其言,既未自首也不反省和弥补自己所造成的损害,也不回应更多当事人关于他性骚扰的指证,而是开始了长达两年的“潜水”,几乎从网络社交世界中完全隐身。
雷闯性侵事件成为引发众多侵害者被曝光的公益圈#MeToo第一案,但也有一些公益圈的资深男性公开或私下地表达对雷闯的支持;而受害者花花却一度遭受到雷闯支持者们的荡妇羞辱和死亡威胁。雷闯和其支持者们的行为让很多关注性别平等的青年感到失望和愤怒,并开始了持续的行动——一个名为“@雷闯自首了吗”的微博账号记录了小伙伴们每天都给雷闯和其案发时负责的机构益友公益致信,敦促他以自首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至今已经寄出了第677封信,均未得到雷闯任何回应。这两年中,志愿者们偶尔会听到某公益大佬欲为雷闯的复出保驾护航的传闻。最近,我们得知,雷闯已经在2020年4月22日取得了实习律师资格证,并且正在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实习。这意味着,如无意外,两年之后雷闯就会金蝉脱壳,成为一名“人民律师”,或许会拥有他之前作为一个“维权斗士”、草根公益机构负责人更多的话语权、集聚更多的影响力、财富和社会资本。为了验证这一消息,我们查阅了广东法律服务网。在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的微信公众号推文中,也能看见我们熟悉的雷闯的面容身影。所以,我们可以确定,此实习律师雷闯,和此前公益圈性侵事件的施害者雷闯确实同属一人。雷闯如果成为一名律师,有可能造成他今后的客户或同事受害。一个有性侵和性骚扰前科的人,在没有反省自省和缺乏约束的情况下,在具有律师的优势地位的情况下,利用客户或其特定关系人有求于自己的心理而实施情感和性方面的操控、剥削、骚扰和侵害,是有很高几率并相当容易的。2015年就发生过王秋实律师为刑事案件的客户服务过程中性骚扰多名客户家属的恶性事件,前车之鉴,值得律师界和律所警醒和预防。从政策上看,雷闯不应该获得实习资格。根据全国律协对于律师执业实习的相关规定,如全国律协2010年所颁布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指出,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实习申请人,不准予其实习登记。雷闯作为震动全国的性侵案施害者,明显属于“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不知是雷闯隐瞒了自己的未结公案,还是所在律所疏于考察背景,造成了这个失误?从最朴素的情理来说,施害者首先必须对自己的侵害行为承担责任,通过学习、获助而对自己的侵犯、伤害行为进行深刻反思,有所认识、有所悔过、对自己造成的侵害、损害和伤害有所赔偿和补偿,才有资格争取当事人和公众的原谅、才有可能避免不重蹈覆辙、贻害他人、才能对社会有益无害。而现在的雷闯既没有正视和忏悔自己一度承认的性侵性骚扰行为,又没有对受害人做出诚恳的道歉、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也没有对社会给出任何明确的反思和承诺。其支持者们为何不帮助雷闯认识、改正自己的错误,督促他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而是急着要求受害者和大家原谅他?不去帮他预防今后继续滥用身为男性的特权和学法懂法后的优势地位,而是急于呵护着他踏入拥有很多资源的法律界,那么,岂不令人忧心忡忡?在2020年6月24日,当事人花花已经向广州律协发出投诉信,要求律协依法重新考虑雷闯实习律师的资格。花花在这两年中不仅没有放弃对装死潜水的雷闯追责,还一直帮助其他遭遇过性侵害的女性讨回公道。作为关注者,作为希望这个社会变得更正义平等的网友们,我们支持和协助她,一起抵制对性侵害实施者睁眼闭眼的姑息和纵容行为。雷闯不能无条件地成为律师,不能容许如此嘲弄和讽刺中国律师界和中国法治的事情发生。应该让已有的受害人得到公道、让未来更多人免于陷入易受伤受害且也难以维权的困境,请阻止这个将中国的性别平等开倒车的行为!附:实名联署信致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司法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您好。我们是一群关注女性权益的网友。最近我们在广东律协律师检索系统上发现,著名的“雷闯性侵案“主角雷闯已经通过司考,并且取得律师执业实习资格。根据广东法律服务网检索页面显示,雷闯目前正在广州金桥百信律所进行律师实习,如按实习时间推算,雷闯很快就要参与实习考核,取得正式的律师执业资格。对此,我们对于雷闯本人获得实习资格及参加考核这一事件进行投诉,投诉理由如下:首先,雷闯性侵案是2018年度影响力非常大的公共事件,由于雷闯本人长期在公益行业工作,是一位头戴道德光环的公众人物,其性侵事件本身性质极其恶劣,因此,雷闯性侵事实的曝光,成为中国#MeToo浪潮指向公益圈的第一案,并引发了社会公众对于性侵害问题的极大关注与讨论。2018年7月23日上午,雷闯性侵案受害者当事人花花(化名)于互联网实名举报雷闯。花花实名举报后,另外一些当事人也公开表明了雷闯有对自己实施性骚扰等行为。随后雷闯即在朋友圈发文承认性侵事实,并承诺自首。在雷闯承认事实后,检察日报、澎湃新闻、新京报等多家权威媒体都对雷闯的性侵行为进行了报道,光明网也曾对此案件作出评论,题为《公益人涉嫌性侵:性侵害需要全社会逼视》,内容指出社会各个行业都需要重视性骚扰问题,要直面女性弱势的性别权益处境。在向公众承认性侵事实后,雷闯在身份上即为一位尚未自首的强奸犯。作为一个备受关注的性别暴力事件,雷闯案的后续一直牵动社会公众的心:距其自首声明已经过去两年,即使有志愿者每日给雷闯所在机构寄信,即使公众要求雷闯兑现承诺的声音一直不曾断绝,但雷闯依然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甚至还还以企图通过获得律师执业资格的方式来隐藏过往犯罪事实,从而重新开始。从北大沈阳案到最近的王振华案,无数性侵案件的当事人女生站出来,愿意用如果自己的经历去唤起社会大众对性侵议题的重视,其背后的动因也有对司法的信任与期待。在民法典首次界定性骚扰概念、将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写入法律之时、在反对性骚扰成为社会共识并牵动无数女性关注、在公众还在等待雷闯自首之际,雷闯的逃避自首这一行为这不仅是对于社会公众的愚弄,同时意图把律师行业作为自己的退路也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对中国司法环境的玷污。如果这样一位承认强奸事实的雷闯真的成为律师,这将不只是对受害者的打击与辜负,也会是对所有关注女性权益、关注反性骚扰事业的群众的打击与辜负。为社会公义负责和维持律师追求正义的行业形象,我们建议贵单位重新考察对雷闯实习资格的认定,不要打击公众对于追求公平正义的信心,维护律师行业的名誉。其次,雷闯获得实习资格这一行为也是违反了全国律协对于律师执业实习的相关规定。根据全国律协在2010年所颁布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在对于申请实习人员的资格认定这一问题上规定明确指出,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实习申请人,不准予其实习登记。而雷闯完全符合第十二条对“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做出的细化规定,因为其性侵行为属于第十二条第六项内容——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所以雷闯本就不该获取实习资格,希望贵单位能在得知雷闯性侵事件之后,审慎思考这一决定,重新作出符合法治精神的判断。律师本应是社会公正的守护者,是法治社会的守夜人。律师这一职业受人尊重的原因就在它的职业追求高尚而伟大,律师行业不该成为成为性侵害施害者的庇护所和收容社会渣滓的垃圾桶,期待贵单位能够在接受本投诉之后,能及时清理门户,撤回对雷闯的实习资格认定并采取措施处理相关问题,不要让雷闯之流弄脏律师这一行业的牌匾。我们将向一直关注本案的社会公众及时分享此次投诉的进度及结果,回应社会公众对于雷闯案后续的关切。第一轮联署人:肖月成都郑楚然广东女权活动家郭晶武汉郑熹杭州学生李雨景海南吕频美国纽约州政治学博士生谌蓉北京张祎四川林爽上海行政陈彤广州新媒体张新宇广州NGO从业者郜宪达广东学生冯媛北京妇女权益工作者弦子北京编剧联署信及联署入口:https://www.surveycake.com/s/g3z7Z如果此网址打开得比较慢,可以复制地址到浏览器操作如果确实不能打开链接,可以致信此邮箱:[email protected]原文链接:抵制性侵者雷闯成为律师 - 中国人权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