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在被控敲诈勒索当地计生办主任等人55000元而入狱13个月后,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台头乡杜甘固村农民杜俊红申诉了3年,终获邯郸中院认定罪名不成立撤销判决。2019年5月24日,杜俊红收到了邯郸中院制发的申请国家赔偿《受理案件通知书》。
对于这一结果,杜俊红表示,他还会继续申诉,争取另一起因发帖邀约乡党委书记生死决斗,而被判寻衅滋事的案件也改判无罪。
农民被指敲诈官员被判入狱13个月
杜俊红的遭遇要从两年前说起。2015年5月,该县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他们村杜甘固也在实施范围。当时,他因质疑本村的改造工程存在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行为,曾多次向乡、县有关部门反映,但未果。无奈之余,略通网络的杜俊红继而通过博客、贴吧、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维权,一时杜俊红在当地成了“维权人士”。此间也有几个邻村的村干部因对蒿某在工作中的不满,主动向他透漏乡政府工作中存在的纰漏,杜执笔编辑文字后全部发布于网络。缘于此,时任台头乡党委书记的蒿某为避免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曾通过多渠道与杜俊红沟通妥协,以息事宁人。但是,杜并未领情。据杜俊红说,正因如此蒿某与我结下了积怨,蒿某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曾对我本家叔叔杜万红放言,我一定要把杜俊红弄到公安局,把他弄毁。
蒿书记果真是言必行,行必果。“2015年12月8日,注定是我‘因言获罪’历程的开始。杜俊红说,当日下午5点多,在未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20多名公安人员突降而至他家将他强行抓走。罪名为“敲诈勒索”,当晚公安人员就开始对他进行了长达三天的突审。同月17日,魏县人民检察院向其下发了逮捕通知书。
检方对他指控有5宗犯罪:1、2011年夏天,利用在互联网发帖子为手段,敲诈勒索时任北台头乡计生办主任岳某现金30000元。
2、2012年夏天,利用在互联网上发布魏县泊口乡华营村华某诊所负面帖子进行威胁,敲诈现金3000元。
3、2012年底,以发布负面帖子为敲诈手段,勒索野胡拐乡民政所所长栗某现金2000元。
4、2013年7月份,以在互联网上发帖进行威胁,敲诈勒索时任南双庙乡党委书记赵某财物折合人民币1100元。
5、2013年6月份,利用网上发帖说车往镇车东村曹某家诊所的负面信息,借此敲诈曹某23000元。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魏县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二次庭审,审理期间所涉及的证人无一人到现场。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本案合议庭仍以“庭审质证”为由,对上述的1、3、5起予以认定。2016年8月16日,魏县人民法院对其做出判决结果:一年零一个月的刑期(自2015年12月9日至2017年1月8日),并处罚金2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32000元返还被害人。
至此,杜俊红不服一审判决,当即提出上诉。对于本案的第一起指控,他说,其2011年根本就没有发过关于北台头乡的帖子,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中也没有我关于发北台头乡的帖子。对于本案的受害人岳某,我根本就不认识,更没有收过岳某的三万元,这简直是凭空捏造子虚乌有。
关于本案的第三起指控,杜俊红说,我与野胡拐乡民政所所长栗某从未要过现金,栗某也从未给过我现金。当时栗某确因网上帖子的事经人找我说和,并让我吃过饭,至此事情就和解了。指控我向栗某索要现金完全是栗某的单方之词,之间无任何证据能印证我与栗某有现金交易。
至于本案的第五起指控,杜说,这是正常的民事纠纷赔偿,怎么也会成了敲诈勒索?据杜俊红讲,2000年因为妻子分娩时出现大出血问题,之后留下了切除子宫的后遗症,遂与当时在场接生的邻村乡村医生魏某提起索赔,但遭拒。因此与魏某之间产生了更深的积怨。2013年期间,杜频繁通过网上发布有关魏某诊所存在非法鉴定性别和出现过医疗事故的情况。慑于压力,魏某便通过熟人关系从中调解,最终双方协议,魏给杜23000元作为当时因医疗事故赔偿而告终,并且还签订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2017年1月8日,杜俊红刑满出狱。因认为其入狱系被台头乡原党委书记蒿某领陷害,从该年11月1日开始,杜俊红在微信朋友圈、百度贴吧等处持续发布网帖、视频等,声称要与蒿某领进行生死决斗。
4天后(11月4日),魏县公安局以涉嫌威胁人身安全为由将杜俊红行政拘留,11月12日又转为刑事拘留。2017年11月24日,魏县检察院以杜俊红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为由将其逮捕。
2018年4月4日,魏县检察院通过追加起诉的方式,对杜俊红发帖要与原乡党委书记决斗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提起公诉。魏县检察院指控称,杜俊红信息网络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9月29日,魏县法院一审认定,杜俊红在网上发布题为《河北省魏县一农民与腐败官员的生死决斗书》的内容及视频,先后被13家门户网站转载和炒作,点击量近17万次,其利用网络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寻衅滋事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再上诉获撤罪申请国家赔偿获受理
邯郸中院﹝2018﹞冀04刑终667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8月魏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后,杜俊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6年10月26日,邯郸中院于作出﹝2016﹞冀04刑终587号刑事裁定,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16年12月28日,魏县法院作出﹝2016﹞冀0434刑初194号刑事判决,仍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杜俊红再次上诉。
2017年7月10日,邯郸中院又作出﹝2017﹞冀04刑终176号刑事裁定,以原判决未通知被害人参加庭审、未公开进行宣判,程序违法为由,再次发回重审。
在这次重审审理期间,发生了杜俊红发帖要求与台头乡原党委书记决斗事件。魏县检察院遂以杜俊红犯寻衅滋事罪为由,于2018年4月4日作出冀魏检刑追诉﹝2018﹞1号追加起诉决定书。
2018年9月29日,魏县法院作出﹝2017﹞冀0434刑初131号刑事判决,仍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杜俊红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杜俊红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55000元返还被害人。
我们注意到,该量刑时限与杜俊红实际被羁押期限相同,即俗称的"实报实销"。但对于魏县法院这一判决,杜俊红仍不服,第三次提出上诉,与此同时,公诉人魏县检察院亦不服,提出抗诉。
这次上诉三个月后,2018年12月24日,邯郸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指出现有证据不足证实杜俊红以发帖为要挟主动向乡工作人员和魏某超(曹某祥妻子)索要财物,认定该三起杜俊红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该项判决。同时,对杜俊红所犯另一项寻衅滋事罪的定罪量刑则予以维持。
杜俊红说,这一判决作出后,他咨询律师得到申请国家赔偿与继续就另一项判决上诉的要求互不影响的结论后,同时向邯郸中院申请国家赔偿和再审。目前邯郸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受理了他的申请,再审邯郸中院也受理了,但是没给书面回复,因为期限是三个月。
邯郸中院于2019年5月24日作出的﹝2019﹞冀04委培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杜俊红的申请符合立案条件,该院决定予以受理。
对于将来,杜俊红说,他希望法院能最终改判他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