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本网获悉,2020年6月15日上午,住重庆市江北区的黄绍翠到江北区大石坝派出所,去领一天7元的生活费,然后就突然失踪了,至今已经25天,无任何消息。
黄绍翠,女,生于1969年6月17日,身份证号51082419690617095,户籍地:四川省苍溪晶陵江镇东方六组。
据重庆访民反映,2020年6月15日,黄绍翠曾告知友人她要到重庆江北区大石坝派出所领取生活费,但之后黄绍翠就没有任何消息了,至今已经失踪整整25天了。
2018年11月19日黄绍翠被江北区大石坝派出所把手膀打断、头也被打,现在成了残疾,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她出门害怕被派岀所跟踪所以手机都不敢用,东躲西藏,她非常可怜,一个弱女子,又是一个文盲,希望友友们关注!
黄绍翠在失踪前曾写过一封申诉信,讲述其遭受的迫害经历,原文如下:
2001年6月17日夜晚我在收摊回家的路上,被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大石坝派出所民警以查身份证为由,强制将我拖到派出所并关押在楼梯间小黑屋里,因我不服与他们发生了口角,所以他们使用暴力执法,故意用铁凶器将我大脑严重打伤,伤口长达几公分深至骨膜,腰背部,肩等全身上下多处淤血,多处软组织严重受伤,鲜血湿透衣衫(血衣被派出所工作人员毁掉)。
从那以后我记忆失常,天天头痛,生活无法自理,丧失了劳动力,既无经济来源又无人照顺,只能用大量的止痛药来缓解疼痛。我去过重庆市各大医院检查过,病情特别严重,因为我没有钱看不起病,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时期,到至今每年40度的天气,我仍然要穿毛衣,毛裤才能度日,头痛特别严重,已留下病根。我拖着病痛的身体四处打工无人要,还被江北区公安局关进监狱33天,出来后我居无定所被逼迫住进石岩洞,被他们发现后将我的衣物和棉被及生活用品等全部烧毁。
2014年9月15日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接待日,我刚走进4号接待室,就被工作人员拖出来,不接待我,本月24日市局请黄泥塝派出所民警将我关进渝北区拘留所。
2014年10月5日上午,我在街上卖了1毛钱的姜,被城管用手掐我的脖子,没有死,之后他们叫来警察,把我抓到石门派出所,从上午8点一直关到12点,并带上脚镣手铐,故意踩我的脚,我不服,他们说“老子的天下”不服去告。当日下午,我去找分局,不接见我。
2018年4月1日至2日我去找江北分局,不接见我。3日下午3点石马河派出所民警给我带上脚镣,手被反在背后,限制我人身自由至第二天,不给我饭吃,不给我水喝,大小便失禁,他们把我当成神经病,由大石坝街道出钱,石马河派出所将我关进重庆市精子山精神病医院9日,后被强制拖出医院。
我居无定所,吃的是别人的残羹剩饭,穿的是别人的旧衣破鞋,我过着风餐露宿的日子,使我精神受到沉重的伤残,经鉴定为“颅脑颠病”。老公得知情况后,离我而去,使我失去了所有的亲人。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要四处躲藏着当地维稳人员的追赶,并被江北区公安局和大石坝派出所以及辖区街道等各个部门暗箱操作,内外勾结,而最悲惨的还在后面。
2018年11月19日,我到重庆市政府去上访,被他们内外勾结多个部门,并通知江北区大石坝派出所和大石坝街道工作人员强制将我拖到他们汽车里,有多人在车里等候,其中有人坐在我头上,其他的人轮换掐我的脖子(具有杀人动机),在杀人灭口没得逞后,故意强制将我的右肩关节拉脱位,筋,骨打断,多处软组织受伤,多处淤血严重,他们并没有给钱我去检查、治疗等,让我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时期,使我受尽了人生中从未有过的疼痛和折磨,给我造成了严重的伤痛,这是导致我终生伤残的直接原因。
他们还随时派人跟踪监视我,我到每一个部门上访都要被那里的工作人员打骂,或者被派出所工作人员强制拖到他们那里使用非人的手段,或者关进监狱,甚至上千元的钱也被他们没收,却从未归还给我,或者将我关进精神病医院等,使用残酷的非手段,这十几年里多次派人将我脚打伤、踩伤、筋、骨打断,以及全身打伤,全身软组织受伤,使我受到精神摧残和身体折磨。
这十几年的上访生涯,使我负债累累,他们对我一个捡破烂的一个拾荒女人也不放过。这惨绝人寰的日子都是他们在掌控,在操纵,他们已违反了宪法,侵犯了我的人权,使我下定决心要上访喊冤告状。在此,我借助互联网呼唤全国媒体都来关注重庆人民过着受压迫的生活,希望正义不再迟到,还我公道,还我人权!
我的诉求如下:
(一 )解决住房(有产权房或廉租房)
(二)从2001年6月17日至处理完毕为止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以及所有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三)多次将我关进牢里的拘留证给我,多次关我进精神病医院的病历和报告给我
(四)公安机关将我赶到石岩洞居住期间,将我的衣服和棉被以及生活用品等烧毁对我进行赔偿
至今上述事项一件都没有给我落实,而当地有关部门向上级报告已经给我处理了,纯属子虚乌有。
希望在我有生之年能得到沉冤昭雪,铲除黑恶势力,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求一条伸冤之路,公道之门,还我人权!
申诉人:黄绍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