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四川泸州叙永县大石乡旺龙村村民陈文英,因为一桩很小的经济问题,与邻居佘某产生争执,随后发生殴打导致骨折住院,依法鉴定轻伤二级丧失劳动能力。这是一起典型的刑事公诉“故意伤害案”,却在权贵勾结、政府乱作为、司法不作为、律师和稀泥、当事人无知胆怯的情况下,一拖就是六年,至今无人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事情可以追溯到2001年。这年底,陈文英和本村村民佘思吕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中特别注明,房屋院子内的三个石头水缸其中一个归属陈文英,其余两个归佘思吕购房者。不过没有明确具体的搬走日期。
2014年8月3日,陈文英给佘思吕说“明天来搬水缸!”佘思吕并没有拒绝或者提出异议。第二天,陈文英把水缸里外清洗干净,佘思吕却不说原由的命人把水缸用锤子打碎,由此引发矛盾和纷争。随后导致文章开头说的那个结局,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就此发生。
从事发日的当天入院,到9月27日的出院,产生医疗费2.014万元。诊断报告为:1、左锁骨骨折;2、多处软组织挫伤;3,下切牙缺失。
8月29日,叙永县公安局鉴定报告“轻伤二级”。
2014年11月,有关部门根据伤残鉴定报告,给陈文英办理了三级伤残的残疾人证书。同时,陈文英又一纸诉状将佘思吕以民事诉讼责任控告到古蔺县法院。
事发至此,被告人佘思吕,不仅不向受害人赔礼道歉,迅速处理善后事宜,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反而继续动用各种力量,阻止派出所立案,串通司法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唆使地方政府说情销案,恐吓愚昧胆怯的陈文英,直到最后将刑事案件变成民事纠纷。而民事纠纷拖了一年也没有一个善意的结论和动作。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万多元至今没有结清(拖欠医院)和支付给受害者。政府用签发一张残疾人证做交换,欲将整个事件到此了解不再过问追责。
就是作为残疾人应该执行和享受的残疾人福利待遇,也是在奔走抗争后的今年才真正落实每月90元的残疾人生活补贴。
这个事件中,律师的角色、律师的功能不能不提。陈文英最先请的律师是政府和派出所指定的律师。这个律师在调查取证的办理初期,始终都是在帮助政府、帮助派出所说话、出主意,以及提供相应地法律意见。等到受害人陈文英感到问题不对的时候,陈文英已经在关键的程序中丧失了主要的主动权。第二位律师来自广东,虽然将案情重新走回正道,但是案件一直不动,加上时间拖得太久,律师也失去了打赢官司的全部信心。目前处于无人过问的松散停顿状态。
对此,我们向当地政府、司法机构和有职业感的律师呼吁:希望你们认真对待这个离奇的案件,将一个已经是社会底层的弱势者,加上因为此案变成残疾的受害者的权益真正关注起来。维护公平,维护程序,维护最基本的人类良知和社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