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编辑/播音:新宇音
正见广播(音频):律师与检察官的对话(上)
编辑/播音:新宇音
律 师:检察官,你好,我是张冬梅的辩护律师,想就当事人的案情与你沟通一下。
检察官:你怎么会为法轮功案件做辩护呢?
律 师:检察官,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聘请律师的权利,法轮功学员也不例外呀。
检察官:噢,你是外地律师吧?
律 师:是的。
检察官:怪不得呢,本地律师没有敢接法轮功案子的,司法局会处罚他们的。
律 师:律师的职责不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吗?司法局居然会因为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而受到处罚,你不觉得司法局的做法违法吗?
检察官:不会找个别的理由吗?想找律师点毛病还不容易?
律 师:我真想不明白,司法局本应因为律师违规而处罚律师,可现在却因为律师履行职责而处罚律师,而且还不敢公开真实的原因。
检察官:这有什么想不明白的,哪里不是这样?没见过你这么较真的。好了,别扯远了,我这忙着呢,快说说吧,你对案情有什么看法?
律 师:我的当事人无罪,希望你能办理退案,将我的当事人无罪释放。
检察官:怎么可能呢?卷宗里记录的案情是很清楚的,难道里面有什么大的纰漏吗?
律 师: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卷宗里所记载我的当事人一切所为都是属于信仰自由的范畴,所以我认为我的当事人无罪。
检察官:什么?炼法轮功无罪?法轮功是×教,上面一直强调对法轮功要严厉打击,你却在这里声称法轮功无罪,我看你也离进去不远了。
律 师:检察官,我想请教一下,到底哪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我一直没有找到。
检察官:这个……我也不清楚,反正上面一直这么定的,应该没什么问题吧。
律 师:你所说的上面应该是指江泽民和“610”吧,随便哪个人或哪个组织就可以把一个群体定为邪教吗?就可以作为法律依据进行打压吗?还有很多人认为共产党是邪教呢,是不是我们也可以把共产党员抓起来审判呢?我们都是法律人,按照国家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方针,应该是依法办案,如果听从于某个人或组织,违反了法律,根据近年来出台的规定,你个人要承担责任的,而且是终身负责。
检察官:你说的话好像是挺符合道理的,可我听着怎么就这么刺耳呢?说来说去,法轮功无罪,你的当事人无罪,我倒成了违法的了。
律 师:忠言逆耳嘛,我说的和你平时整天听的不一样,所以你听不惯。你工作比较忙,看来你对法轮功的问题并没有深入的了解,我这些年代理法轮功的案件比较多,了解的也比较全面,我跟你说说,你听听有没有道理,对你办案和个人前途都是有好处的。
检察官:那你就说说看。
律 师:据我了解,法轮功就是一个修炼团体,他们信仰 “真、善、忍”,通过修炼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准,达到身心健康。可是因为他们的信仰为中共的无神论和斗争哲学所不容,加上江泽民心胸狭窄,出于个人的妒嫉,发动了这场史无前例的迫害。本来江泽民想的很简单,以为通过一场运动,三个月就把法轮功给消灭了。可他没有想到信仰的力量有多强大。他无论如何也想象不到,从1999年7月起,江氏集团开动全部国家机器,谎言污蔑加暴力镇压,不但没有把法轮功打压下去,反而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在事实真相面前,法轮功与中共,孰正孰邪,孰善孰恶,一目了然。法轮功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支持,中共的迫害政策却受到广泛的谴责,江氏集团感受到很大的压力。
检察官:原来是这样,怪不得上面说法轮功背后有境外反华势力的支持,美国等西方国家可能也会借着法轮功这件事达到他们的目的吧。
律 师:你有这样的想法一点也都不奇怪,中共为了强化自己执政的合法性,为了让老百姓坚信离不开它的领导,长期以来一直把美国等与中共意识形态不同的西方民主国家说成是反华势力。
检察官:可事实是,美国等西方国家确实在以法轮功等事件在攻击中国政府。
律 师:这也是中国人被中共洗脑后,与西方民主国家的民众在文化上的差异而产生的不同认识。中共为了让老百姓屈从它的统治,不断地利用各种运动制造恐惧,威胁老百姓噤声,只求自己安稳,少管别人的闲事,长期以来养成了当今中国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扫自家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处世哲学。
检察官:这有什么不对的吗?
律 师:而西方民主国家的民众却不是这样的,他们普遍把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和普世价值看的很重要,不管什么人的基本人权受到侵犯,他们都会把它看成是对整个人类的挑战,都要为之发声,西方国家的政府是民选政府,是民众的代言人,自然要代表自己国家的人民向中共迫害人权的行为提出异议,而这些恰恰又被中共利用来包装成“西方反华势力”。
检察官:看来这是东西方文化的差异造成的。
律 师:有这方面的因素,但我认为更主要的还是中共对老百姓的奴化教育以及社会道德沦丧造成的。我们的古人还经常“路见不平一声吼”呢,可现在连老人摔倒了,小孩被车撞了都没人敢管,更别提什么“路见不平一声吼”了。
检察官:照你的说法,法轮功根本就不是什么邪教了?
律 师:我认为,一个信仰团体是不是邪教,不是由哪个人,哪个组织或哪个政府来决定的,只要用普世价值的标准衡量一下,就会看的很清楚了,主要看两点,一是看它传播什么样的思想,二是看他的成员普遍有什么样的行为。法轮功信仰 “真、善、忍”,强调与人为善,传播的都是正的思想,正的能量,对社会有益;修炼法轮功可以使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减少社会矛盾,有益于社会和谐,可谓是有百利而无一害,这么好的功法怎么能说是邪教呢?
检察官:可是之前我所接收到的信息与你说的完全是相反的。
律 师:迫害之前,中国大陆媒体对法轮功都是正面的报道,至今法轮功已经传播至全世界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有国家和政府都是支持的,只有中共在镇压,所谓的“自焚”也好,“1400例”也好,不过都是江氏集团为迫害法轮功制造的谎言而已,如果你仔细推敲一下,就会发现里面漏洞百出。
检察官:既然你把法轮功说的这么好,共产党也不可能不清楚,为什么非要和法轮功过不去呢?
律 师:这就需要我们了解清楚共产党的本质了。我建议你翻墙去看看《九评共产党》这本书,还有最近刚刚推出的《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这两本书讲的太透彻了。概括的说,共产党否定神的存在,强调斗争哲学,反天、反地、反自然、反人性、迫害正信、放纵欲望,导致道德沦丧,它的思想是邪恶的;改造山河,破坏自然环境,大搞阶级斗争。自中共建政以来,通过历次政治运动导致八千万中国民众非正常死亡,它的行为是邪恶的;按照普世价值对邪教的认识,中共才是地地道道、不折不扣的邪教。中共这个邪教非要把自己标榜成伟光正的,那么,它只能把一切正的都说成是邪的,当今的中国,就是一个正邪颠倒的社会,从中共的本质上来讲,它是容不下任何正的因素的存在的。
检察官:你今天说的每一句话都在颠覆着我的三观,让我接受你的观点还需要一个过程,等我有空再仔细想想吧。我们又扯远了,还是回到案子上吧。关于邪教的问题,你怎么认识那是你的事,我管不了你,但是正如你刚才所说,我们要依法办案,这么多年来,全国判了那么多的法轮功的案子,如果按照你的说法,难道我们都错了?既然你是这方面的专家,你解释给我听听。
律 师:事实正如你所说的那样,这些年来司法系统一直是在利用“刑法三百条”来迫害法轮功,这完全是在故意错用法律。
检察官:你就敢这么肯定?
律 师:你听我解释。《刑法》第300条规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如果非要把它套用在法轮功的案子上,那就有两个关键问题要搞清楚,一是法轮功到底是不是邪教,二是法轮功如何破坏法律实施了。刚才我们从普世价值的角度探讨了法轮功不是邪教,现在你又要探究法律条文的规定,那我就明确告诉你,迄今为止,在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中,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以邪教的名义迫害法轮功完全是违法的。
检察官:那关于法轮功是×教的说法是从哪里来的?
律 师:实际上,x教之说来源于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采访谈话,在采访过程中江泽民突然诬蔑法轮功是什么所谓邪教,第三天,也就是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法轮功是×教”,之后国内媒体才开始出现了法轮功是“×教”之说。而在1999年10月27日之前,国内媒体从未有过法轮功是什么所谓x教之说。但是,江泽民的个人谈话不是法律,评论员的文章更不是法律,舆论宣传文章再多也不是法律。
检察官:应该是文件里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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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