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检察官的对话(中)

文:编辑/播音:新宇音

正见(音频):律师与检察官的对话(中)

编辑/播音:新宇音

律 师:出现“是×教”字样的唯一所谓文件是“两高”各自下发的内部通知,但“内部通知”既不是“法律解释”,也不是“行政法规”,更不是“国家法律”,根本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被使用。2014年6月2日《法制晚报》公开了公通字〔2000〕39号的内容,向社会公布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部认定和明确的14种邪教组织名单,里面没有法轮功,这公开表明:法轮功不是。不信你就查查看。

检察官:好吧,我看看……哎,找到了,还真是的,邪教组织名单里没有法轮功,这到底是怎么搞的,整天让我们以邪教的名义打击法轮功,他们自己公布的邪教名单里却没有法轮功,真不知道他们怎么想的。

律 师:我告诉你是怎么回事。当初决定迫害法轮功的时候,在国内也遭到包括中共高层在内的普遍反对,可是江泽民一意孤行,执意发动了这场。这种情况下,一些没有道德底线,善于政治上投机钻营的势利小人,为了讨好江泽民向上爬,就积极执行江的迫害政策,在迫害法轮功方面犯下累累血债,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血债帮”;还有一些人不愿参与迫害,但摄于江的淫威,又不能公开反对,于是就采用消极应付的办法。公通字〔2000〕39号这个否定法轮功是邪教的官方文件,表明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安部三方的当时立场和态度。《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宣布解除法轮功各类出版物的出版禁令,承认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这些官方文件表明了中国现当局想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撇清关系的立场,但这点至今被中共江派势力极力掩盖,导致你们基层执法人员和民众对此认识不清。

检察官:上面做决策的都“精神分裂”了,让我们下面的怎么干?没办法,上面让怎么判就怎么判吧。

律 师:你知道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吗?

检察官:后果?我就一个办事的,执行上面的命令,能有什么后果?

律 师:那好,正如我们刚才所探讨的,修炼法轮功无罪,利用《刑法》第300条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是错用法律,你作为公诉人给法轮功学员定罪,你就是执法犯法,起诉书上签的是你的名字,将来追究起来,你不负责谁负责?上面会为你承担责任吗?

检察官:会有这一天吗?

律 师:二零零四年,在强大的国际、国内舆论压力下,中共高层有人提出要给法轮功平反,江泽民也急于摆脱在国际上被起诉的困境,就提出交换条件:打死多少法轮功学员,就枪毙多少警察。江泽民把警察作为替罪羊的想法遭到法轮功方面的断然拒绝,法轮功方面要求抓捕迫害元凶江泽民等人。因为当时中共高层无力抓捕江泽民,平反之事不了了之。 现在江泽民下台了,迫害法轮功的骨干成员周永康、薄熙来、王立军、李东生、徐才厚、郭伯雄等纷纷以反腐的名义落马,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那一天迟早会到来,卸磨杀驴是中共的惯用手法,在《公务员法》、《警察法》等规定中事先都已经布好局了,到时候你们这些一线操刀的公检法人员不就是替罪羊吗?说句心里话,我真为那些执行上面命令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人员捏把汗,共产党真要倒台了,你可咋办?!你的亲人可咋办?!你想过吗?!

检察官:还真是的,看来以后坚决不能接法轮功的案子了。来,咱们商量一下这个案子怎么办。

律 师:这有什么好商量的,你依法办案就是了。关于《刑法》第300条的适用问题,第一点法轮功不是邪教我们都已经没有异议了,至于第二点,法轮功修炼者按照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修炼法轮功,拥有法轮功资料,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是完全合法的,破坏哪一条法律实施了?相反,你们这些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暴力干涉法轮功的信仰自由,非法剥夺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才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实施。所以说,将我的无罪释放,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检察官:我还没听说法轮功的案子有无罪释放的,我可不能开这个先例,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律 师:你没听说不等于没有,近期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越来越多,仅我代理的案子就有好几起,你看看,这是判决书。现在已经开始实施重大错案终身追责制,许多体制内人士出于自保,开始与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做切割了,别的地方都能做,你为什么不能做?

检察官:那也不行呀,这个案子是市“610”插手的,判三年,早都定好了,我只能根据情况在刑期上提出调整意见,没有权力做根本的改变。

律 师:既然你没有决定权,那你就不要在起诉书上签字,谁决定的让谁来签字。本来我的当事人考虑到你们被中共谎言欺骗,无知中犯错,以一个修炼人的胸怀不与你们计较,但如果你们在事实与真相面前,仍然知法犯法,违法判决,那我的当事人一定会起诉你们的违法行为的,在当前“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大形势下,要想不立案,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一旦立了案,那麻烦可比你现在不执行“610”的命令要大的多了。

检察官:你这是在威胁我!

律 师:说心里话,我真的不想威胁你。但是,希望你能站在我的当事人的角度想想,判个两年,三年,在你们的眼里只是个数字,可是,对我的当事人来说,你知道意味着什么吗?她会被转到监狱里去,一进去就会被高压转化,强迫她放弃自己的信仰。而作为我的当事人来说,她曾经被病痛折磨的生不如死,通过修炼重新获得了新生,也挽救了她那濒临破裂的家庭,她在修炼中实实在在感受到了法轮大法的美好,在这种情况下,让她违心的去背叛她心目中最神圣的大法,她死也不会那样做的,所以她不管遇到什么样的魔难,都不会放弃她的信仰。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她会遭遇各种酷刑折磨,现在的监狱就是一个人间地狱,让一个与我们母亲年龄相仿的善良老人,去承受那样的痛苦,我根本就无法想下去,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混蛋世道!

检察官:好了,千万别激动,这不是一时能改变过来的,我们还是现实一点,围绕案情一起来想想办法,看看有没有好的解决方案。你看这样行不行,根据今年两高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刑期与宣传品的数量以及当事人的悔过态度是直接关系的,我找办案的警察说说,看看能不能把数量给减一减,你和当事人说说,写个悔过书,有一个好的态度,看看能不能争取免于刑事处罚,实在不行,争取少判点,判个一年半载的,早早就出来了。

律 师:你确实是个心地善良的好人,你的善心一定会给你带来福报的。只是我的当事人不会接受这个建议,我知道大法在她心目中的地位,在这个问题上她不会有任何妥协余地的。

检察官:你再劝劝她,好汉不吃眼前亏,先想办法出去,回家还可以接着炼嘛。

律 师:我刚开始接手法轮功的案子时,也和你是同样的想法,但是时间久了,我发现这个群体与其他人不一样,他们所做的这一切,并不是让自己解脱这么简单,他们心里更多想的是世间的正义和世人的安危。

检察官:那是在喊口号吧。

律 师:我第一次见我的当事人时,她就明确的要求我只能为她做彻底的无罪辩护,我提到两高的司法解释,她说那是针对邪教制定的,法轮功不是邪教,所以对法轮功不适用。

检察官:没想到老太太的思维还挺清晰的。

律 师:老人家还让我转告你们这些参与办案的人员,如果是针对她个人,你们怎么做她都不会怨你们的,在她们修炼人看来,一切都是有因缘关系的。可是你们现在是因为她修炼法轮大法而迫害她,这就不一样了,她愿用生命来担保,告诉你们法轮大法是正法,是救人的高德大法,是末劫乱世世人得救的希望,你们不信是因为你们不了解。看似你们手中握有权力,可以肆意的冤判大法弟子,其实真正处于危险之中的恰恰是你们,一旦你们在无知中犯下了诽谤佛法,迫害修炼人的大罪,将来的结局就太悲惨了。大法弟子苦口婆心的告诉你们真相,不是在祈求你们,而是在制止你们犯罪,是在救你们。老人家说的时候,急得眼泪都快流出来了。

检察官:尽管我不是很理解,但我能感受到老人家的善意。

(敬请期待《律师与检察官的对话》下集)
来源:正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