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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和社会人士古思尧星期三(9月30日)获准保释候讯,其中,黄之锋不得离开香港。
黄之锋9月24日到中区警署报到时再次被捕, 警方指他去年10 月5 日涉嫌非法集结及违反《禁蒙面法》,罹患直肠癌的社运人士古思尧也被指于同一天参与非法集结。黄之锋和古思尧的案件9月30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辩方押后案件至12 月18 日再讯,期间两人获准各以1,000 港元保释,其中黄之锋不得离港。
黄、古二人被控非法集结,最高刑期是5年。黄之锋同时被控在未经授权的集会上佩戴面罩,这项罪名最高可判处1年监禁和最高2.5万港元(约合3222美元)的罚款。
黄之锋在法庭外表示:“我们只是想向世界发出一个明确的信息,即使他们逮捕我们、起诉我们,甚至把我们投进监狱,我们也没有理由放弃。”
23岁的黄之锋是香港民主示威活动知名度最高的活动人士之一,也是已经解散的香港众志的创始人和秘书长。黄之锋去年10月5日参加的那次集会起因是,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当天宣布要动用紧急条例,通过一项禁止人们在公共场合蒙面的法律。当局采取这项措施的目的是为警方确认抗议示威者的长相提供便利。
禁蒙面法遭到了24名反对派议员的法律挑战。今年4月,上诉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有利于这24名议员的裁决,宣布《紧急状态条例》符合宪法,但规定政府无权禁止在合法示威活动中佩戴口罩,警方无权动手移除口罩。
反对派阵营和司法部门都提出了上诉申请,终审法院将於11月24日和25日聆讯申请。黄之锋被控涉嫌违反禁蒙面法被推迟到12月18日再讯,以便辩方届时能给予进一步的法律意见,以及向控方索取更多与本案有关的文件。
黄之锋2016年和2019年到欧美访问,呼吁西方社会支持香港的民主运动,对抗北京对香港日益收紧的控制。在被禁止离开香港的日子里,黄之锋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发出相同的呼吁。
黄之锋的上述行动被认为激怒了北京,北京称他是外国势力伸向香港的“黑手”。
中共今年在香港强推的新安全法惩罚任何中国认为的颠覆、分裂、恐怖主义和与外国势力勾结的行为,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黄之锋最近一次被捕是在上周四,这招致了欧盟(European Union)的批评,欧盟将警方的行动描述为“自今年夏天以来一系列令人不安的亲民主活动人士逮捕行动中的最新一起”,并质疑中国履行其国际承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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