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连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发生大规模学生与家长集会、罢课、拒绝到校等等抗议中共当局在学校强推汉语教学运动,引发世界广泛关注。由此中共当局多年来为了极权统治需要而图谋消除一切小数族群语言文字、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等的违法侵权行径更进一步暴露在世人面前,值得各小数民族及世界高度警惕!
8月26日,内蒙古官方发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自治区政府研究、教育厅印发《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实施方案》:1、2020年秋季学期起,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将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2、2021年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使用统编《道德与法治》(政治)教材。3、2022年初中一年级使用统编《历史》教材,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即,该方案明确规定了从今年秋天开学起,内蒙古民族语言授课的学科,要在小学一年级开始使用全国通用的语文教材,使用汉语授课。在今后两年逐步开始小学一年级的政治课和历史课,也改用汉语授课。
此方案一出,立刻引发内蒙古各地蒙族家长、老师与学生的强烈反感,致使大批学生罢课及集会抗议,家长们纷纷到校接走自己的孩子回家自学,以拒绝参加学校汉语教学。中共集团面对蒙族人民的强烈抗议,不仅不检讨自己决策的失误,反而利用手中镇压工具,动员一切暴力资源,调动党政各种手段,胁迫所有公职人员,在蒙古展开大规模的禁言、监控、连坐等等活动,进一步侵害小数族群权利,激化民族矛盾。如中共阿鲁科尔沁旗纪律检查委员会、阿鲁科尔沁旗监察委员会、中共阿鲁科尔沁旗委组织部于2020年9月1日发出的《致全旗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公职人员的公开信》要求:“紧盯本地区、本单位(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农牧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及过激言行,精准分析研判,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教育、及时上报、及时处置,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旗推进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工作全面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要发挥网格最小单元的治理作用,组织网格长、网格员常态化深入网格做好政策宣讲、信息采集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置。”“全旗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紧盯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改革工作中存在的认识有偏差、工作不到位、方法不细致、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担当不够、消极应付,参与造谣、传谣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处置力度,特别是要加大‘两面人’的甄别和查处力度,坚持深挖细查网络舆情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对造谣、传谣,特别是妄议中央、挑拨离间、煽风点火、蛊惑闹事的要依据有关党纪国法严肃处理。”
从公开信可以清晰闻到那种气势汹汹张牙舞爪大肆镇压的火药味,可以肯定,中共当局为在蒙地强推汉语教学而对一切不满的抗议者正张网以待,随时准备暴力镇压。当然,现实中中共当局业已派出武警封校,抓捕家长与学生,阻止学生回家,并因此导致家长被殴打且学生跳楼自杀惨剧。但依照中共集团固有本性,民众的不满与反抗是阻止不了其为了维护统治推行的一切政策的。果不其然,就在学校学生与家长反抗的同时,中共当局掀起了对蒙地文具商店清理一切蒙文图书与文具的活动,可见中共正系统性地推进消除一切蒙族文化痕迹。
应该看到,在内蒙古地区推出汉语语言文字教学是中共蓄谋已久的一项举措,因为消除小数民族保持的民族特色,使小数民族丧失民族历史文化记忆而完全认同极权统治集团意识,这是中共极权统治集团为维护统治需要的既定决策。事实上,中共集团在西藏、新疆多地小数族群居住区多年来已经通过各种形式推开这种汉语教学。这种汉语教学虽然被中共集团披挂上种种利于发展、谋福民众等等光鲜的外衣,但仍掩盖不住其弱化及至消除小数族群民族特色与语言文字历史记忆,从而抹杀民族意识与认同的目的。
在内蒙古学校推行汉语教学问题曾有蒙古专家央·特古斯巴雅尔先教授从宪法关于多民族国家和民族平等规定的角度指出,加大汉语教学学时会削弱蒙语母语教育,违背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规定。另外他从语言学习的角度分析说,在小学一年级加强汉语教育时间,弱化蒙语母语教育,很难达到"双语教育"的初衷,即培养出来的不是“双语者”,而是有缺陷的“单语者”,或者两种语言都不合格的“半语者”。
中共集团强行在蒙地推行汉语教学及清除蒙文图书与文具的行径,严惩违反有关国际人权条约并涉嫌种族灭绝罪。现有国际人权法为增进和保护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奠定了一个框架。两项《国际公约》都包含了对少数群体特别重要的规定。《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七条承认,“在那些存在着人种的、宗教的或语言的少数人的国家中,不得否认这种少数人同他们的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两项《公约》的其它一些规定虽未直接涉及少数群体,但在这一背景下应当提及:《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关于受教育权的第十三条规定,教育应促进各民族之间和各种族、人种或宗教团体之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该公约的第十五条规定了享受文化的权利。在这一方面还应当提及《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这项公约或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所通过的一般性建议都未直接提及少数群体的概念,但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向缔约国提出的一般性建议和结论性意见明确表明,委员会认为少数群体的状况与其工作十分相关,而且指出委员会认为,《公约》对少数群体提供了保护。就宗教少数群体而言,应当指出,虽然《公约》未列明基于宗教理由的不歧视,但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确实承认种族歧视与宗教歧视的交叉性。最后,1948年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灭绝种族罪公约》)将灭绝种族罪定义为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的罪行和刑法上应予以惩治的罪行。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尊重蒙族人民意愿与权利,立刻停止在蒙地强推汉语教学,释放一切被拘押的家长与学生,对在此次事件中受伤、死亡的学生与家长进行国家赔偿。
民生观察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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