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今天上午10点多,新冠病毒受害者家属杨敏将三份起诉状通过邮政快递寄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起诉状中,杨敏作为原告将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分别列为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并请法院责令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就其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向原告登报道歉并要求三被告承担近200万元的赔偿。据悉,该诉讼是中国国内第五起新冠病毒受害者家属索赔案。
原告杨敏认为自己女儿感染的太不应该,在1月19日武汉百步亭还在举行4万人参加的万家宴。“我女儿在1月16日去医院做手术,那时候根本不知道有人传人的疫情,所以,我和女儿都没有任何防疫措施。”杨敏说。
原告及家人不知疫情信息 原告女儿住院感染后致死
杨敏在起诉状中写道,1月16日,原告的女儿田雨曦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做化疗治疗。在19日晚上开始出现发热症状,连续几天高烧不退。原告才想到1月20日钟南山通过媒体表示出现了人传人的新型冠状病毒,怀疑自己女儿就是感染了新冠病毒,但该院医生不敢出涉及新冠病毒感染的诊断结果,更不说针对性治疗。原告女儿的病情日益加重,几经周折,先是23号晚上十一点多转到红十字会医院,又在25号晚上转入武汉市金银滩医院。
但由于前期被告一和被告二隐瞒新冠病毒疫情信息,新冠病人随后激增,在原告女儿转入武汉市金银滩医院时,全武汉的医护人员严重不足,原告女儿在卧床不起,连喝水都困难的情况下,却没有医护人员及时护理、治疗,完全躺在污秽物里,病情也日益加重,出现了咳血、血氧浓度急速下降等严重症状。
“我不愿再谈起我女儿那时的遭遇,每想起来就万分痛苦,也请大家不要再问我这方面细节。”杨敏伤心的说。
原告不忍心每天通过网络看到女儿健康状况日下并且在毫无尊严的环境下治疗,在1月27日冒着生命危险到武汉市金银滩医院危重病房去照顾女儿,女儿在29日被转到重症监护室,在原告几天几夜不眠不休的照顾下,女儿虽然得到较好的个人卫生护理,但健康状况仍未缓解。
在2月1日原告女儿的核酸检测结果显示为阳性,原告也开始出现高烧不退的新冠病毒感染症状,随后被隔离治疗,原告在2020年2月2日进行核酸检测结果显示也为阳性。原告在病重期间一直惦记女儿,只希望自己赶快恢复后继续照顾女儿,可就在2月6日,原告女儿被送进ICU后不久就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她才24岁,正处于豆蔻年华。
隐瞒疫情行为违法 要求登报道歉并赔偿
原告杨敏在起诉状中提出8项诉求: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向公众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违法;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就原告女儿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就原告女儿死亡承担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1810020元;
(4)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就原告女儿的死亡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
(5)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原告女儿的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5000元;
(6)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承担;
(7)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就其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向原告登报道歉;
(8)请求法院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隶属于被告一、被告二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和渎职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杨敏将起诉状打印签名后通过邮政快递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希望法院改变以前的做法,依法办案,受理我的诉讼案件,若法院违规办案,也悄悄把我诉状退回来,我就再给他们寄。”杨敏说。
“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 的合作伙伴,也是主要参与协调律师和受害者咨询的公益机构长沙富能发起人杨占青介绍,目前湖北已有6起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追责索赔诉讼,其中5起是受害者家属提出的诉讼,但迄今无论是武汉市中院还是湖北省高院都没有立案。这些法院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案,都是口头通知不受理,不给家属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更不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若缺材料应通知原告补交材料,若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告知原告法律依据,但法院都没做。“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办案,或者督促政府成立’新冠疫情追责索赔工作组’,解决受害者家属诉求,而不是一味回避。”杨占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