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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丽玲
台湾台北 —
台湾渔业管理部门本星期对美国上个月首次将台湾渔获产品列入“童工及强迫劳动制品清单”表示不满,理由是此举让守法渔商蒙受“不公平”的伤害,但渔民权益倡导团体对此持不同看法。
美国劳工部根据2005年的美国立法在9月30日将台湾渔获产品列入最新版本的“童工及强制劳工制品清单”。
台湾远洋船队拥有一千多艘渔船,在世界排名第二,仅次于中国,每年产值14亿美元。台湾农委会渔业署的数字显示,台湾雇用大约3万2千名外籍渔夫,大部分来自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其中2万人在悬挂台湾旗帜的远洋渔船上工作。
台湾渔业署保证对环保团体的指控展开调查,同时希望能够提供证据,显示台湾远洋船只遵守国际劳工组织捕鱼公约的有关规定,让美国转变这个决定。
声誉受损
台湾渔业署远洋部主任林顶容(Lin Ding-rong)星期一(10月12日)对美国之音说,美国的行为伤害了台湾供应商的声誉以及他们的远洋捕捞,但对美国的出口还没有立即受到影响。
林顶荣通过电话对美国之音说:“这个已经影响到了美国的消费者在选择渔产品的时候,会考虑到一些渔获的来源。坦白讲,我们觉得,美方这样的一个作法,不能因为一艘或少数的船舶的违规行为,影响到大部分守法的渔民的权益。”
两名渔业代表也向美国之音抱怨说,美国的行动让台湾整个捕鱼产业被污名化,是几个烂苹果坏了一整桶苹果。
台湾高雄渔业协会秘书长黄昭钦(Edward Huang)通过电话对美国之音说:“如果说我们98-99%的人都做得很好,而还要被这样污名化的话,我觉得,这就是对我们有失偏颇的地方,那这样子的话,我们的政府应该出来为我们发声。”
台湾渔业产品被纳入清单,可能让从台湾购买鱼品的美国公司受到美国海关的检查。
林顶荣指出,一部新的法律已经包含了相关条款,限制工时,保护工薪,改善工人的居住条件,而且要求政府派出检查人员打击非法捕鱼和强迫劳动行为。
林顶荣还说,台湾渔业署正在努力克服技术困难,在渔船上安装电子监控系统或无线网络,对船上的情况进行监控。
维权组织称纳入清单合理
几个保护台湾外籍渔民权益的团体却认为,与台湾有关的远洋船队虐待劳工的行为使台湾鱼品应该被纳入清单。这些行为包括没收文件、严重超时工作、体罚、辱骂和薪水支付不足等。
台湾“环境正义基金会”的邱劭琪(Chiu Shao-chi)对渔业署采取高科技监控措施表示欢迎。她同时表示,该基金会近期从马来西亚渔民那里了解的情况与绿色和平东亚分部的发现以及美国劳工部每两年一度的报告得出的结论一致,即三艘悬挂台湾旗帜或与台湾有关的渔船存在非法捕鱼和强迫劳动行为。
美国劳工部在报告中援引了一名渔民的说法。这名渔民说,他的月薪是450美元,但扣除各种费用之后每月只能拿到50美元。另外一名渔民说,他被强迫每天工作16到18小时,如果没有捕到鱼,有时甚至要连续工作34个小时。
绿色和平东亚分部指出,台湾渔船上继续存在侵权和强迫劳动行为是因为缺乏监管。
邱劭琪对此表示认同。她说:“就渔船来说的话,现在是缺少这样子有一个劳动部去执行、然后很具有强制力的劳动检查的这样子的状况。”
邱劭琪也同意绿色和平东亚分部的调查结论,即台湾外籍渔民依然遭受两级招募体制的歧视。在目前的体制下,海外雇用的外籍渔民通常没有资格得到劳工保护,包括最低工薪等。而那些在台湾雇用的外籍渔民就有资格得到保护。但究竟是台湾的雇用机构还是原住国的雇用机构在通过扣发工资的做法剥削这些劳工,现在还不清楚。扣发工资的做法在台湾是被禁止的。
对血汗海鲜说不
但邱劭琪同时敦促台湾渔业雇主能与政府合作,制定出一种机制,既能提供超时加班的工薪,又能确保台湾的出口不存在血汗海鲜产品。
绿色和平东亚分部特别敦促台湾的丰群水产公司“采取更积极的行动,包括加强对海鲜产品供应链的跟踪能力;只从不参加海上转载的渔船那里收购水产;严格遵守国际人道和劳工权益标准和最佳行为准则。”
海上转载涉及向冷冻货船转运捕捞产品。这助长过度捕捞,也涉及海上严重侵犯人权和劳工权益的行为,因为这些远洋渔船不用停靠那么多的港口,因此可以躲避检查。
三艘与台湾有关渔船中至少两艘是丰群水产公司的供应商,其捕捞品今年5月和8月被美国海关没收,理由是涉嫌强迫劳动、获取或非法在海上转载鲨鱼鳍、也就是鱼翅。丰群水产今年1月收购了破产的美国海鲜公司大黄蜂(Bumble Bee)。
丰群水产在一封电邮中对美国之音辩解说,该公司遵守境内外所有法规,“凡转载期间100%观察员监控、转载前通报船籍国渔管单位”。
该公司说,一旦发现供应商涉及非法捕捞,就停止合作。
业内人士说仍需更多努力
一名产业内部匿名人士对美国之音说,台湾近年来可能在改革渔业监管方面取得了进步,但在改善维护外籍劳工权益的记录方面还需要更多的努力。
他说,鉴于远洋捕鱼的艰苦性质,当地渔民都不愿上船,只能让海外劳工填补空缺。如果不最终解决劳工的剥削问题,这个头疼问题就会继续存在。
他建议渔业公司可以先开始对超时工作的船员进行补偿,或增加人手,分班工作。
台湾苏澳区渔会理事长陈春生(Chen Chun-sheng)说,增添船上人手并不可行,因为船上空间有限,而且会额外增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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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生又说,对超时工作支付补贴是合理的,但条件是渔业公司有利润可赚,因此,雇员分红制度可能是台湾远洋渔业的一个双赢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