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多年以来,维权人被各部门以各种指示、命令、规定,等为由进行打击、区别性、歧视性对待……,遭遇种种不公与苦难,实施者长年以各种明显违法违宪的命令、规定来整治维权群体,却不受监管追究。 现作为受害者,何斌、徐彩虹, 2020年10月24日于北京中关村双榆树中街邮局邮寄行政诉起诉书,向源头责任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依法履职。
湖北公民徐彩虹,何斌徐彩虹夫妇多年在北京维权,长期参加北京维权访民开庭的声援,也经常帮助维权访民被抓捕后的经济援助,同时声援被抓捕的异议人士,也给予异议人士抓捕后在监狱的生活上的经济帮助,举牌呼吁在押政治犯等,夫妇两个人都非常热情的接待其他到北京的维权朋友。能帮的就帮一下,就是这样的一对夫妻,在北京长期被监控遇到重大会议等其他重要日子都要被驱赶,为了生存在北京开了个餐馆,餐馆基本都是一些访民就餐利润空间不大,但是能维持自己在北京的各项生活开支不成问题,却多次遭到北京公安,国宝,城管的违法骚扰与为难直到餐馆被取缔。
何斌徐彩虹夫妻因为合同纠纷一事而上访多年,因为租了法院的商铺,合同没有到期发生纠纷,合同没有到期被强迫收回导致生意损失,夫妻俩多次遭到拘留,多次被软禁,威胁跟踪监控等等,今年由于疫情原因被限制不能出门,加之湖北是疫情严重区,这一年已经过的还剩下两个月了,每一个访民都想在一年又一年的循环中寻找希望,没有希望没有答复日期,只有对访民的打压与报复,所有问题但是由于上层不作为造成的。夫妻俩起诉栗战书,李克强并就之前因此对原告造成的伤害、损失、履行连带赔偿责任,要求赔偿九千万元人民币。
何斌,徐彩虹的起诉书全文如下:
行政起诉书
原告:何 斌、男、1973年生、现住北京,电话:18613827675。
原告:徐彩虹、女1970年生、现住北京,电话:13071121012。
被告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定代表人:栗战书(委员长)、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永定门西大街甲一号 邮编:100806。
被告2:国务院、法定代表人:李克强(总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府街右街2号 电话:010-63084868 邮编:100017
诉讼请求:
1.请依法确认被告对各种依据违反宪法的:意见、条例、规定,等针对维权人等、侵害维权人等权益的各种违宪作为不予监督、纠正的不作为行为违法。
2.并判令其依法履职,监督纠正各级部门的违宪行为,并就之前因此对原告造成的伤害、损失、履行连带赔偿责任九仟万元(90000000.00)。
3.就原告被侵害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进行公开见报及各大媒体公示声明消除影响。
4.由被告承担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夫妻因遭遇不公,多年维权,再商业预备连锁期间遭遇种种侵权,又因举报违法被公权力打击报复,又不得已维权上访,并因此遭受极其巨大损失,伤害,诉诸各级部门,而问题却长年不得解决,反而遭受各种“依规”违宪侵害各种原告权益的待遇, 身份被“标识”,出行、住宿、临检等均被“报警”,区别对待;自由活动被限制,生活隐私被侵犯,天安门等各大景点和所谓“敏感地带”不许踏入或接近,注册商标增补项目被刁难,敏感日期不许随便走动、必须接受监控,个人信息未经明示及本人同意被采集并遭滥用,人身权力的长期被侵害;原告曾在长安街远端正常骑行及中关村大街购物行走均被“人脸识别”后遭警察拦截和包抄围堵,被带到派出所“盘查”数小时和长时间当街留置盘查造成路人频繁侧目,其他诸如在京住所被警察频繁滋扰甚至撬门驱赶,(原告在前门做生意期间,对原告加大维稳,动用街道和派出所以及社会人员联动,还加赠多部摄像头监控经营的店面,目的在于制造麻烦、撵走原告;该店面于2017年在北京派出所主持下被撬门将财物、设备拉走侵占,让外出回来的原告夫妻在寒冬中无处栖身,滴水成冰的日子在外住帐篷,财物至今未还,没有一个说法);并多次提供北京警力联合地方人员,兴师动众到住处“围捕”无任何违法行为的原告,只为在“敏感日子”把原告带离北京……以配合维稳。其他如多次在原告正常工作生活时警察半夜入室将原告强行带走送到“久敬庄”,再由地方政府雇佣黑车押回地方,稍不顺从就遭黑保安强抬四肢如贩猪卖狗般强抬硬拽丢上车;如此种种行为给原告身体、身心、生活工作造成极大困扰,在原告周围的人中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原告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家人被株连,被骚扰、被跟踪、被伤害,生活被影响。社会各种宣传,并政府官员当面宣讲:上访被追杀,上访株连家人,影响上下三代工作、生活、学习,等等……,而针对原告及其同类人群实施以上种种侵权行为的执行者都声称:是依据各种“有关规定”执行的,而以上各种随意侵犯人权的行为明显违宪,据了解,多年来维权上访者遭受同类侵权行为属于普遍现象,并因此引发的爆发性事件不胜枚举。
原告认为:如此长时间、大范围、多部门、多类型、针对性强,受害者极多的各种违宪侵权“意见”“规定”如此无拘无束,被告却不履行其监督、纠正的职责,依法撤销各级部门与宪法相抵触的各种法规和决议,以杜绝更多侵害的发生。
而被告的违法不作为,成为放纵、鼓励的信号使各种“依规”违宪侵权行为塌方式泛滥。
宪法是国之根本,事关宪法权利,所有公权力部门的规章制定、执行都需三思而后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要符合宪法精神,否则即为违宪,必须得以纠正甚至追责。这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
如今暂时各种违宪侵权行为重点用在维权上访者群体身上,在上上下下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种做法,特别的扎眼,也特别的露骨。若不及时纠正,实施者势必敢将其泛滥到任何领域,造成更多极其恶劣不可挽回的社会后果。这点不得不令人警醒。
原告维权上访多年,前后被公权力侵害,精神被摧残,家人被伤害、离世,身体被伤害导致无法有自己共同的孩子,事业被抢夺断送,多年持续伤害,不解决问题。使夫妇无法正常生活,更无法生意经营。过去被糟蹋的不堪回首,现在被残害的惨不忍睹,未来阴霾密布。
由于被告的违法不作为,使加害方利益集团肆意对原告进行多种侵害,拖延推脱不解决问题。使原告遭受极大伤害、巨大损失,造成难以弥补的人生缺憾(事业和孩子、父亲),事业以及事业的至高点且加害伤害一直持续扩大,并在周围人群造成负面影响……。
原告认为被告的不作为,导致、加重、和助长了各种侵害、苦难和损失,其工作的缺位是以上各种后果的源头。
被告理应积极改正,及时作为,承担责任,并消除影响。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的违法不作为导致原告的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生命健康权、工作生产权、名誉权、生育权、隐私权、获助权、平等权、财产权等等受到严重侵害。过去的积累被抢夺断送、现在持续被伤害、未来的希望被断送。
二被告被称为“人民选出来的,为人民服务机构”。理应接受人民的监督,并为其造成的后果负责,不能豁免于法律监督之外。
为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宪法》尊严,特依照《宪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规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请依法受理,判如所请。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原告:何斌,徐彩虹
2020年11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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