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王作香⁩

文章来源:观察

    姓名:王作香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59年9月24日

地址:瓦房店市南共济街三段岗西甲园495号

联系电话:17181281690。

 

非法、动刑、毒打、

2012年3月27曰至4月21曰以王作香伪造囯家公文、证件、印章实施监视居住在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后院房屋里,每天九个公安人员寸步不离看守26天。

2012年3月27日至29曰王作香在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审讯室遭到带手铐、坐铁椅动刑长达40多小时,造成大小便经常失禁。

2012年10月23曰至11月18日,王作香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市区八一路230号凤鸣竹菀宾馆(原大连市林业局招待所)每天24人看守26天。

2014年3月7曰至4月14曰王作香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刑事拘留在大连市看守所39天。

2014年4月14曰至16曰王作香被以包庇罪名实施监视居住,关押在大连市长兴岛医院,每天24人看守3天。

2014年包庇罪判一年缓刑二年。

2017年3月8曰至10曰,以包庇案监时关押在市西城区看守所3天。

2017年7月19日至25日辽宁省瓦房店市公安局行政拘留7天。

 

上访原因/问题解决情况:

在二年的时间中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给王作香立案四个涉嫌罪名。

2012年3月19曰立案王作香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侦查。立案决定书 大长公刑立字{2012}19号

2012年4月19曰逮捕王作香罪名变更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逮捕。批准逮捕决定书 大检侦监批逋{2012}17号

2014年3月8曰立案王作香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侦查。立案决定书 关公刑立字{2014}S9号。

2014年3日21日立案王作香涉嫌包庇侦查。立案决定书  长公(刑)立字{2014}S29号。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瓦刑初字第599号。包庇罪判一年缓刑二年。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5)大刑二终字第617号 维持原判。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5)瓦刑初字第300号。法院擅自变更缓刑时间,要求更正,不更正执行实行,又超期拘押3天。

案发后王作香经长兴岛信访局,大连市信访局,辽宁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逐级反映,督办、转办,调查组等地方就是不解决问题。2011年7月1曰至今维权己十年,冷库动迁补偿至今没有解。

 

上访的原因/经历:

王作香承包荒地,建三栋冷库3122、8平方。2011年3月31日公告承包地区整体动迁石化征用,在公告公布前六天的3月25日不告知没有任何程序文书通知王作香的情况下,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行政执法局局长林茂柱带领百余人等实施抢劫灭失三干多平冷库,王作香赶到现场表明身份,林茂柱竟然不知,造成自焚阻止惨案发生,终生残疾。维权要说法的2012年3月19日遭到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领导杨德元交办公安,公安二年时间立案四个涉嫌罪名,定让无罪王作香有罪,达到侵吞三干多平冷库动迁补偿款目的。

 

案发后王作香经长兴岛信访局,大连市信访局,辽宁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逐级反映,督办、转办,调查组等地方就是不解决问题。2011年7月1曰至今维权己十年,冷库动迁补偿至今没有解决,王作香现今仍然继续维护自己

 

网站将继续关注王作香的后续维权情况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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