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本网获悉,2021年1月13日上午,湖南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邓女士家的房屋被辖区政府偷偷强拆,而该房屋曾经法院判决“不得强拆”。
1月14日,邓女士发帖介绍,自己是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龙头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社区胜利组人,是嫁到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龙头铺街道办事处兴隆山社区的媳妇,丈夫在家排行老二,上面还有一个哥哥。2009年,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修路时占用了丈夫家祖宅一部分宅基地,政府按当时政策给她家分配了安置房(超出人均分配面积需购买,无产权证)。同年,根据实际需要,公公向村委会申请,又在村里建了一套房子,包括一栋两层的楼房,两栋一层的厢房。“当时一大家子人都住在里面,包括丈夫的奶奶。” “听老公公说,当年建房时曾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但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当时云龙示范区说暂时都不办产权证,公公才没有办。”邓女士说,2016年,村子登记办理不动产证,他们也登记了,但证一直没有办下来。随着城市的发展,云龙示范区对城市进行了新的规划。2018年底,示范区工作人员到邓女士村子对现有房屋进行编号登记,村民都说,村子将要拆迁。2019年5月底,云龙示范区拆迁部门和邓女士家协商拆迁赔偿事宜。“拆迁人员说,我家的房子无产权证,是违法建筑,只能按无证房补偿。” 由于无证房补偿太低,邓女士家未和拆迁部门达成拆迁协议。2019年6月,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经过现场调查勘查,认为吴某某(邓女士公公)的房子属于规划范围内,且未办理审批手续。同月,执法人员先后向吴某某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限吴某某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违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邓女士一家认为,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超越法定职权,滥用行政权力,于2019年7月将对方起诉至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建房;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2019年8月9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吴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改判房主胜诉 撤销“限期拆除违建决定书” 一审宣判后,邓女士家人不服,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邓女士的公公吴某某在上诉状中称,他们在当地居住多年,如果建房违法,当时为何不予制止,而今拆迁之际,被上诉人才将上诉人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责令拆除?被上诉人此举涉嫌以“逼迁”促拆迁,涉嫌行政权力的滥用,严重违法。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辩称:上诉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驳回上诉。 “二审中,我们向株洲市中院提交了‘云龙示范区征地拆迁各项补偿总表’‘补偿明细送达表’等新证据,证明因为行政区划问题,部分村民无法办产权证,村里大部分人也没有产权证,征拆部门不能因为无证问题认为上诉人的房屋不合法”。邓女士说,国办发明电[2003]42号文第四条规定,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房屋,应另行补办相关手续,而不是盲目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责令拆除,以软暴力的形式进行逼迁。 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辩称,2009年上诉人的土地及房屋被征购,并且分配了安置房,已经有房屋居住,不存在建房居住问题。上诉人违建的房屋现状并没有进入正式的征地拆迁,没有发布正式的征地公告。 株洲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的涉案房屋位于株洲市2018年度征地范围内,且征收已进入房屋补偿阶段,该项目征收部门对上诉人的房屋应该按照征收补偿程序组织实施,而不是另外单独实施拆除违法建设的程序责令拆除。显然,被上诉人的执法目的并不是为了严格土地的管理使用,而是为了避开法定的征收程序,加快征收进程,以拆违的形式逼迫拆迁。被上诉人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的行为,不符合《行政强制法》《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相关规定,属于滥用职权。 2019年10月29日,株洲市中院判决:撤销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株洲云龙示范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二审胜诉后,一家人很高兴,都想着这下执法部门不能强制拆除了。”邓女士说,现实并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乐观。2020年3月底、4月初,有关部门用土堆将她家房子团团围住,并采取了断水措施。“迫不得已之下,家人搬出了房子。” 一年前法院判决“不得强拆”,一年后房子被偷偷拆除,房主:执法部门怎么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邓女士说,偷拆之前,她家的房子(左)被土堆包围邓女士说,搬出房子后,一家人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希望彻底解决问题。“2021年1月13日上午,我和老公到株洲市纪委反映问题,回家途中,突然接到嫂子的电话,说她经过我们家房子门前时,看到房子前停了很多车,很多穿着制服、戴着头盔的人将房子团团围住,之后大型设备进入,房子很快被拆除。” 邓女士气愤地说,“法院判决不能强拆,他们还是强制拆除了。”这次强拆,是他们不在房子的情况下被偷偷强制拆除的,“我们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一点也不知情,执法部门为什么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这样偷偷强拆,难道要公然执法犯法,政府可以藐视法律,无法无天吗?”。WIN/MAC/安卓/iOS高速翻墙:高清视频秒开,超低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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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湖南房屋被偷拆法判又“不得强拆” - 中国人权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