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9日晚,我在twitter上發佈了《戴手銬跨新年》的第一次24小時傳喚經歷,由此開始實名公開發聲。此時已經來到了2021年,原來2020年也是會過去的,那些痛苦不堪的、驚心動魄的、孤獨無助的、咬著牙的、流著淚的、步履蹣跚的……原來還是會過去的,但我仍然慶幸自己還在場,還有勇氣説話,還有能力記住所有的經歷。
李翹楚
2021年1月9日
2020年11月26日以及之後,我經歷著什麽
“你已经违反了取保规定,再发声就随时收监”——2020年11月26日取保候审监管第一次传讯經歷
11月26日早上9点左右,海淀区的郭警官打电话约我下午在家附近见面,我便像之前几次约谈前一样发了twitter,下午14点左右,我从一楼的电梯间走到大厅后,看到大厅里站了7、8个人,其中有4位穿着警服(两位民警拿着执法记录仪对着我),却不见郭警官的身影。正在我一脸疑惑时,一个个子很高穿着便装男性向我走过来,他开口说道:“李翘楚,你因为违反取保期间规定,对外透露案情,现在对你进行取保期间第一次传讯,你在传讯通知书上签个字,填一下通知时间和到案时间,一会儿带你去大钟寺派出所进行讯问”。
他们扣押了我的2部手机、1部笔记本电脑和3个录音笔,期间,他们在我的床头柜抽屉里搜出了我给许志永缴纳社保的纸质材料,只是讽刺性的问了句“你自己现在都没工作养活不了自己,还给他交社保呢?”但拒绝将这一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扣押情况填写在扣押物品清单上。接着,4位大钟寺派出所的民警把我带上了小区门口的警车。整个过程并未给我戴手铐。
到达大钟寺派出所第3讯问室的时间大概是下午15点,我坐在讯问室的铁椅子上。“鄂警官”拿出一沓事先打印好的我的twitter截图,问道“知道你自己违反了哪一条取保规定吗?”我摇了摇头,他指着我在twitter上发的指定监视居住经历文章说:“你在文章里提到,你自己和许志永都因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你的行为构成了串供。”我惊得下巴都要掉下来了,问:“那您能跟我解释一下什么叫串供吗?”他回答:“你别以为只有跟同案人员交流案件信息才叫串供,你把跟案件相关的信息发布在外网上,恨不能全世界都看到,那些案件里的漏网之鱼,要是看见了你写的经历,毁灭自己的犯罪证据,这个责任你负得起吗?你这不属于串供吗?”接着,他又随手指了指我推文里一条关于凌波浩案件的评论,质问道:“你上面写,家属不要相信配合退让就会让里面的人安全,你这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在鼓动你们这个案件的家属要对抗政府?”我说:“您可以再仔细看一下,我没有提到1226的家属要怎样,我只是对于凌波浩的案件发表了自己的感想评论。”他不耐烦的打断我:“什么评论?你以为我们不知道你含沙射影的什么意思?”我反问:“那是不是我说一句今天天气真好,你也能联系到谈论案情的事情上来?”他怒气冲冲的大声说:“你这里面写了今天天气真好吗?!你跟我在这儿强词夺理有意思吗?!”
之后,坐在一旁的李警官指着我的twitter主页封面的照片问道:“你能不能解释一下你自己做这张图的时候是怎么考虑的,这后面都是些什么字”我仔细看了看,回答道:“上面写着:教育平权、法律援助、官员财产公示、收容遣送制度、美好中国……我觉得这些关键词都能够概括许志永的相关事迹,就写在背景板上面了。”李警官生气的回应道:“这些是什么?这些是许志永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和行为。你这属于继续传播他的犯罪理念,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持续犯罪。你这是生怕许志永不死在里面呀,还在外面帮他举着大旗嚷嚷,加重他的判刑,许志永现在要能见你得抽你几个大嘴巴。”第一阶段的讯问大概持续了3、4个小时,主要围绕我的推文是否构成了违反取保规定的串供、我是否认同并有意在传播许志永的“犯罪思想”反复问。但李警官的“说教”内容和“鄂警官”三句不离“他妈的”(可能是他的口头语吧)行为并没有被如实记录在讯问笔录上。
大概到19点左右,他们结束了第一阶段的讯问,让我去对面的候问室坐在长椅子上休息,拿来一个烧饼让我吃“晚饭”,但我当时情绪很差拒绝吃东西,就靠在墙上闭目休息。不到1个小时,我又回到了第3讯问室,“鄂警官”和李警官开始了第二阶段的讯问,他们让我确认打印出来的推文内容是不是我本人发的、用什么工具发的、有没有什么人指使。接着李警官说:“我实话告诉你,这次是我主动向领导递交了报告要对你变更强制措施。本来之前给你争取取保的机会是看你表现不错,结果你出来之后的行为危害到了社会稳定。我考虑到,为了防止你以后成为第二个许志永再被重判,还不如先让你接受法律的制裁长长教训。”两位警官便不断跟我形容看守所、监狱有多可怕,我听着心里一阵阵的发紧。第二阶段的讯问进行了3小时左右快结束时,李警官提到:“你父母现在就在大钟寺派出所,我争取能让你跟他们见一面。”
我回到候问室躺在长椅子上,心里很是难过,尤其是想到我父母最近因为对我的过度担心身体本来就不好,还要在派出所继续被国保吓唬威胁,为我担惊受怕,我内心愧疚无比。半个小时的休息过后,我在第3讯问室开始了第三阶段的讯问,负责讯问的是“鄂警官”和一位姓王的警官(警号036323)。他們跟我谈论与父母的关系,一副语重心长的样子:“你知道吗?你父母在外面对我们是苦苦哀求几乎要跪下来了,求我们再给你一次机会。我们看了真的是不忍心,觉得两位老人真是不容易,也想着帮他们向领导争取一下”边说边拿出一张纸放在我面前:“你看一下,这是你父母亲笔写的申请书”。之后,他们又问到我目前的心理治疗情况,我说近期并没有按时吃药,“鄂警官”笑了笑说:“看来为了你能按时吃药接受稳定的心理治疗,我们都得把你关进去。”
第三阶段的讯问结束后,我抬头看了下墙上的时钟,大概已经凌晨3点了,我已经在派出所待了12个小时了。我回到候问室的长椅子上,累得躺下来就不想动了。可能过了十几分钟,一位国保带着我父母来到候问室,对我说:“你父母来的时候都带着速效救心丸,实在是经不起你不停的折腾了。你回去跟父母好好商量一下今后要怎么办吧。你父母的申请书我们也交给领导了,你的电子物品我们也扣押取证了。你出去之后再乱说话,我们随时启动法律程序对你收监”。我正想着我还需要在传讯手续上填写结束时间,国保就让我父母带着我离开了。
“约谈没有时间限制”——2020年12月8日取保候审监管第六次约谈經歷
12月8日中午12点左右,我父亲回到家后告诉我,市局的国保孙狄在小区附近,要约谈我。我说:“那你跟孙狄说,他们约谈的是我,让他们直接联系我通知时间地点,你不要在中间传话”。我父亲便照做了。大概12点半,听到了敲门声,我开门看到,门外站着3位未穿制服不明身份的男性,其中一位举着执法记录仪正对我,他们抬脚便想进门。我拦在门口:“这是我家,你们未经允许,又没有搜查证传唤证,不能进来。”门口的一位个子稍矮的人开口说道:“你不愿意在家谈也行,那就去派出所。你在取保期间有义务配合问话。”我说:“我的管辖派出所是大钟寺派出所,我只有义务配合大钟寺派出所的讯问,其他派出所需要有传唤手续我才会去。”他回答:“可以,我们现在就给你去开传唤手续。或者你能不能在家附近的小区物业的办公室那边简单跟你了解几个问题?”我想到之前海淀区的郭警官约我谈话一般都不超过1个小时,就同意跟他们下楼了。
到了小区物业的办公室,我才看清来约谈我的人员,一位是之前在大钟寺派出所讯问过我的王警官(警号036323),一位是指定监视居住期间负责主审我的李警官,另一位在我的坚持下让我记录了他的身份信息:朱警官(警号039966)。两位报了警号的警官再三警告我:“你如果敢把我们的警号公开出去,我们肯定还会找你,我们告诉你警号是基于我们对你个人的尊重。”我说:“不对,告知我你们的身份信息是你们职责范围内应该做到的,不然我也不知道你们是谁,为什么要接受你们的问话?”朱警官严厉的回应:“你之前擅自把郭警官的电话号码公开在网络上,造成他半天时间接了两百多个电话,给他的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困扰。我现在告诉你公开之后的后果了,你还要坚持公开就是知法犯法、故意犯罪。”
之后的时间里,朱警官和王警官有一搭没一搭的跟我说着话,问我对于自己今后的工作生活是怎么打算的,对于他们是什么看法。我说“没有打算,没有看法。”朱警官板着脸说:“你看你回答问题的态度有问题,你不愿意配合回答问题,咱们这个谈话什么时候才能结束呢?你虽然违反了取保规定,但我们觉得你还有挽救的可能性,也不想就把你收监然后判刑,我们也相信你是可以回归正常的工作生活的。你外面接触的那些人都是想利用你,等将来你被抓了,你觉得他们谁还会关心你为你说话吗?”我抬起头问他:“你们把我限制在通州我父母家,凭的是取保期间的哪一条法律规定?”他回应:“你别总是把法条搬出来说事儿,我们公安机关除了是执法部门,也有社会管理职能。这个社会光靠法律来管,那不是早乱套了?”王警官在一旁接着说:“情、理、法不都是放在一块儿提的吗?你看你违反了取保规定,按法律来讲我们是直接可以把你收监判刑的,但是我们看到你父母这么为你操心,看到你是年轻单纯容易被人骗,觉得应该要对你进行谈话教育让你认识到自身的错误。”
接下来的时间,朱警官和王警官时而说几句话,时而出门去接电话。我就只能全程坐在有点透风的房间里等着。不知道这样的拖延时间式的问话要持续多久,外面天渐渐黑了,我问王警官:“约谈没有时间限制吗?你们打算把我扣在这里多久?”王警官平静的回答:“约谈没有时间限制呀。”朱警官第N次接完电话后进门:“我们也没有故意拖时间呀,从中午就问你一些问题,你回答问题的态度不好,不愿意跟我们交流,我只能认为我们的问题没有谈到位。”
过了一会儿,他们拿了晚饭进来,我掏出手机看到时间已经是晚上19:30了,我实在不想在这个冰冷的小房子里面继续无意义的待着了,又问了一次:“你们要问什么具体的问题就抓紧时间问,如果没有问题我现在就要回家。”朱警官才拿出一个本子,问了些11月26日讯问时已经问过的问题,然后提到了在我被扣押的手机上看到的图片,说道:“你说你自己没有违反取保期间的规定。但是你一次又一次的帮助罗胜春给临沂看守所里的丁家喜寄信,信虽然不是你写的,但你不可能没看过信里的内容。你这种行为就是在与自己的同案人员通信交流案情。这不属于违反规定吗?还有,你去过欧盟使馆,使馆区在法律上是什么概念你应该清楚吧,取保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当地,结果你竟然未经允许就出国了,还没有违反规定吗?”谈到晚上21:00左右,朱警官又出去接电话了,我只能在房间里继续坐着等待,这一等又是1个多小时。已经过了晚上22:00,朱警官再次走入房间,拿起我出门时临时给家里报平安用的旧手机,说:“鉴于你再次严重违反取保规定,我们要对你加强监管力度。从现在开始你不得通过任何通讯工具对外联系,我们也会让你父母监管你家中所有的手机和电脑,他们如果没有尽到监管职责也等同于犯法。”我说:“你们扣押手机可以,但需要走法律手续,给我扣押物品清单。”朱警官把手机装进自己的口袋,就表示我可以回家了。我站在那里坚持要补扣押手续,朱警官解释道:“我没有扣押你的手机。我就是把这部手机拿回去固定证据,等到取证完毕了会归还给你。”进行了将近10个小时的约谈终于结束了。
国际人权日,“人权”在哪里——2020年12月9日取保候审监管第二次传讯經歷
12月9日早上七点半,听到有人敲门,我开门看到,门外站着一位高个子不明身份人员(他始终没出示过自己的工作证件,我后期从父亲口中得知,他曾向我父母自我介绍是“鄂警官”),他身后的王警官(警号036323)举着执法记录仪,说叫我去楼下问话。我说:“我没有义务配合你们毫无手续的约谈,如果叫我去问话,就出示传讯手续。”“鄂警官”气急败坏的嚷道:“那取保候审的人多了,每个人问个话都跟我们要传讯手续,我们不得累死。”我说:“在我这里就要有正规的法律手续,不然我不会跟你们下楼。”“鄂警官”听到“法律”二字,轻蔑的笑了一下:“你违反取保规定,我们要是按法律处理的话,你还能坐在这儿吗?你还好意思跟我提法律?!”我说:“你们如果走正规的法律程序,把我收监也没关系。但你们此时此刻要叫我去问话,必须有传讯手续。”“鄂警官”提高声音问道:“我现在再跟你确认一遍,以后是不是只要叫你问话,就必须用传讯的方式,不然你就不配合?!”我点了点头:“是的,必须有传讯手续。”身后的王警官出来“打圆场”:“我们有传讯手续,今天早上随身带着你,那你在这里签字吧,到达时间我们到楼下的指定场所之后再填写。”
下楼之后还是去到前一天约谈时待过的小区物业办公室,房内温度比昨天更低。“鄂警官”开口问道:“你吃早饭了吗?”我说:“请您出示一下您的证件,不然我也不知道您是谁,没办法回答任何问题。”他板着脸回答:“我有工作证件,但我就是不想给你出示,因为你不值得信任,谁知道出示完证件你是不是就给发网上去了。”之后他就开始说些觉得我对父母不孝顺、我被许志永利用还不自知、我太任性之类的内容,我全程不作回应,低着头不看他。他自说自话了一会儿就出门了。
过了十几分钟,两个不明身份的年轻男性进入房间坐在我对面,好像是负责看管我的。王警官在一旁忙自己的事情,偶尔询问一下我喝不喝水。我感受到他们纯粹在耗时间的意图,问道:“你们是打算就这样把我扣在这里一整天吗?既然是传讯又没有问题问我,让我在这么冷的房间里干坐着,这不是变相限制人身自由吗?”王警官说:“那我再帮你去催一下昨天的那位朱警官,由他负责跟你问话,但他在朝阳区那边有事耽误了还没赶到。”就这样我在房间又待了快三个小时,王警官说请示了领导之后决定让我先回家,等到下午朱警官到了之后,他们再拿着传讯手续上门找我。我在回家的路上,看到小区门口的警务室大概坐了4、5个市局的国保,我在其中看到了孙狄。有一辆坐满了人的面包车正对着我家楼门口,没看清里面的人数,一楼的楼道里站着1个通州的国保,我家门口站了1个通州的国保。回到家看了日期才想起,这两天可能使馆会有人权日的活动,国保们用传讯的方式变相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大动干戈的看管人员为防止我出门参加活动,他们甚至掐断了我家的网线不让我有机会对外联系。这种剥夺人权的看管方式从12月8日下午开始一直持续到12月10日晚上。他们在恐惧什么?我一直想不明白。
漩渦裏的人,有責任説出漩渦的樣子
他們一方面說:”你就是因爲跟許志永的這層關係才會遭遇這些的,你現在是他的同案。”一方面說:”你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家屬,你以什麽身份憑什麽替許志永説話?”希望你閉嘴的時候、抓你的時候,可以在不同的説辭之間靈活轉換,這才是人生至大的詭異。於是,在這些詭異的標準下,我回顧了一下自己2020年的遭遇——
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以尋釁滋事被傳喚24小時;
2020年2月16日—2020年6月19日,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4個月;
2020年7月17日 取保候審第一次監管約談;
2020年8月28日 取保候審第二次監管約談;
2020年9月9日 取保候審第三次監管約談;
2020年9月12日 取保候審第四次監管約談;
2020年11月11日 取保候審第五次監管約談;
2020年11月26日 以違反取保規定爲由被傳訊十幾個小時;
2020年12月8日 取保候審第六次監管約談近10小時;
2020年12月9日 取保候審第二次傳訊。
我在每一次當下的經歷都會心驚肉跳、害怕不已,但每一次的書寫和公開也讓我慢慢剋服著恐懼感,恐懼感不會消失,但我們的心臟會在不沉默之後跳動的更加有力,我們永遠有能力在腿軟時扶起自己繼續往前走。
2020年,我做過哪些嘗試——
2020年1月9日,我公開了自己被傳喚的具體經歷,在twitter上開始實名發聲;
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15日,我在綫上做了支援武漢疫情病患的志願者;
2020年7月14日,我對於許志永被化名關押、不允許家屬直接存錢的行爲,向臨沂市公安局遞送信息公開申請;8月8日進行了行政復議;10月12日進行了行政起訴;至今沒有立案。如果要問有什麽改變,7月份時還衹能通過匯款存錢,如今已經能直接存入現金了;
2020年8月27日,我向海淀區公安局申請了信息公開,要回我的法律文書,並要求公開在指定監視居住期間爲我會診、檢查身體、開藥的醫生信息及用藥、治療記錄;2020年10月20日針對海淀區公安局的逾期未答復進行了行政復議;2020年12月9日進行了行政起訴,至今沒有立案。
2020年12月16日,我向北京檢察院控告北京市公安局一系列的違法行爲,并向海淀區公安局申請信息公開要回我在11月26日、12月8日、12月9日被傳訊和物品扣押時的相關法律文書。目前控告已經轉到了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我就是想要知道,在這個國家,如果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違法,侵犯公民權利,會不會承擔法律後果,如果不會,也請法律來告訴我。
2020年12月30日,我父親向海淀區公安局局長寄信宣佈他們被要求寫下的監管申請書作廢。
最重要的任務,我完成了自己關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具體經歷的書寫。
在這一年中,自己最大的變化,應該是沒那麽愛哭了。身邊的好友現在還記得,去年1月初在地鐵站與我見面時,我泣不成聲的坐在臺階上起不來;8月份自己和父親被頻繁約談時,走在路上就虛弱的蹲著哭一會兒……我終究無法選擇自己會遭遇些什麽,但我必須調整自己以怎樣的心態和精神去面對,他們害怕記憶、害怕喜樂和微笑、害怕誠實和正直、害怕愛和語言,他們緊張了,那麽我們究竟爲什麽要害怕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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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家裏來了兩個新成員陪伴我——奶酪和叮噹。看著它們,我經常在想,為什麽人可以那麽柔軟和溫熱,愛憐的擁抱著小貓咪,但同時卻要被那麽冰冷暴力的對待,好像有些人的心被整個冬季的寒冷也凍住了,在這個國度,渴求善意和溫情,希翼正義與人性,真的不是一件錯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