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王守安维权被打被判刑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2006年6月28日,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麻家渡政法委书记杨奎的妹夫吴远成等人偷盗了王守安的绿松石,王守安告了吴远成,因麻家渡镇官官相护,包庇盗犯,仗权欺冤,王守安被判两年冤狱,其双腿致残,而王守安的妻女也跟着遭殃,妻子刘成银也遭殴打判刑,王守安的大女儿王敏被害的失学不能读书了。出狱后的王守安依法逐级到北京控告,却遭到当地维稳人员更加严厉的打击报复。

 

王守安,男,出生于1965年11月12日,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麻家渡镇罗家坡村一组。身份证号:420323196511121258。电话:18120379178。刘成银,女,出生于1965年12月18日,汉族,住址和电话同上。身份证号:420323196512181228。(与王守安是夫妻关系)。依法控告麻家渡镇政府不法官员和派出所不法警察及伪证人等,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枉法裁判和裁决,请求依法依据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王守安购买了价值为1200元的绿松石(48斤)放在家中,2005年8月24日至28日,王守安(王守安系上门女婿,原住雷鼓镇)带孩子回雷鼓镇老家做客,29日回家后发现其绿松石,有迹象让王守安怀疑是邻居吴远成,杨秀珍夫妇以及与其关系好的张世红干的。29日当晚,王守安到当地麻家渡派出所报案,有值班副所长接待。但接待人员后来知道被指控的嫌疑人杨秀珍与杨奎书记是兄妹关系后,杨奎是镇上管政法委的书记,直接主管派出所,这样造成执法人员偏袒嫌疑人打击报案人,以致形成控告人王守安此后一系列灾难性遭遇和难以挽回的恶劣后果。

 

上述被盗有报案并记录在案是事实,指2005年8月29日报案后的现场调查(拍照等)。由于此次报案导致王守安在9月6日夜在派出所被打晕,被盗反而被打晕从一个侧面助长了作案人的邪气,9|月18日,旧案(被盗尚待查证落实和处理完毕)未了,新案又起,作案人仗势欺人,让张世红找话茬子“买绿松石”,王守安拒绝(王守安被盗后又买了15斤绿松石在家,他有时做点绿松石生意),但张世红随后潜入王守安家,被王守安妻子刘成银发现,王守安听到“捉贼”后迅速进屋,一直追张世红至吴远成大门前,张世红将赃物扔进吴远成大门里面,吴远成关上大门,留下门外的张世红与王守安扯皮。刘成银要吴远成交出绿松石但遭拒绝。在拨打报警电话后,派出所警察王瑾祺与村主任刘成兴等一行5人来了,王守安要求派出所将吴远成家的那包绿松石带到派出所,也遭拒绝,理由是“派出所无权搜查住户家。”随后,王守安、刘成银夫妇二人被带到派出所后被铐起来,在派出所王守安被打掉两颗牙,浑身重度青肿。

 

从第一次被盗,即2005年8月29日报案至9月6日在派出所被打昏,再到第二次被盗;这等于“明抢暗偷”(严格说第二次不是“偷”是“抢”)者肆无忌惮,便导致王守安第二次(即9月18日)在派出所被暴打,再到10月26日派出所下达行政处罚被10日(此前即10月23日上午在莱秀菊水田旁边车路上被暴打得死去活来后,仍然抬到派出所里再次被毒打)决定书(被处10日行政拘留),派出所的“行政执法”之武断令人叹为观止。

 

而就在10月26日王守安被拘留的前两天,即10月23日,王守安在派出所接受政法委书记杨奎的训斥。杨奎说:“你就是告到中央,你的事情还是我们来解决。”10月26日这天王守安还没起床,警察王瑾祺一行4人送来行政处罚书,连洗脸的权力都不给,就将王守安抓走(当时就殴打一顿),在派出所王守安再一次被殴打并搜身,结果是王守安身上的1037.3元被搜走,刘成银身上的50元也被搜走。

 

仅以“10天拘留”之前所遭暴力计数,王守安在派出所就遭暴力殴打4次,且除第1次外,后3次每次都将妻子刘成银陪上一起挨打。男人无尊严,女人似乎更无。仅此2005年9月18日的第二次被打而言就有竹山县人民医院诊断原始证据。

 

因被盗起纠纷是事实,报了案是事实,王守安被处10天拘留之前4次在派出所被打得惨烈是事实,妻子刘成银也陪着挨打是事实。

 

残酷的现实迫使王守安到处投诉:先找十堰市人大,该机关将其材料批转至竹山县人大,县人大指示王守安找县政法委,县政法委连同材料和乡亲们的证词下转县,当材料转至竹山县公安局实际上不可能不让基层政法委书记知情,而杨奎正好有这一身份与资格。“上面”不一定有时间办此案,这正如杨奎所说“你就是告到中央,你的事还是我们解决”,于是问题的解决确实就回到了麻家渡派出所。

 

因夫妻二人不停的上访投诉讨说法,2006年6月29日,王守安被构陷入狱2年,妻子刘成银两年,缓刑三年。

 

案情遭际让王守安的投诉之路漫长而又艰难,不仅需要有顽强的精神,还要依靠一对拐杖。没有哪一级机关没找,没有哪一个部门没去,没有哪一环遭遇没讲,没有那一句求助没说,但留给王守安的是无情的镣铐、电流、吊打、甚至连妻子女儿都陪上受罪,陪上被打得死去活来。在王守安身上,真实地、反复地记录和体验什么叫“刑讯逼供”,什么叫“躲猫猫”,什么叫“牢头狱霸”,什么叫“官官相护”甚至“警匪一家”。为了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再现这个诉讼途上的王守安,可以将其分为狱前之诉和狱后之诉。

 

1、狱前之诉

王守安曾被盗,且有两次。通过材料分析,不难看出第一次被盗是真正意义上的“被盗”;而第二次的情形,有学者认为如果说成是“明抢暗偷”则更合适一些。出来后于是反映到十堰市人大,于是上访材料就接二连三的“移交”与“下传”。当材料或“指令性意见”移交与下传至竹山县公安局,这就当时到位了。

 

王守安的结局不言而喻。这种局面可简称为“不服刑拘得刑拘,不服民诉得刑诉;不服拳头得电烤……

 

2、狱后之诉

似乎不服输也不能赢是弱势群体走不出的怪圈,经过二审王守安也只能锒铛入狱。有人说拘留所、看守所时有“躲猫猫”、“牢头狱霸”现象;是“时有”还是“常有”还是“无有”?只有服过刑仍然活着的正直老实人最有话语权。

 

这时天命,还是人为?是遭戕害,还是活该?——人民群众眼睛是雪亮的,一份份“证人证言”在不算如意的环境下送到王守安手里。不信天下无说理之处,内心的期待和外在的激励,王守安终于靠一把拐杖挤上了赴京列车。

 

北京:一个令人神往的地方。中国百姓是传统的顺民,对祖国的热爱理所当然对北京更是神往,那是红太阳升起的地方,那是光明的源头。时下王守安虽然离不开拐杖,但毕竟还可以挤上火车,虽然视力严重下降,但毕竟还能借助光明。只可惜中央首长日理万机,比基层官员不知忙多少倍,不可能亲自接待每一个来访公民。

 

王守安的狱后诉途,根据客观事实应当高度概括为:“十次上北京”,“ 十次被请回福利院”,“十次被打掉牙”,“一次被送进精神病医院”,“两次被关到卫生院”。

 

原审竹山县人民法院宝丰到一审竹山县人民法院再到二审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都以掩盖,歪曲事实,无视证据,罔顾铁一般的事实枉法错判,纯属伪造!呈现于法庭上的假证据只有一种字迹,,所收集的伪证、假证、包括证人证言,从证明的时间上判断都文不对题,前后矛盾,四级法院却故意视而不见,指鹿为马,严重失职渎职!四级法院里面的审判长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无视法律,严重失职,践踏法律。

   

湖北省高院院长李静等人不但不依法依规审案、判案,不纠正原审、一审、二审错误判决,不采纳证据链条,不采纳再审提交的新证据,不纠正原审和一审法院在审判程序上存在瑕疵,不纠正一审、二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明显错误,不纠正二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而且还坚持驳回申诉,拒不将控告人涉案打击报复证人罪立案再审、改判,纯属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徇私枉法、枉法裁判。

 

王守安和刘成银被判两年有期徒刑(前者执行两年,后者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也无合法的法律程序,纯系人为制造的重大冤假错案。

 

为此,王守安请求中央最高层领导展开调查,依法立案再审,并分辨是非、查清事实,认定王守安和刘成银无罪。查清湖北省竹山县张世红的保护伞,根据以上有关法条、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李静、陈声庆、朱玉成、喻成文等人及帮凶的刑事责任。赔偿王守安及家人的全部经济,精神,名誉,误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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