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
中共国家安全部4月26日发布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明确从发布之日正式实施,授权国家安全部门以国安安全需要名义来大肆动员民众互相监督举报,强加各单位承担监督控制公民的所谓“主体责任”,任意检查监控公民通信网络及各种活动,公然无视公民各项宪法权利,为当下已经广泛侵害公民权利的各种集中营、黑监狱、无所不在的监控等等违法侵权行径提供起了法律依据。因此,随着《规定》的实施,中共统治的大陆人权法制将进一步退化,社会民众生存环境进一步陷入互不信赖,互相伤害的恶性斗争中,中国加速回归曾经阶级斗争主导下的野蛮文革岁月。
从《规定》无所不包的施用范围,可以看到对整个社会极其广泛而深远的控制性。《规定》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和指导下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适用本规定。”可以说已经囊括了社会一切单位与人群。
《规定》的工作原则“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明确了使用一切手段,结合后面的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举报奖罚等等,可以看到一种全民动员,掀起全社会抓间谍,反特务的运动目的。
《规定》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体责任,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监督管理本行业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及后面进一步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家安全机关建立健全反间谍安全防范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情况会商、协同指导、联合督查,共同做好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这就对社会一切单位强加上反间谍“主体责任”时,事实就通过所谓“教育、动员、组织”、培训的责任而赋予单位对员工采取限制人身自由与强制洗脑的权力,这给业已在中共大陆泛滥的各式集中营、法教班、黑监狱提供起了法律依据,可以肯定在即将到来的大陆,过往以维护稳定为名而对上访维权群体,信教群体等等采取的严重侵犯人权的行径将更加肆无忌惮泛滥成灾。
《规定》明确反间谍的举报机制及系统性奖罚机制,如第十八条“公民、组织可以通过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受理平台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布的其他举报方式,举报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各类反间谍安全防范问题线索。”使中国社会单位与个人在国家安全名义下被强制进入互相检举、互相猜忌,互相提防与互相伤害的角色,这必然严重毒化社会信赖机体,使人人自危,人人为自保而举报,如此必将使中国再度上演曾经在中国大陆疯狂的文革劫难。
而《规定》授权安全部门以国家安全名义对单位及个人采取的各种完全无视公民宪法权利的行径,使人完全可以想到接下来中国大陆单位与个人被肆意侵害的惨况。如第二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一)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调阅有关资料;(三)听取有关工作说明;(四)进入有关单位、场所实地查看;(五)查验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六)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和检测;(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检查方式。”以及第二十四条“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开展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检测:(一)进入有关单位、场所,进行现场技术检查;(二)使用专用设备,对有关部位、场所、链路、网络进行技术检测;(三)对有关设备设施、网络、系统进行远程技术检测。”从中可以看到中共权力机关假国家安全为名可以肆意置公民住宅权、隐私权、通信权等等基本人权于不顾,不仅可以随意检查,监控,还可以肆意以调查名义限制人身自由及以政审名义干涉甚至剥夺公民工作权。
由上面种种《规定》的条款,可以看到中共国安法下更进一步细化出台的《规定》,已经将过往岁月中臭名昭著的维稳制度下种种违法侵权行径,借以国家安全的名义而冠冕堂皇地上升到法律规定,使过往维稳制度中无法可依的侵权,变成了今天维安名义下名正言顺的依法侵权。如近年发生的长沙公益组织富能案,云南王藏夫妻被拘押案,许志永、丁家喜案等等人权案件,都显示出对法律的漠视与以维护国家安全名义的无法无天。今天中共国安部门祭起了《规定》,这预示着中共统治下的大陆急速迈入反人权反法治反文明的升级版文革时期,由此可知中国社会的人权灾难将雪上加霜。
民生观察 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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