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郝亚超律师 文章来源:网络
孙大午案,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经过十四天日夜连续开庭,昨天(7月28日)下午当庭宣判。官方发了新闻稿,想必大家都知道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故,目前律师和被告人还都没有收到纸质判决书。
昨晚,律师们商议,上诉状需要好好写,要把在案证据所涉的所有问题,尽可能列明。我同意。
我本想昨晚回京。但一想到:
(1)这14天开庭,我其他客户的事情耽搁了很多,接下来恐怕没有时间专程来高碑店看守所让孙萌签署上诉状;
(2)料孙萌没想到刑期如此之重(我和仝宗锦老师也没料到),我需安慰他一下;
因此,综合考虑,我昨晚紧急赶到徐水,到大午医院做了核酸,找了防护服,跟看守所预约了今天会见,连夜做了一份上诉状的签字页;上诉状前几十页我回京后再详细撰写。
今天(7月29日)下午,如约到了看守所。
到了看守所,办会见手续时,接待警官就提出“恐怕不能签上诉状,因为判决书还没有送到看守所”,我反驳道:昨天已经公开宣判!我让他签署上诉状怎么了?我在侦查阶段都可以让当事人预先签好上诉状!只要当事人认可即可!上诉状尾页写了“本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特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种文件律师也不可能用作他用,当事人当然也不会有任何意见。
办完手续,等待空余会见室。等了一个多小时,轮到我会见孙萌。
会见孙萌后,因疫情期间,隔着玻璃,我只能到会见室外侧的值班室,把“上诉状签字页”和《会见笔录》交给值班警察,让他去拿给孙萌签字。——以往几次会见,每次让孙萌签《会见笔录》都没问题,他们会把孙萌带到这个值班室,签完后直接让我拿走,——但今天,警察扣下了我的材料,让我离开会见区,去到最侧办手续的值班室去等。
我只好退回到最外侧办手续的值班室。
过了一刻钟,警察说:不能签。上诉状签字页和《会见笔录》都不能签。因为还没有到上诉阶段。
什么?!昨天宣判了,今天还说没有到上诉阶段?再说,你看守所有什么理由限制我当事人签署法律文件?!我在侦查阶段让当事人签署上诉状都没有问题!
而且,《会见笔录》也不许孙萌签字!这有什么道理!难道因为我会见笔录中提到要让孙萌及时上诉,就不允许孙萌签署《会见笔录》?
《会见笔录》是我和孙萌之间的沟通记录;我需要入卷的,证明我会见了孙萌,这是我工作记录的一部分。这个笔录,无论我上面记载什么,看守所都无权审查。但是,此次,看守所明确不许我签署。让我等他们接到纸质判决书后我再来。
刑事案件,上诉期只有十天,不是十个工作日。8月2日到5日,我都在山西大同开庭,日子一晃,十天就会过去。
我在高碑店开庭14个日夜,其他客户的事情,耽搁太多了。
但是,高碑店看守所设置这种障碍。
请问各位同仁:你们认为,在法院口头宣判后,书面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期间,被告人有没有权利签署上诉状?看守所有没有权力,不允许我的当事人给我签署《会见笔录》?
注:我后来找了高碑店法院的院长,请他协调一下。他正在协调中。他刚打过电话,大概率没问题。但问题是:如果我不找院长呢?记录此事,并非仅为个案。是否他们对别的案件也这样处理?!是否别的看守所也存在这种情况?
再注:经过高碑店法院院长沟通,看守所同意只给签署两份。但因为上诉的话需要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看守所说副本用复印件即可。呵呵。你们都让他签了两份了,何苦还差那一份?但是,就是要卡你一下。呵呵。
本来非常简单的事情,如果他们不设置障碍,我现在都到北京了。今晚北京大雨,高碑店也有雨。我助理住在昌平,非设置障碍。现在已经19:40分,我们还在跟他们交涉另外一份。我们还在高碑店看守所。雨,已经越下越大了。
各位同仁们,我今晚要连夜开车回京,我有任何意外或问题,你们记得找高碑店看守所问责。本来四点多我就可以离开,现在已经快八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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