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想靠近他,聆听他的声音,临沂是她想去的地方,2021年2月6日李翘楚再次被公安抓捕,并被带到了临沂,关押在了市看守所,罪名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这也许是她无悔的选择,她陪伴着许志永,同在临沂受难,心安了。“
给你一张过去的CD,听听那时我们的爱情……
因为爱情
不会轻易悲伤
所以一切都是幸福的模样
因为爱情
简单的生长
依然随时可以为你疯狂
这首小柯作词作曲,由陈奕迅、王菲演唱的中文歌曲,旋律是那样的优美,让人瞬时沉浸在爱与被爱的幸福之中,醉心而甜蜜,这里本应该有一个美好的爱情故事,故事的男主角叫许志永,女主角叫李翘楚,然而生活总是要充满坎坷,历尽艰辛,才能让彼此相爱的人更加珍惜。
2021年8月5日,许志永的律师接到电话通知,许志永案已经被起诉到临沂市中级法院。
这既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这起案件的进程延宕多时,与许志永同时涉案的还有一个叫丁家喜的人,丁、许二人分别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2月被抓捕,经过若干次延长侦查期,到2021年1月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虽然他们的律师多次提交无罪的法律意见,又经过临沂市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两案还是跌跌撞撞地被送进了法院。
从2019年12月到2021年1月,时间已经长达1年有余,法学院的学生总喜欢计算逮捕后到一审判决前的羁押期限有多长,这两起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带着教课书式的示范,法院将如何审理,后续时间还会有多长,还未可知。
对丁家喜和许志永二人的背景,许多人并不甚了解,丁家喜此前是一名成功的律师,自己有一家律所;而许志永则早在二十年前,已经是著名的“中国法治人物”了。
2003年3月,孙志刚死亡的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也引发了许志永等3位法学博士的思考,彼时许志永是北京邮电大学的教师,另外两位博士是与他同期毕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同学。两个月后,他们三人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一份建议书,要求对1982年出台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审查,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
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取而代之的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从“收容遣送”到“救助”性质的转变,绝不仅仅是法规名称文字的变化,而是实质性地废止了公安机关未经人大赋权即对公民采取限制人身自由“体罚”的职权,这是公民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挑战违宪法规的一次成功实践,对最终废除这部法规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彼时,30岁的许志永,正意气风发、风华正茂,在获得官方认可、宣传部门加持和社会舆论广泛赞同后,许志永大胆地组织、策划了多起公民活动,意在推动公民广泛参与法治建设,其中就有丁家喜律师的身影。
据网上公开信息显示,当年检察院曾指控“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间,许志永利用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话题,单独或伙同他人,组织、策划、煽动多人,分别在国家教育部门前、北京市教委门前、朝阳公园南门、中关村地区、西单文化广场等地,实施了多起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2014年,许志永、丁家喜所涉的要求教育平权、官员财产公示等公民活动,被北京法院认定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许志永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丁家喜亦被判刑。
当然,以法律人的视角看待昔日的公民主题活动,其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和对法治进程的推动,远大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如何对公民活动和表达诉求进行规范,给予一定的空间、一定的区域,避免对公共场所秩序产生影响或者说将影响降到最低,控制在合法适度的范围之内,让公民饯行宪法权利,使公民行使权利和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二者在价值上不产生如此激烈的碰撞和冲突,现行的治安管理模式实际给法院出了道难题,完全出于考虑社会秩序的稳定性,法院只管判决,但什么是适度的公民活动空间,至今没有人给出路径,对生效的判决的社会影响后人不作过多评判,仅从昔日这些活动主题是否有益于建立公民社会和法治进步的角度看,许志永、丁家喜的过往事迹,令笔者高山仰止。
然而造化弄人,许志永、丁家喜服刑后出来后没多久,再次被抓,罪名竟然升级成为涉嫌颠覆国家政权,颇让人心惊肉跳,策划公益活动促进法治建设演变为颠覆国家政权,不知道这里面二者的直线距离有多远。
笔者不是许志永、丁家喜的辩护律师,对他们当前的案件情况不太了解,之所以搜集了这么多的背景资料,是因为故事的女主角——李翘楚,一个90后的姑娘,因仰慕许志永而生爱恋,在许志永二次被抓之前,他们正在热恋。
有句话讲,幸福都是一样的,不幸各有各的不同,许志永4年服刑出狱后,因感情问题与前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到二次被抓之前,与李翘楚相处时间并不长,可以说是与李翘楚刚刚陷入热恋,沉浸在幸福之中,就开始了被迫分离的逃亡生涯。
2020年2月15日,逃亡中的许志永被北京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 2月16日,李翘楚也被北京警方以参与“许志永等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抓捕,后指定监视居住。
4个月指定监视居住后,北京警方对李翘楚取保候审,但许志永则被变更罪名为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羁押到了山东临沂市辖下的一个县看守所,他们无法相见,也没有任何音讯,思念的痛苦和煎熬,让刚刚获取人身自由的李翘楚忘却了指定监视居住的恐怖,不断地打听许志永的情况,想靠近他,聆听他的声音。
听到律师反馈许志永在临沂的县看守所吃不饱饭、不能放风,她一路投诉、举报、控告,所做的一切,就是为让心上人在恶劣的环境下能得到公正对待,能减轻牢狱之灾的痛楚,许志永为了他的法治理想在殉道,而李翘楚则为了他的安危在孤注一掷。
结果可想而知,她想靠近他,聆听他的声音,临沂是她想去的地方,2021年2月6日李翘楚再次被公安抓捕,并被带到了临沂,关押在了市看守所,罪名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这也许是她无悔的选择,她陪伴着许志永,同在临沂受难,心安了,而李翘楚的母亲却陷入了极度地煎熬,她只有这一个宝贝女儿,从小品学兼优,是个乖乖女,遭此大难后心如刀绞,一次次与律师往返于临沂,一次次地责怪自己当初没有阻拦,至今,律师已经是第四次向公安机关提出会见申请,公安仍然没有批准会见。
由于侦查阶段律师不能阅卷,律师对李翘楚的涉案情况仍一无所知,但是隐隐感到,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与李翘楚的行为实在是无法建立关联,这是一起“技术性”的羁押。
在北京警方管辖时,李翘楚所涉罪名是以“许志永等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而被指定监视居住,与许案明显是一案,而且有主、从之分,李翘楚处于从属地位,但案件被指定到临沂市公安局后,许案罪名变更为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李翘楚则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单独成为一案。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分为两款,第一款为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二款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区别在于前者为组织、策划、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后者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他人实施特定的行为。
从理论上,对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其他参加者的法定刑,要比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主犯处罚要轻,而李翘楚与许志永、丁家喜三人的案件,被分为三个独立的案件后,由于许志永、丁家喜所涉罪名变更,李翘楚从一个参与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的嫌疑人,变成了警方认为有单独犯罪行为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主犯、正犯!
这个为了爱情穷尽法律手段维权的90后姑娘,在许志永首次服刑之前还不曾与他相识,还在上学读书,许志永出狱后二人才开始接触、相恋,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二人即双双被捕,经历了4个月的指定监视居住后,了解她的人都知道,彼时正值新冠疫情,她患着较为严重的抑郁症,为了排解抑郁和相思之苦,她一边热心公益,为武汉志愿者寄送援助物资,一边为许志永被捕维权,几个月后,竟然成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的主犯,究竟煽动了谁?她有过什么造谣、诽谤的行为?或者以其他什么方式煽动过什么特定的主体?没有人知道。
如果仅仅为了她不顾一切地对临沂市的公安机关和看守所投诉、举报、控告,就要背负如此沉重之罪名,我们不敢想象这样的侦查方向还有没有逻辑。另外必须要指出的是,李翘楚投诉、举报、控告发生在该案指定临沂市刑事立案管辖之前,而投诉、举报、控告的对象正是临沂市公安局及其负责人。临沂市公安局接手该案后,李翘楚所涉嫌的犯罪角色,才从参与他人案件,变成了独立犯罪的主犯、正犯。
笔者没有提及李翘楚支持女权主义、为劳工维权等等背景,并不是说她不具有这样的身份标签,也不是说她工作不出色、不努力,恰恰相反,她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过导师的赞赏,但这些工作实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毫不相干,今天的女权主义者群体仍然活跃,今天的劳工维权项目也在继续,李翘楚曾经的表现,完全是一个积极、自信、阳光的女性,具有现代女性所应当具有的所有优良品质,那么除此之外,笔者只看到了一个陷入爱情里不能自拔的痴情姑娘,为了心上人,她所做的一切,显然与宏大的政治主题无关。
律师代理这样的涉及国家安全类犯罪的案件,道路凶险且艰难,刚刚介入这一案件,即有司法局电话告知律师不能接受媒体采访,当然至今也没有媒体采访,如果哪天对被告人搞个电视认罪,也应该不需要和律师商量。后有警察声称对律师做了调查,并扬言常在河边走,要想查谁还找不出点问题来。
针对羁押的必要性,律师两次向检察院提交审查申请,反映情况,回复均为“有继续羁押必要”,理由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李翘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
如果认为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那么社会危险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是针对临沂市公安机关的继续控告、投诉风险吗?还是要掩盖许志永被羁押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北京警方早在2020年6月19日即认为李翘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足以证明2020年6月19日以前李翘楚的行为和对李翘楚之后的行为预判,均没有达到必须要羁押的社会危险性标准,为什么此后李翘楚为了许志永被羁押不公正待遇对临沂市公安局举报、投诉、控告,就有了不羁押不足以防止出现“社会危险”的问题?难道北京公安是闭着眼睛做出来的预判吗?
针对申请临沂市公安机关的回避,临沂市检察院以一页纸一句话“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驳回律师反复斟酌、长达5、6页的书面申请及复议申请后,家属又反映到了最高检察院,结果从最高检察院逐级转回到临沂市检察院,历时数月,至今无果,仅书面回复:有继续羁押必要。
当然,这些都是负面评价,到目前为止,对李翘楚案的办案机关有没有正面的、积极的评价?有,那就是至今没有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占坑,李翘楚案系公安征求李翘楚意见后通知家属,可以自己选定认可的律师,虽然临沂公安在侦查阶段以有碍侦查为由,一直不批准会见,但许志永、丁家喜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成功实现了视频会见。这是继2015年709大抓捕后,法治进程中的闪光点,涉案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主选定律师全程参与辩护工作了,虽然侦查阶段律师不被批准会见,稍稍让法治之光闪烁的不那么明显,但至少让李翘楚的律师看到了希望,在这类宏大叙事的场面之下,她还有与自己选定的律师相见的机会,而且,另一个值得表扬的是公安和检察院专案组的同志们,对跑上门的律师和家属,很友好,基本上能满足应邀会面的要求,此外变更管辖后,北京警方仍然很关照家属,经常上门嘘寒问暖,这些是非常值得全国各地公安、检察院学习的。
当然,笔者还是那句话,该回避不回避,毒树之果,再怎么结,它也还是有毒的,李翘楚是否有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行,需要律师实质介入案件后判断,但临沂市公安局无法回避在接受指定管辖之前,已经与李翘楚存在事先的利害关系,程序的正义没有,何谈实质正义?
明天是农历七月初七,牛郎织女鹊桥相会的日子,而律师刚好于今天接到临沂市检察院的通知:李翘楚案被移送审查起诉了,未来的路还有多长,怎么走,可能也要看许志永案的走向,李翘楚和许志永的爱情故事,刚刚开了个头儿,结果如何,二人能否渡过劫难长相厮守,还要漫长等待,笔者唯愿有情人能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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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写在七月七中国情人节之前
202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