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网上热传着一份检方指控丁家喜律师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行为的帖子,继而又看到了许志永博士的起诉书。两者内容大同小异,明明是同案,却故意分案处理,这样辩护律师就无法交叉询问,庭审推进的很快,而且预计开庭时许丁相互之间也不让作为证人出现,以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影响。有司对良心犯的处理,向来“闷着审”,目的就是波澜不惊的重判你。
对许丁两位的起诉,有司证成犯罪的逻辑简单粗暴,他们先将新公民运动或者公民运动定性为一个组织,而且是专以颠覆中共的统治为目标的“反动”组织,然后将许志永丁家喜定性为组织的核心领导,许博士过往发表的文章是组织纲领,华泽在电报群里的非暴力分享是策略培训,参加过两次线下聚会的是骨干成员,他们聚会的花费是组织资金。
于是,一个要素齐备的颠覆政权的反动组织就被刀笔吏们建构了出来。古代把刀笔吏们这种做法称之为深文周纳。
12.26专案组之所以由山东烟台警方领衔,从起诉书内容可以推测,是因为2018年几个公民在烟台聚会了一次,在烟台警方眼皮底下十来个人聚会成功,这肯定会让他们很没面子,挨批也是肯定的了,所以急于立功赎罪。估计烟台聚会之后警方就已经立案了。
709之前公民线下聚会是件极其稀松平常的事,当时戏谑地称之为“饭醉”,朋友们聚在一起集体吐吐槽,畅想一下未来,缓解下焦虑,然后各回各家继续艰难谋生。709之后,当局着眼于让社会更原子化,只要得到公民聚会的消息,有司就会想尽办法阻挠,所以聚会就不得不秘密地搞,不是聚会的内容需要保密,而是怕被阻挠。各地的国保千方百计地阻止公民聚会,但一旦公民成功聚会了,他们也就默认了,这是最近几年的潜规则。
厦门聚会后,警方以雷霆万钧之势突施抓捕,善意猜测他们应该获得了错误的情报,或者假想这些公民在搞事情,搞大事情,类似于百年前嘉兴南湖一条画舫上他们曾经做过的。党国这架统治机器,在保政权方面极端敏感,效率极高,真是体现了极权体制的优势,就是集中力量做坏事,恶法一个接一个的出台,挤压侵夺公民的自由空间,法律之间留下的空隙,又通过蛮横的执法和不公正的司法进行蚕食。
烟台警方立功心切,向政治高层汇报了这一信息,于是就成立了12.26专案组,当然烟台警方之所以敢于冒失的这样去做,是因为他们知道即便没有组党,没有组织化,对许丁二人进行预防性打击也是符合高层意旨的,完全可以先把人抓了边走边看。只要把许丁两位抓了就是功劳,区别仅在于吃相难看还是更难看一点。于是就有了泰山压顶似的抓捕,等到抓捕传唤了多个与会者之后,发现情报或者想象确实有误。这些人根本没有任何组织化的行为,所谓的组党完全是空穴来风,就是一次公民的线下聚会。除了许丁两位早就蓄谋要抓的人,其他被抓的陆续释放了,与会者人权律师常玮平的情况特殊,推测两度抓他是宝鸡地方国保的自选动作,许丁两位的起诉书把常玮平定性为组织的重点成员,是“作恶授权”的结果,疑似是对宝鸡国保的迫害行为背书。而后来抓捕的许博士的女友李翘楚并未与会,起诉书显示抓她的理由仅仅只是她注册了一个微博传播了许博士的文章,当然真正的动机是阻止有人为许博士呼吁、营救、申冤,降低案件的影响。这些与会者陆续被释放也证明了有司的情报或者想象有误。
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引起国内国际震动的大案,如果劳而无功不了了之,无论政府还是警方均无法接受这种结果,何况许丁他们早就想抓了,特别是丁律出狱后仍然不改初衷,去各地旅游见公民朋友,有司认为许丁这是在尝试建立公民的社交网络,是在挑战中共将公民原子化、将社会散沙化的管制策略。这是他们无法容忍的。但以许丁去各地见朋友为由来实施抓捕,实在又摆不到台面上去,而且也无法重判,所以有司一直在寻找机会伺机下手。有司认为厦门聚会就是个机会,一个可以重判许丁的机会。
这些人没有组织化不要紧,可以发挥刀笔吏们的特长建构一个组织,一个矢志于颠覆中共统治的他们嘴里的“反动”组织。
熟悉党国对良心犯迫害的朋友都知道,法律对他们来说只是一个工具,只要想重判一个人,这个人就会在劫难逃,讲道理对他们不起作用。他们才不管你有没有犯罪事实,有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也不会管你的行为有没有社会危害性,是不是在践行宪法所保障的权利。
以第三者的视角来看有司对许丁两人的指控,看他们证成犯罪的逻辑,你就会发现,他们玩的是有罪推定,而且是无处不在的蓄意歪曲。
因为要重判许丁需要一个反动组织,所以他们就将公民运动定性为一个反动组织,完全不顾及公民运动在一般人的认知中的所指,也不顾及这种定性与他们自己编定的历史书对各种类似运动的定性相违和。
新公民运动这个词是许志永博士率先提出并对其含义做了一个说明,据起诉书后来许志永把“新”字去掉了,改称公民运动。很明显,不管称新公民运动还是公民运动,这只是一个理念的倡导,其性质与民间所说的维权运动、劳工运动、女权运动、环保运动是相同的,就是一个理念,就是一个方便识别的口号。根据许志永撰写的《美好中国》系列文章,其本意就是倡导人们把公民身份当真,作积极的公民,捍卫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也敢于仗义执言捍卫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如果不是无国籍人,每个人生下来就自动地拥有公民的身份,但真正明了自己是公民而非臣民,明了自己享有宪法保障的各项自由和权利的人少之又少,这也正是“此国之所以不昌也”的原因之一。现代社会,国家应该以自由和人权立基,一个国家应当首先是正义的,然后才应当是强大的,而且一个不自由的国家,也不可能真正强大,所谓民权不彰则国家不强,已成公论。许丁等人倡导把公民身份当真,就是把宪法保障的自由和权利当真,这有利于建立一个具备正义品格的国家,一个民富国强的现代化国家。这样的倡导,初衷是建设性的,结果也是建设性的,于民于国都只有好处。
公民运动不仅与组织不沾边,而且此“运动”也非彼“运动”,它不是着眼于群体性的抗命和不服从,而是个体权利意识的觉醒,所以它不是如五四运动或四五运动那样带有集会游行示威性质的社会运动。不能仅仅从运动这个词就想当然认定它有动员社会运动的意思,正如谁也不会认为厕所革命的革命与主流意识形态的革命相同。如果真要类比的话,纵向比较,公民运动中的运动这个词指涉的含义与晏阳初的“平民教育运动”,梁漱溟的“乡村建设运动”和和国民党曾经倡导过的“新生活运动”中的运动语义更接近。
所以,公民运动不是一个组织,反动组织也就更无从说起了。
另外,看许丁的起诉书,有司对骨干成员的定性也相当任性,凡参加两次聚会的,提供聚会场所的,做了一个聚会会务的,统统是骨干成员。有司认为根本不需去证明为何这几个人是骨干成员,他们在组织中担任什么重要职务,承担什么重要角色,做了什么重要的事情。完全的自由心证,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
一个长期研究非暴力转型的知识分子在一个群里做了非暴力转型的知识分享,就成了颠覆的策略培训。
呼吁参与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就成了阴谋把持基层政权甚至伺机抢班夺权,尽管这竞选规则都是党国定的。有司认为这逻辑是很清晰的,也是无需证据证明的:因为你们是持不同政见者,所以都是不怀好意的,你参加竞选就是意图颠覆。至于通过这种方式成功颠覆政权的概率不高于南美一只蝴蝶煽动翅膀造成一场飓风在所不问。
在现阶段中国,讲自然法是奢侈的,讲政治自然法是危险的。你不能说政权不同于国家,也不能说政党轮替是自然之理是政治文明。在这里,党国一体。在党国的话语体系里,自打共产党出现,它就应当成为这个拥有五千年文明,朝代不断更迭的国家永恒的主宰,对不服气的,僧挡杀僧,佛挡杀佛,因为据称这是人民的选择,是我们的祖辈选择了它,一次授权永远有效,一辈授权辈辈有效。
所以,颠覆政权罪不仅要存在,而且在适用方面要灵活,只要需要,尽可以撇开刑法条文,撇开犯罪构成,把它从行为犯改成动机犯。
党国太有危机感了,他们知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所以你怀揣一盒火柴就是有罪的。
读《左传》中《郑伯克段于鄢》这篇古文让人感慨,即便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在对手反行未著时不能预防性打击,仍然还是当时贵族恪守的政治伦理。
一个掌握几乎所有国家资源堪称无所不能的政府,一个维稳费用与国防支出并驾齐驱的政府,辅以无所不在的监控摄像头和大数据网络,却在21世纪践行着根据动机来给人定罪的最野蛮的做法。这是国人的悲哀,这也是党国的耻辱。
许博士的《美好中国》强调政治应当是美好的,也可以是美好的。现代社会的政治,本质应当是民主共和的,同时又是宪政的,涵盖的面向和层次也是很广的,一个人认真对待自己的公民身份,珍视自己的公民权利,改变自己周围的生活环境,就是在参与政治。
类似于许丁这样的志士仁人,他们固然有远大的政治抱负,但这种抱负是将自己生平所学所知用于让这个国家变得更美好,让人活的更有尊严,而不是“彼可取而代之”的王霸宏图。指控这样的人犯罪从根本上是不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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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