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一、多吉扎西是谁?
多吉扎西,甘肃省夏河县藏人,1973年出生,原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西藏神湖集团总裁、西藏神湖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藏日喀则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曾获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五四”青年奖章;西藏自治区和日喀则地区第四届“十大优秀青年”;2005年7月作为第十届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在北京受到胡锦涛和温家宝的接见。
二、先抓捕,后定罪。
2018年西藏“314事件”之后,多吉扎西的灾祸从天而降。
2008年7月11日,拉萨市公安局以多吉扎西涉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为由,对他进行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拉萨市检察院却以他涉嫌行贿罪批准逮捕;2009年6月3日,拉萨市检察院又变更为贷款诈骗罪,对他提起公诉;最终,2010年5月17日,拉萨市中级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对多吉扎西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多吉扎西不服,提出无罪上诉,2010年7月26日,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最初以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事拘留,到以行贿罪批准逮捕,再到贷款诈骗罪提起公诉,至最终判决,变更了三次罪名。最后的认定的罪名和最初拘留的罪名风马牛不相及,明显看出这是一起先抓捕,后定罪的案件。
三、酷刑之下的逼供信。
从拘留到判决,为何三次改变罪名,多吉扎西到底经历了什么?
据多吉扎西的律师称,他们手中的案卷全部都是贷款诈骗的所谓证据,最初多吉扎西被抓时的相关笔录全部都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幸好,我们获取了多吉扎西写的一份自述材料,从中可以看到他在拘留逮捕期间所经历的令人发指的酷刑和他最初被抓的端倪。
在这份自述材料中,多吉扎西称:
2008年7月13日,两个自称是公安部的便衣人员,要他交待“与达赖有何交往?参与了达赖什么活动?有哪些亲朋好友在达赖组织里供职?”他否认这一切指控。他被他们用手铐悬挂在审讯室铁护栏的顶端,昏厥之后,再被用电棍击醒。
从13日至17日不让睡觉,“双臂肿得发亮,部分地方已经溃烂,没有吃过一顿完整的饭,睡觉除了在疼痛中昏厥,就是熬不住时打个盹”。
7月18日,他被绑在审讯木凳上,他们“拿出特制的塑料袋罩住我的头部,从颈部收紧袋口,时间越来越长,我感到呼吸从急促变为艰难,头胀欲裂,眼球似突,心肺几乎从胸腔蹦出……数十次折磨,我没有屈服。他们反而加大了力度,抓住我的头发,用充气吸管深入我鼻腔深处,往里面灌注辣椒水,再将塑料袋罩住头,收紧袋口。……伴随着强烈的窒息,意识在逐渐消失,头脑在雾状中觉得死亡的临近!”
“连续十二天的精神折磨和肉体摧残,我的身心已到了承受的极限……终于在22日下午,我被背进了看守所,这是我被拘12天第一次进看守所。此时,我已丧失了自理能力,看守所不得不为我安排一个姓赵的在押人员24小时护理我。”
“23日早上,刘、马又将我弄进审讯室,把我拷在审讯木凳上,一面辱骂一面将电棒开到最大功率戳击。瞬间,我全身抽搐,连人带凳倒下,头部重重撞在水泥地上,失去了知觉。……接着,他捆住我已经溃烂的双臂,将我反十字拷上悬吊起来,再用电棒击捅,我又晕了过去。……刘公安霸蛮地说道:怪你命不好,如果你是汉族,这回就不会进来了。我有特权,你不配合,我可以关你一两年,查不出问题也可以让法院弄个罪判你!“
“7月28日,刘、马再次用橡胶警棍以一种深仇大恨的情绪死命抽打我被绑的双腿,没多久,整个双腿肿亮呈紫色。被抬进看守所时,我已出现休克反应……”
在看守所了,“对我单独关押,除了米饭、馒头、开水白菜以外,断绝一切生活必需品,大便后只能用手擦拭……”。
“记得在九月的一次审讯中,公安部的刘、马二人说:多吉扎西,你必须承认行贿,我们知道你只是个替罪羊,只要你交待你的后台就可以放你,否则你肯定出不去!”
四、归还150万银行贷款却依然被判无期徒刑。
本案原本简单的案情因为有意要变成刑事案件而被搞得错综复杂。
简言之,就是2004年,多吉扎西所属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一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取得该人137.97亩土地,连同货币出资,与该人共同成立日喀则市琴桑园生态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后将该土地使用权证在国土局做了变更之后,向日喀则市农业银行贷款150万元。
法院判决称多吉扎西向银行贷款没有经得该股东同意,并变更了土地使用权证,因此构成贷款诈骗罪。但警方所搜集的证据却证明该股东知道贷款的事,变更土地使用权也是在日喀则市国土局办理的。
发放贷款的日喀则市农业银行也并不认为自己是贷款诈骗案的受害人,因此并未报案。
在此之前,日喀则市农业银行和多吉扎西的多家公司尚有3000多万的借贷,公司经营良好,正常归还借款和利息。只是在多吉扎西被抓一年之后,日喀则市农业银行在相关部门的指示下,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提起民事诉讼,最终拍卖执行了神湖酒店的全部资产后,清偿了全部贷款及利息。
本案申诉期间,代理律师组织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光权和黎宏,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凌和阮齐林,最高人民法院原刑五庭庭长高贵君,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公诉厅厅长彭东,研讨案情,共同形成专家论证意见,认为指控多吉扎西犯贷款诈骗罪的证据不足,定性不能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量刑过重,可考虑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改判有期徒刑。
但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还是驳回了多吉扎西的再审申请。
现多吉扎西在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王飞和王昊宸律师代理下,正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五、同罪不同判,汉藏人不同?
2008年至2010年,与多吉扎西同一时期,发生了一起被称为“西藏自治区建区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贷款诈骗案”:贺兴友、杨盛礼贷款诈骗案,涉案金额5300万元。
该案与多吉扎西案的公诉机关同为拉萨市检察院;一、二审法院也与本案相同;被告人同样不认罪;甚至连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审判长杨庭轶、代理审判员李瑞红都与多吉扎西案重合;两个案件的终审时间都在2010年,前后相差不过五个月。
然而,同样罪名,同样被告人不认罪,5300万元的贷款诈骗,贺兴友、杨盛礼被西藏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而多吉扎西案,涉案金额不过才150万元,却被重判为无期徒刑。
同罪不同判,差距如此之大,原因何在?难道是因为被告人汉藏民族的不同?
六、牢底坐穿申冤不止,安多硬汉让人敬。
从2008年至今,多吉扎西已经被囚禁了13年多。
从2019年12月至今,近两年的时间,西藏自治区监狱以疫情为由,禁止律师和亲属会见,而其他囚犯则可以正常会见。亲属和律师不知道多吉扎西到底发生了什么,打听的消息称他在经受着心脏病和酷刑引起的疾病的折磨,现在身体非常不好。
但家人知道他依然没有认罪,他在用生命抗争不公平的审判和加在他身上的冤屈。
这样一起看似平常的经济犯罪案件,背后不知道有怎样的黑暗势力在操纵——凡有律师想要代理申诉,均被当地司法机关或警方施压,要求退出代理。
多吉扎西在坚持申诉。我们会持续关注此案,并通过此案观察中国司法的运转和中国境内藏人的生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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