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北京公民张宝成先生于2021年10月29日被北京高级法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判处3年6个月的一审判决。至此,张宝成先生因追求公民权利,希冀过一个现代有尊严的公民生活而遭致第四次判刑,合计刑期达11年6个月。
本次对张宝成的判决,据代理辩护的律师说:“本案历经本院延审1次,报请最高法院延审2次,用尽了延审程序,理由均为案情重大复杂,理应开庭审理。我们辩护律师也多次提出书面和口头申请,要求开庭及理由。但,法院执意不开庭审理,最后做出意料之中的维持裁判,这种走过场的审判,严重违反了《刑诉法》设立二审终审的监督纠正程序,大大增加了冤假错案的发生率,责任谁来负?”
当然律师这个“责任㫃来负?”的追问实在与当下中国,或者说与新近70余年来的中国有些不相称,因为这片土地法院判决还远没有到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而张宝成先生40余年来四次被判刑,哪次都是冤案,却一而再,再而三,乃至三而四,从来就没有法院与法官对此负过责,这就鲜活控诉着这是个没有法制,无需负责,冤情延绵的时代。
张宝成先生1959年6月19日出生于北京,少年经历中国文革,对国家民族与个体命运产生忧思,很早就对人生价值与公民权利有过思考,并选定致力于过一个有尊严有现代公民权利的人的生活。为此,他青年时期就投身追求改善中国人权、法治、民主,并因此付出巨大牺牲。
1978年,北京发生文革后西单民主墙运动时期,张定成被中共当局以“有历史根源的散布反党言论、破坏毛泽东思想传播”判处劳动教养三年。 2006年,又被中国政府以“销毁罪证罪”,判刑三年。 2013年3月31日,在北京西单休闲广场进行“要求官员财产公示”演讲,被中国政府抓捕、判刑2年。
张宝成第三次刑期出狱后对外控诉,在服刑期间,曾遭受酷刑逼供:电击生殖器、殴打、虐待等迫害,身体留下终生印记。 获释后多次被拘留、拘禁、拘押调查,家庭长期被监控,通讯被监听,被抄家5次以上。
2019年5月27日,在北京被当局以“涉枪罪”抓捕。次日,以“寻衅滋事罪”被拘留,关押于北京丰台区看守所。同年7月4日,以“寻衅滋事、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被逮捕。9月2日下达换押证。9月23日,关押地转至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2019年12月30日,北京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起诉张宝成,起诉书称:张宝成通过互联网发布抹黑中国国家领导人、反党反政府、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辱骂司法机关、损害中国国家形象等共计2000余条信息,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追究张宝成刑事责任,从重处罚。
2020年4月2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律师,张宝成案延期至2020年5月3日审理。4月28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律师应检察院建议张宝成案恢复审理,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关押期间,律师前往会见张宝成,遭到当局以疫情为由的百般阻扰,迟迟无法会见。律师多方努力,依法提出取保候审,亦遭有司拒绝。直到开庭前律师才得以会见时,了解到张宝在看守所中每日的放风时间仅仅只有5分钟。
2020年8月18日,张宝成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律师依法作出无罪辩护,法庭当日未判决。8月25日,张宝成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转到 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原因不详。9月29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通知:延长审限3个月,到12月29日。11月6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通知律师:11月10日宣判。
2020年11月10日,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宣判,张宝成获刑3年6个月,其中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被“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合并执行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一日,即自2019年5月27日至2022年11月26日止。张宝成当庭表示要上诉。上诉后律师依照法律一再要求开庭,但法院拒不依法开庭,而只是通过书面作出维持一审原判的裁判。
张宝成数十年来坚持不懈致力于推进中国人权、法治、民主进步,是一名名符其实的中国人权活动家,他曾参与“茉莉花运动”、新公民运动的“教育平权”、公民同城聚餐交流和“要求官员财产公示”、“声援陈建刚组建人权律师团”、“声援许志永”、“声援郭飞雄”、“抗议中国709维权律师大抓捕事件”等活动。他的政治理念为“反对一党独裁,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社会民主制度”。
如此一个具有现代公民意识,勇于承担公民责任,致力推进中国向文明转型的优秀公民,居然被一再判刑,由此可见中共当局几十年来拒斥普世文明价值,坚持镇压民主人权人士的立场一以贯之。而那些对外宣称的所谓依法治国、尊重人权、建设法治社会等等,在张宝成先生的四度入狱遭遇中充分暴露出欺世盗名嘴脸。
民生观察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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