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云淑 文章来源:网络
控告人:唐云淑,女,1973年3月29日出生,户籍地:重庆市丰都县龙河镇自强街17号。(收信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康庄美地二期5号门)汉族,身份证号码:512324197303297042。联系方式:15683637229
因政府人员在拆迁及基建过程中违法行使权力,强行拆、毁我家三处房产,逼死控告人(以下简称我)的母亲和奶奶,以及我为此上访后被发现我的丈夫陈延斌突然不明原因死亡(但警方不顾我丈夫尸体上多处伤痕,3根肋骨断裂的事实,拒不立案侦查)等三位亲人。在维权过程中,我被政府人员多次殴打、辱骂、抢劫财物、非法拘禁、被精神病及行政、刑事拘留、亦因维权被判刑。缘此,特向您反映,希望尽快依法查处上述案件。
一、暴力强拆及命案的形成
1、控告重庆市涪陵石板水电站、丰都县人民政府,县长罗成。重庆市丰都县龙河镇石板水电站建设导致我家房屋跨塌:90年代初政府在丰都县龙河镇修建石板水电站施工过程中的爆破、泄洪等作业,导致我家位于龙河镇自强街103号的房屋四层楼(国有土地使用证:丰国用93字第号)及多处民房受到振动、冲击,不同程度受损,其中包括我家在内的 44户民房被政府认定为危房,予龙河镇民政部门进行部分救灾处理。与此同时,为了尽快完工,施工方加大爆破力度,加之泄洪、修建的龙河镇政府下水道排洪水,造成危房不断增多。2000年左右,99号-103号的房屋被水电站和排水道泄洪冲垮。我家被冲跨的318.48平方米住宅和门面房位于菜市场,其中一半是商业门面房。
房屋被毁后,为了得到相应补偿及解决住房问题,我(我父亲唐子云已过世,1998年按我父亲遗嘱我继承了103号的房产)与母亲无数次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均未获答复,后被迫逐级上访。2006年11月9日,丰都县龙河镇政府为了应付上级,自说自话,决定每年给我500元的租房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直到把我的原房址交给我之后半年止,另给我灾民倒房救助款1000元,(见:《关于丰都县龙河镇唐云淑上访事项的协调意见书》)。因此意见明显不合理,同年11月23日龙河镇政府在原有协议的基础上每年给我加1000元的家庭困难补助(见:《房屋倒塌问题协议》,至场镇滑坡治理完工止。对于倒塌的房屋其拒不做出赔偿。迫于政府的淫威,我不得不先接受政府开出的条件。但我母亲无法接受这个协调结果,她认为房子不是自己垮塌的,按当时市场每平方米造价600元计算,修建成300多平米的毛坯房都是近二十万元资金的投入,加上土地、装修、配套设施、家具等,修建成这样的房子要投资30万元左右才能建成,况且家具、货物及门面房被冲毁,无法营业,断绝我们的经济来源等都未作赔偿,之前的积蓄全部用作构建这套房子,现在我们生活都困难,政府不赔偿倒塌房屋款我们拿什么盖房?即使这样,龙河镇政府也没有履行协议,我母亲廖开香还被龙河镇政府人员张双全等人多次绑架,受尽欺凌。在投诉无门,无家可归的情况下被迫于春节前2007年2月4日悬梁自尽。
2、控告渝利铁路、丰都县政府,因2009年3月,政府修建渝利铁路,把我奶奶刘德珍位于丰都县龙河镇的房子土地登记编号Ia-8-7-5暴力强拆两层384.96平方米,没有安置补偿给我奶奶。我奶奶委托我向政府索赔,她也寻求安置无果,致使 80多岁的老人只能睡在路边的塑料棚中,数月后由于塑料棚中潮湿、阴冷,导致我奶奶患病。因家庭连遭不幸,奶奶自知无钱医治,强拆事件也没有着落,只得选择投河自尽。被好心人救起后经多方治疗仍含冤而终。
3、控告南岸区人民政府,原区长:郑向东,现任区长陈一清。控告南岸区公安局,姚局长。2013年1月5日,重庆市南岸区政府为修建东水门大桥南立交工程,做出了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南岸府发(2013)15号文件。我丈夫陈延斌名下南岸区龙门浩街下浩茶亭6号、6-1号房屋也在征收范围。然而,南岸区政府人员郑向东、万杨俊等人为了达到空手套白狼的目的,将房屋断水、断电使我无法居住后以“被征收房屋没有明确的产权人”为由,抢劫室内财产,并乘势进行了强拆。为了进一步说明该房屋产权和继承权明确,我向政府提交了结婚证渝南岸结字010904856结婚证字号、房产证:106房地证2010字第15004号和法院的裁定及调解协议书。这套房子共三层,一、二层原所有人是我的公公婆婆,第三层原所有人是公公婆婆的大女儿—我的大姑姐陈燕萍。2015年10月31日我婆婆汪天玉去世。2006年10月13日,我丈夫与我的公公陈国兴、大姑姐陈燕萍、陈燕玲达成协议,从当月起(10月),我的丈夫陈延斌每月支付给我公公400元医药费,直至其死亡,房屋所有权和国土使用权归我的丈夫陈延斌所有,一、二层由我的公公居住至死亡。因陈燕萍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2006年11月6日,南岸区法院裁定原房屋所有人履行过户手续。(见:2006南民初字第4487号重庆市南岸区法院民事调解书【2006南执字第2765号】重庆市南岸区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年3月20日,变更房屋产权人为我的丈夫陈延斌。
2011年3月27日,我丈夫陈延斌枉死之后,我母子二人和公公共同继承了这套房产(未作产权人变更登记)。2012年12月7日,我公公因医疗事故不幸亡故。令人不解的是,政府在没有明确我和陈延斌的两个姐妹补偿份额的情况下,于2013年9月22日,以《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认为我的丈夫去世后“被征收房屋没有明确的产权人”做出了显失公平的强制性的补偿决定(见:南岸府征补<2013>86号南岸区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4年3月5日,南岸区政府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我丈夫名下的这套房屋,后政府执行了强拆裁定。发生以上案件,我多次报警,南岸区公安局不依法立案,徇私枉法保护腐败分子。
4、控告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南岸区公安局,局长。我的丈夫陈延斌是武警退伍军人,2011年3月27日,有人在重庆市长江段朝阳河发现了他的尸体,经检查发现他全身伤痕,3根肋骨断裂。但重庆市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及南岸区公安局认为这是溺水死亡,拒不立案侦查,也不给家属尸检结果。详见南岸区涂山派出所2012-8-30日作出的回复函。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2013-1-16违法作出的长公渝(刑)鉴定通字(2013)1号鉴定意见通知书。南岸区公安局违法作出的渝公南不立字(2013)10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然后我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违背法定职责不肯立案监督,至今我丈夫的尸体还在殡仪馆存放。
5、控告重庆市武警医院,我公公陈国兴因为感冒到重庆市武警医院就诊,医生给他做了CT。因为我的公公安装有心脏起搏器,CT导致医疗事故发生,2012年12月7日去世。事故发生后,我们家属起诉至法院,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医院也不肯承担责任,致使我的公公不能入土为安,他和他儿子陈延斌的遗体均安放在南岸区莲花堂殡仪馆。
二、我向各级政府部门反映上述情况被重庆方面以各种手段迫害我的血泪史,控告丰都县政府,丰都县公检法,重庆市政府,公检法,南岸区政府,南岸区公检法。
1、因2009年9月23日,我和奶奶到龙河镇政府找人大主席马世俊反映奶奶房子被强拆的问题,他叫来镇派出所代宝军等人把我绑架到丰都县拘留所,捏造罪名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拘留我10天。详见证据丰都县公安局违法作出的丰公(龙河)决字(2009)第7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2015年9月29日,岳红波等人在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门外把我绑架,10月1日凌晨1点到达重庆江北机场,随后他勾结南岸区龙门浩派出所民警高泽科等人把我送到重庆市巴南区樵坪镇康桥山庄非法拘禁到同年的10月3日,我趁他们不注意跑了。详见证据我的报警回执。
3、2015年10月24日10点左右,在重庆市火车北站南广场进站口检票时,5、6个不明身份人员把我拦下,南岸区龙门浩派出所民警梁明亮、高泽科,街道工作人员王兴泽等人上前强行把我绑架到巴南区樵坪镇康桥山庄非法拘禁到当月29日。详见证据报警回执。
4、2016年4月11日左右,龙河镇派出所岳红波与政府林森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门口把我绑架到车上,对我拳打脚踢,而后把我绑架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高家场46-3号的黑监狱关押。次日,刘学泉、岳红波等人再次对我拳打脚踢,打得我吐血,掐我脖子差点窒息死去。然后把我押上回重庆的火车。在火车上他们一路打我,不准我吃饭喝水上厕所,到达重庆后于4月13日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把我送到丰都县拘留所,拘留5天。详见证据丰都县公安局违法作出的丰公(龙河)决字(2016)第4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去拘留所的途中,岳红波还扬言看到我一次拘留一次,在喊冤就弄死我。
5、因我在北京的案子要开庭,我于2016年11月14日11点左右到达北京西站,刚下火车,龙河镇派出所民警曾桂林和重庆市住北京市丰台区高家场46-3号黑监狱的5、6个工作人员把我绑架到高家场黑监狱关押,至11月16日把我绑架回重庆,期间我的手机被他们抢走损坏,同时毁灭了我的证据。详见证据报警回执。
6、2016年12月27日,龙河镇政法委书记王斌打电话通知我去丰都县政府信访办解决问题,当天下午17点左右我到达丰都县信访办,结果信访办工作人员舒胜等人及龙河镇派出所、丰都县公安局尧昶等人把我绑架到丰都县拘留所拘留10天。证据详见丰都县拘留所2016-1-6日作出的丰拘解字(2017)第5号解出拘留证明书。期间被连续刑讯逼供7天五夜,为了逼迫我认罪,连续7天5夜对我进行殴打、辱骂、不许我睡觉。目的就是让我说出谁叫我去北京的,谁组织的,去了哪些部门,谁拍的照发到网上。对我反映的案情他们却置之不理。
7、2017年1月8日在丰都县信访办,丰都县公安局及龙河镇政府等人员王斌、舒胜等人给我戴上手铐,逼我签息诉罢访承诺书,我反映的问题以给予困难救助的方式解决,并让我在困难救助款的收条上签字,两个条件哪个不答应也会把我关进大牢。万般无奈,我只好照办。
8、2017年3月2日10点左右,因北京的案件,我到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咨询开庭事宜,被重庆市丰都县公安局及政府人员何江涛、舒胜等人绑架到北京市高家场黑监狱内,我的随身物品及手机全部被他们抢走,还被程字桥辱骂,并给我戴上手铐押送回重庆。回到重庆的当天(3月3日)把我关押到丰都县看守所,他们还到我家进行查抄,两台电脑被损坏至今未获赔偿。从3月10号到3月18号连续8天八夜的时间里被警察编号:214183、214193。214082等人以辱骂、殴打、不许睡觉的方式对我进行刑讯逼供。以致我的腰部留下严重的后遗症,直到现在疼痛不止。同年4月17日,我向看守所的警察程羽求助,反映我的冤屈,反被她毒打、辱骂。2017年6月1日我被戴上脚镣、手铐,强押到重庆市金子山精神病医院做精神病鉴定。2018年1月12日,丰都县检察院做出“‘情节轻微,证据详见丰都县检察院违法作出的丰检刑不诉(2018)5号不予起诉”的决定我才得以获释。
9、2018年2月25日,因为两会维稳,我在四川广安火车站被自称重庆市公安局的民警刘斌、张苏冀等人拦截,他们勾结了丰都县公安局吴海涛,龙河镇派出所徐红等人绑架回当地在丰都县南湾商务酒店非法拘禁8天时我逃走,同年3月8日我在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被丰都县警方及政府人员岳红波、舒胜等十多人找到并绑架到丰都县包鸾镇名城山庄休闲农庄非法拘禁。期间遭到龙河镇政府及派出所人员熊建雨、熊成超、代永祥等人以掐脖子、用枕头、被子捂嘴、拳打脚踢等各种方式毒打,非礼。用脚镣打的我头上两个伤口流血也不给治疗,还给我打了背拷,戴手铐脚镣7天。也没办法吃饭,致使我多日卧床不起。随身物品和2800元现金及手机一个全部被抢走。这样关押我到3月30号才得以自由。后来我多次报警无人管。
10、控告丰都县公安局,原局长:朱波,现局长:肖军。丰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川。丰都县法院,院长石磊。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卢君。因2018年9月2日,我在北京西站附近被重庆市政府及丰都县公安局及龙河镇政府工作人员王斌、曾贵林等人绑架,9月4日被以涉嫌“破坏秩序罪”刑事拘留羁押于丰都县看守所,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为寻衅滋事罪。同年10月10日我被强制做精神病鉴定。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2019年11月14日,丰都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我有期徒刑1年7个月,二审维持原判。2020年4月3日获释。详见证据一审法院违法作出的(2019)渝0230刑初177号《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违法作出的(2020)渝03刑終8号《刑事裁定书》。而法院认为我有罪的理由是,我在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或是被告知信访事项终结、不予受理,或不属于信访事由后仍在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召开期间,在重庆市国际博览中心展馆外面;在中央巡视组及国务院督查组在渝州宾馆入住期间,在渝州宾馆两处非信访区域非法上访,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故而认定我有罪。庭审期间,我和律师据理力争,然法院全然不顾息诉罢访承诺书是在被强迫戴着手铐的情况下签订而成,不然就要换我进大牢。各职能部门严重渎职,使我有冤无处诉的事实,及我只是迫于无奈到上述地带期望见到领导,引起重视达到解决我上访诉求的目的,并没有法院认为的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行为,法院认定的所谓证据也不能证明我的行为造成了上述后果,但出于维稳的目的,我还是被判处了刑法。
11、2020年5月15日,我到河北省固安县看望在此看病的河北访民丁灵杰,被重庆市警方及政府人员绑架回原籍以非法拘禁14天,期间被徐红、熊成超等人毒打。我多次报警无人立案。
12、2020年8月20日16时左右,我在重庆地铁6号线礼嘉站被丰都县政府及公安局10多人,绑架我到丰都县公安局坐老虎凳铐脚镣手铐24小时才获自由后,才知道是李克强总理来重庆视察洪水灾情。腐败分子怕我向李总理反应我的以上冤案,所以来绑架我,丰都县公安局及龙河镇派出所徐红等人来绑架我到车上对我一阵拳打脚踢。
13、2020年10月23日,我被丰都县公安局、县政府及龙河镇政府人员从北京市丰台区开阳里邮局附近绑架,他们当即抢走了我的手机、钱财及所有随身物品。之后辗转押送回重庆,当月25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传唤,被坐老虎凳铐脚镣手铐24小时。于当月29日获释。期间,遭到不许睡觉、按压、拖拽等非人的对待,大便都被压了出来。
14、被告丰都县公安局、2021年3月6日,唐云淑在北京府右街下车准备去邮局向中央 监察委等部门邮信,反映因为自己的父母、丈夫被人谋杀,三栋房屋财产被强拆摧毁,被北京公安警号044033等人以查身份证为由拦截不准离开,然后被押上京A4971的车送到府右街派出所,然后我们被京Ak5050的车送到久敬庄。在21时许又被几个男女押上京E60572的车送到了北京市丰台区高家场46–3号关押。在第二天15时许又被6人押我上渝BSA731的车,途径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最后到达重庆市丰都县。3月8日、11日,被做核酸检测两次,并被隔离在丰都县尚都商务酒店到3月11号才获自由,然后被丰都县公安局扣押了我的三星手机一部归还(扣押一个多月)。
现代人衣食住行,亲朋联系谁离得了手机?!我向中央邮寄反映我的冤案何错之有?居然被构陷“寻衅滋事罪”将我传唤 ,用心何其歹毒?!!我请求有管辖权的部门领导及时归还我手机,同时为我申冤作主,解决我的所有冤案!从2017年起至今,我总共有3部手机,2000多元的现金,两个皮包,一台东芝笔记本电脑等被丰都县政府及公安局的人非法扣押,至今未还!
三、诉讼到各级法院:控告:丰都县法院、涪陵区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渝中区法院、渝北区法院、沙坪坝区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不是不立案就是违法作出了枉法裁判。例如:
1、重庆市沙坪坝法院冯晞等腐败团伙不作为乱作为,我们盼望领导给我们申冤作主讨回公道,给我们立案抓捕违法丰违法犯罪分子归案……申诉控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院长及冯晞法官,案由: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枉法裁判。事实理由如下:
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2020-11-17日开庭的案号为:(2020)渝0106行初229号,因为在2018年3月8日,我被重庆市腐败团伙来重庆大竹林消防队附近绑架去丰都县包鸾镇名城山庄非法拘禁我二十多天还毒打我。我向重庆市两江新区公安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我以上被人绑架的监控录音录像资料,该局拒绝公开,我向重庆市政府申请复议,也不依法公开。我起诉到法院去,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法官冯晞枉法裁判,开庭时不准我辩护,不准书记员如实记录;被告也没有一个负责人出庭应诉。在2020-11-25日冯晞法官违法作出了裁定撤诉处理此案,在(2020-12-24日上午我拿作(邮局挂号信涵收据编号:xA25147067550,邮局告知已经收到)相关证据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去立案,立案庭的女工作人员,叫我去沙坪坝法院找一审法院的冯晞法官开票立案,当天下午我到沙坪坝区法院给冯晞法官打电话说我上诉立案之事,她说给我裁定撤诉了,不能上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应该按被告负责人无故不出庭按撤诉处理,以及85条我有权提起上诉。以上被告不讲天理王法了他们违反了《刑法》第305、399条等规定。请有管辖权的部门的领导立即督促沙坪坝法院给我立案抓捕违法凶手归案,把枉法裁判的冯晞法官抓捕归案 不知道她枉法裁判了多少冤案?领导们看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庭审直播网就真相大白于天下了……
2、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周琦法官枉法裁判,并拒绝调取案卷;唐云淑打110报警,三个多小时才出报警回执且不依法处理!
唐云淑起诉重庆南岸区人民政府不履职违法一案:原区长郑向东等人暴力强拆了唐云淑家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龙门浩街道下浩茶亭6号、6-1号的房屋260多平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3日10:30分至13:08分,周琦法官等人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但是法警以疫情之名不准旁听人员进入法院旁听(重庆市政府并未出台相关政策),显然是借疫情之名,行不法之实!开庭时法官不准唐云淑质证自己的52页证据,否则要按撤诉处理;被告提供的质证证据全都不是原件属于无效证据;被告负责人也没有依法出庭应诉,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第58条被告缺席判决。法官不准书记员如实记录;唐云淑在开庭前申请了庭审直播,请法院公开庭审直播就真相大白,然而他们为了掩盖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至今都无法查看庭审情况。2021年4月6日,唐云淑收到该院枉法作出的(2021)渝05行初67号 裁定书,以此房屋产权不明确为由,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在2021年3月24日,4月6日,去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调阅此案的案卷,给法院的书记员徐华梅多次打电话023-63905619联系,她拒绝调档案给我,我多次打110报警,重庆市大溪口派出所出了警,警号100299等人三个多小时才给我出了报警回执,他们不如实出具报警回执,我反映了上述情况,他们都说管不了法院,我的案子他们管不了,还不如坏人王立军时期——接警后三五分钟赶到现场处置。
综上所述:政府及公检法相关人员无视法律、法规,在没有做出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强行拆、毁我家的三处房产,逼死我的母亲和奶奶。以 上部门人员拒绝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06)275号和(2007)520等文件。我丈夫被人谋杀公安机关拒不立案,在我向上级政府寻求帮助的过程中,政府及公检法相关人员对我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以上冤案我多次向相关部门申请了录音录像保全。他们全官更以“法律”的名义对我进行惩罚,致使政府名誉受损,法律蒙羞。相关人员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警察法、法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恳请您深耕百姓疾苦,公正执法,以安逝者在天之灵!还我们的房屋财产和公道为谢!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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