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2020年初,湖北利川市人士肖某,在驾车回家途中发现公路被人用车拦住,车上的标识显示这是当地政府的防疫措施。肖某联系该车主(村干部)要求挪车让行,村干部拒绝并让其绕路回家。肖某绕路两小时回家后,越发气愤,便打电话给该村干部对其辱骂长达两分钟。次日,肖某被以寻衅滋事为罪名拘留7日。
经调查,2020年1月27日晚7时许,团堡镇龙台村村民肖某在该镇虾蟆塘村走亲访友后,驾车回家。车辆行驶到虾蟆塘、龙台两村交界的村级公路处时,发现一辆轿车将此段公路封堵。轿车上已标贴封路事由:疫情防控,临时封路,并留有虾蟆塘驻村干部(车主)的挪车电话。
原来,此段公路虾蟆塘村委会已按“利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号)自2020年1月26日零时起,全市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实行交通管制”的命令,采取放置车辆的方式进行了隔离封路。
肖某停下车后,电话联系车主让其挪车让行,车主在电话中告知肖某自己是派驻虾蟆塘村驻村干部,按照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命令对此段公路进行封闭隔离、并反复询问对方是否有紧急特殊事情急需办理,肖某电话中回复没有特殊事情只是回家,驻村干部(车主)遂劝说肖某在当前病毒疫情防控的严峻态势下不要拜年、串门、聚餐。因当时驻村工作人员都在参加全市疫情防控视频调度会,车主也建议肖某选择其它小路绕行回家,不予为肖某挪车让行。
肖某绕行近两小时回家后,为宣泄心中对封路的不满,拿起电话就打给车主,侮辱谩骂车主长达两分钟。
1月28日,团堡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依法传唤肖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根据相关证据证词,肖某对辱骂驻村干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利川市公安局依法对肖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中国文字狱事件评论:这个案例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算文字狱,但也属于错案。肖某打电话给村干部对其辱骂,不符合严格意义上的言论自由的定义,但他“长达两分钟”的辱骂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实质上的损害,所以显然不足以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政府的野蛮防疫措施让他绕路两个小时,却受不了两分钟的骂,显然是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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